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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学略述 限美 封面

西学略述 限美

OB27000946
作者育仁(宋育仁)
生卒年1857—1931
出版社—
出版年1895
版本清末付印本(待考)
时期明清
大类子部(杂纂)
详细分类子部·杂纂
是否公版是
页数964 页
容量180.0 MB
文件 MD57c3e39608eb5d7d562c4e9528b007ec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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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简介

《西学略述 限美》本次所见前20页,卷端题“采风记第五终”,下署“罗田王葆心初校 东湖黄谷元覆校”,文末有“育仁记”。据记文,作者于光绪二十年十月方著《公法驳正》未成,因倭警日甚遂辍业,明年还自欧洲,十月检行箧记载付印,惟此类未完,举所已成附入见例。此次所见主体为《公法驳正》部分文字,围绕国际公法展开驳正。文中先论公法之弊,谓其由无礼义以决是非,但凭权力为予夺,故其词依违;新君所夺者不当夺其地之新主,虽能守亦不当守。又论邦国易君变法,于公法可论有四:盟约、国债、国土民产、他国被害。公师论盟约有二种:曰君约,曰国约。君约指君之身家,若君亡家灭其约自废;国约专指所议之事,在其事不在其人,虽易君变法其约仍存。作者批评近来公师多评其于理不合,盖约之行不在约之具文,而在两国所以立约之故;变法易君已失其所以立约之故,则约可废。又论民产云,国法既改,国土归新君管辖,叛民之败事者新君可将其产入公;倘变后又变而复旧政,民产凭国权而入公者,则该地之新主能坚守与否未易断。文中引春秋、左传、穀梁传为据,论晋侯使韩穿来言汶阳之田归之于齐,左传云汶阳之田鲁之旧也,穀梁传于齐缓词也,不使尽我也;春秋嘉晋之返齐侵地,明不夺人之义。又引邾庶其以漆闾丘来奔,左传云季武子以公姑姊妻之,皆有赐于其从者,于是鲁多盗,穀梁传曰来奔者不言出,举其接我者也,明春秋讥鲁不应接盗。作者认为,公法局于欧洲崇耶稣服化之国,或行于奉教人迁居之处,此外不能通行;引海付达、孟斯得、虎哥、布番多、霍毕士等西人公法家之说,批评其说愈纷歧,正如书吏舞文出入失律,欲以止争而适以启争。作者主张中国圣人制礼即以性法为本,春秋进退即以礼教为衡,礼与春秋乃真万国公法。又谓丁韪良略读中国书,知公法起于春秋,刺取左传为中国古时公法一卷,但引传而未尝知经,窥见一斑而已。全文以经义驳正西方公法,反映清末士人面对西学东渐与国际法传入时的思想回应。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育仁(宋育仁)
1857—1931
育仁(宋育仁,1857—1931),字芸子,号问琴阁,四川富顺人。清末进士,曾出使欧洲,考察西方政教、公法、商政等,著有《采风记》等。王葆心(1868—1944),湖北罗田人,方志学家、学者。黄谷元,湖北东湖人,生平待考。本页卷端署“罗田王葆心初校 东湖黄谷元覆校”,文末“育仁记”述及光绪二十年著《公法驳正》未成,因倭警日甚辍业,次年还自欧洲,十月检行箧记载付印。

学术价值

1. 保存清末《公法驳正》文字,可补宋育仁《采风记》及相关公法著述之版本与校勘资料。
2. 反映晚清士人以春秋、礼教驳正西方国际公法的思想路径,是研究近代国际法接受史、中西文化交流史的重要文本。
3. 卷端王葆心初校、黄谷元覆校及文末育仁记,可供考察清末民初学人校书、付印与流传情况。

公版依据

P0:出版年在1911年(含)之前。据文末“育仁记”,本书于清光绪二十一年(1895)十月检行箧记载付印,属清末付印本,故直接判定为“是”。

适合人群

近代史、晚清思想史、国际法史、中西文化交流史研究者,以及关注《采风记》《公法驳正》与清末西学东渐文献的学者与古籍爱好者。

序文信息

无

目录

采风记第五终;公法驳正(第一條、第二條等);育仁记。(后续待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