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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简介
《新□订补释注霹雳手笔四卷》为明刻本,本次仅见前20页。卷首有“齋窯手筆與於入門要訣序”,目录题“新刻霹靂手目錄”,卷端题“新鐫可補釋註霹靂手筆卷之一”。全书以指导词讼、公文写作为核心,兼收律例、状式、判牍、告词等,属于明代民间日用类书与讼师秘本。目录分四卷:卷一呈状类、说帖类、奏本类、状式类,附律问答、律例歌、犯奸歌、六科朱语;卷二验害类、户役类、坟山类;卷三执照类、批、婚姻、后青页、田宅类;卷四奸盗类、债负类、人命类、验式,附朱语检法、款语摘要、书吏群语、户役汇语、东脩呈子等。前20页所见正文包括序文、十段锦、目录,以及卷一“六科朱语”中的吏科、户科、兵科等部分,收录水灾呈、旱灾呈、保限拿非盗呈、求宽赋呈等多种呈状,又有呈甲首状式、地方呈贼状式、地方结状式、保状式、领状式、出外给引状式等公文格式。另载“御史郑应龙劾严嵩严世蕃本”,文中又作“直隷延按監察御史鄒應龍奏”,直陈严嵩父子贪横酷臣、卖官鬻爵、侵吞国帑等罪,文字激烈,反映明代政治与监察文书。又载“律问问答”多条,以问答形式解释律例适用,如杂犯死罪与真犯死罪、诬告反坐、夜无故入人家、嫡庶奸生分家、遗弃小儿认归、盗军器、自首、白昼抢夺、妻因夫逃亡改嫁、殴大功小功亲属、受枉法赃添告、应捕人擅杀等。这些内容既具法律实务性,又保存了明代司法、诉讼、社会家庭关系材料。版本方面,本书为明刻本,行款、刻工、牌记等信息前20页未见,钤印图样多处但文字未识。其文献价值在于:一是可补明代讼师文献与日用类书研究;二是所收状式、判词、律问反映明代地方司法运作与法律知识传播;三是劾严嵩奏本等篇目可与明史文献互证。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学术价值
1. 保存明代讼师秘本与日用类书内容,反映法律知识在民间的传播与诉讼实务形态。
2. 收录大量状式、呈式、结状、保状、领状、给引状等,是研究明代地方司法文书格式与诉讼程序的一手资料。
3. 律问问答涉及诬告、自首、盗军器、婚姻改嫁、亲属殴杀、枉法赃等,可补明律适用与司法实践研究。
4. 所收劾严嵩奏本及六科朱语、吏科户科兵科等,对明代政治、监察与公文制度有参考价值。
5. 明刻本版本特征与钤印图样,对古籍版本学、藏书印研究有参考意义。
2. 收录大量状式、呈式、结状、保状、领状、给引状等,是研究明代地方司法文书格式与诉讼程序的一手资料。
3. 律问问答涉及诬告、自首、盗军器、婚姻改嫁、亲属殴杀、枉法赃等,可补明律适用与司法实践研究。
4. 所收劾严嵩奏本及六科朱语、吏科户科兵科等,对明代政治、监察与公文制度有参考价值。
5. 明刻本版本特征与钤印图样,对古籍版本学、藏书印研究有参考意义。
公版依据
P0:本书为明刻本,成书/出版年在1911年(含)之前,直接判定为“是”,无需查作者生卒年。
适合人群
法律史、明史、社会史、书籍史、古籍整理、讼师文献与日用类书研究者。
序文信息
卷首有“齋窯手筆與於入門要訣序”,论刀笔入门、状词律法及作状十段锦等
目录
新刻霹雳手目錄
- 卷一:呈状类(凡五)、说帖类(凡五)、奏本类(凡三)、状式类(凡十)、律问答三十、律例歌全具、犯奸歌悉载、上附六科朱语。
- 卷二:验害类(凡十二告)、户役类(凡十五告)、坟山类(凡十五告)。
- 卷三:执照类、批、婚姻、后青页、田宅类。
- 卷四:奸盗类(凡十三告)、债负类(凡十三告)、人命类(凡九)、验式,附朱语检法、款语摘要、书吏群语、户役汇语、东脩呈子。
目录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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