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书目

书籍简介
本书据源文件名暂拟为《理窟·限美》,本次仅见前20页。前20页未见书名页、目录、序跋、牌记、版权页及钤印,因而成书、刊刻、作者等版本信息尚不完整。就现有 OCR 内容而言,全书当为清末劝善、社会改良类论说,围绕奴婢买卖、保婴、溺女等议题展开,兼具经史考据、律例引述与中西慈善事业介绍。
其中《購買奴婢說》一篇,先引《说文》《左传》杜预注、《风俗通》等,解释“奴”“婢”“臧”“获”等称谓与古代罪没为奴之制,继而梳理秦汉至明清奴婢制度沿革。文中提及汉武募民入奴婢、王凤群弟奴僮以千数、张安世家僮七百人皆有手技,又述唐德宗罢邕府岁贡奴婢、六朝五代及明代仕宦之家蓄奴甚炽。作者批评虐待奴婢,主张买奴应分“买其力”与“买其命”两种,反对以价买而残害,并称自鬻者应只及本身、不及子女。篇中还介绍犹太古史梅瑟立法、罗马奴市、天主教废奴、明季欧洲人初获美洲后贩奴求利、在教之士群起攻之,以及“去年法越立约”有禁阻买奴一款等内容。
《保嬰說》分析溺婴之原因,包括家贫衣食不周、遣嫁妆奁维艰、农氓勤苦、望子得男等,并严厉批判溺女弃孩。文中提出设保婴会、公局、旋柜,劝募经费,按亩出钱,利用迎神赛会费用,借鉴泰西育婴堂等办法;又列举泰西天主教保婴大会所助育婴堂三百八十八处、义学二千二百六十三座、学艺之厂一百七十三座、施药之局五百三十所、留养男女婴孩十万二百五十九口等数据。文中还引顺治十六年左都御史魏裔介奏请严禁溺女、乾隆三十七年江西按察使条奏、嘉庆二十年上谕、道光五年浙江程大中丞及王霞九督学禁溺示谕等,保存了清代禁溺女、保婴政令线索。
《溺女論》进一步指出溺女之习非中国独有,亚洲印度、澳墨斐等洲境内皆有此弊,西教士至其地后教化渐开。文中批评以轮回之说为溺女借口,称其助长恶俗;又举郑一清妻三溺女胎、石揆妻浸杀两女、稳婆范氏为人堕胎而一家遭病等报应传说,并引苏东坡与朱鄂州书、明同安教谕金星徽上两台风俗书等,说明宋代以来已有溺女记载。末尾还论及缠足,主张弛放双弓,以便行动。总体而言,本书前20页内容反映清末社会对奴婢、女婴、慈善、缠足等问题的关注,兼采儒家仁政、因果劝戒与泰西教会慈善经验,具有近代社会史、慈善史、妇女史与中西交流史资料价值。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其中《購買奴婢說》一篇,先引《说文》《左传》杜预注、《风俗通》等,解释“奴”“婢”“臧”“获”等称谓与古代罪没为奴之制,继而梳理秦汉至明清奴婢制度沿革。文中提及汉武募民入奴婢、王凤群弟奴僮以千数、张安世家僮七百人皆有手技,又述唐德宗罢邕府岁贡奴婢、六朝五代及明代仕宦之家蓄奴甚炽。作者批评虐待奴婢,主张买奴应分“买其力”与“买其命”两种,反对以价买而残害,并称自鬻者应只及本身、不及子女。篇中还介绍犹太古史梅瑟立法、罗马奴市、天主教废奴、明季欧洲人初获美洲后贩奴求利、在教之士群起攻之,以及“去年法越立约”有禁阻买奴一款等内容。
《保嬰說》分析溺婴之原因,包括家贫衣食不周、遣嫁妆奁维艰、农氓勤苦、望子得男等,并严厉批判溺女弃孩。文中提出设保婴会、公局、旋柜,劝募经费,按亩出钱,利用迎神赛会费用,借鉴泰西育婴堂等办法;又列举泰西天主教保婴大会所助育婴堂三百八十八处、义学二千二百六十三座、学艺之厂一百七十三座、施药之局五百三十所、留养男女婴孩十万二百五十九口等数据。文中还引顺治十六年左都御史魏裔介奏请严禁溺女、乾隆三十七年江西按察使条奏、嘉庆二十年上谕、道光五年浙江程大中丞及王霞九督学禁溺示谕等,保存了清代禁溺女、保婴政令线索。
《溺女論》进一步指出溺女之习非中国独有,亚洲印度、澳墨斐等洲境内皆有此弊,西教士至其地后教化渐开。文中批评以轮回之说为溺女借口,称其助长恶俗;又举郑一清妻三溺女胎、石揆妻浸杀两女、稳婆范氏为人堕胎而一家遭病等报应传说,并引苏东坡与朱鄂州书、明同安教谕金星徽上两台风俗书等,说明宋代以来已有溺女记载。末尾还论及缠足,主张弛放双弓,以便行动。总体而言,本书前20页内容反映清末社会对奴婢、女婴、慈善、缠足等问题的关注,兼采儒家仁政、因果劝戒与泰西教会慈善经验,具有近代社会史、慈善史、妇女史与中西交流史资料价值。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学术价值
1. 保存清末关于奴婢买卖、溺女、保婴、缠足等社会问题的重要议论,可补近代社会史、妇女史与慈善史资料。
2. 引述《说文》《左传》《汉书》及清代历朝禁令,并兼及犹太古史、罗马奴市、天主教废奴与泰西育婴事业,可供研究近代中西交流与废奴、保婴观念。
3. 文中列举顺治、康熙、乾隆、嘉庆、道光等朝禁溺女、保婴政令与地方示谕线索,对清代法律、地方治理与劝善文献研究有参考价值。
2. 引述《说文》《左传》《汉书》及清代历朝禁令,并兼及犹太古史、罗马奴市、天主教废奴与泰西育婴事业,可供研究近代中西交流与废奴、保婴观念。
3. 文中列举顺治、康熙、乾隆、嘉庆、道光等朝禁溺女、保婴政令与地方示谕线索,对清代法律、地方治理与劝善文献研究有参考价值。
公版依据
本书未见明确刊刻年,但正文述及“去年法越立约”等清末事,并引及清顺治、康熙、乾隆、嘉庆、道光朝禁令,未涉民国;可判成书于1911年前。按P0规则,成书或出版年在1911年(含)之前,直接判“是”。
适合人群
近代史、社会史、慈善史、妇女史、法制史、中西交流史研究者;古籍整理、公版书阅读及对清末社会改良议题感兴趣的读者。
序文信息
前20页未见序文
目录
- 購買奴婢說
- 保嬰說
- 溺女論
(据前20页正文所见篇题,非完整目录。)
版权投诉
如您认为本页内容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 24 小时内核实并下线处理。投诉邮箱:copyright@openbook.ren。
整理说明
本页书目信息与书籍简介由站长方整理自公版文献,OB 号 27000907。文字识别与元数据如有错漏,欢迎指正(hi@openbook.ren)。
免责声明
内容整理自公版文献,仅供个人学习、研究参考,不对文献内容作任何担保,亦不因此产生商业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