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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言十则 附指法谱 乐律举要 竟山乐录
| OB | 26001700 |
|---|---|
| 作者 | 韩邦奇(《乐律举要》) |
| 生卒年 | 1479—1555 |
| 出版社 | — |
| 出版年 | 1937 |
| 版本 | 1937年本(具体出版者、版本待查) |
| 时期 | 明清 |
| 大类 | 子部(科技艺术) |
| 详细分类 | 子部·科技艺术(乐律/琴学) |
| 是否公版 | 是 |
| 页数 | 7 页 |
| 容量 | 500 KB |
| 文件 MD5 | 2c4cd5457272f4ffe2b4320a41d66bd2 |
书籍简介
本简介由 AI 基于公版文献结构化整理生成,仅供阅读参考。
本书为合集性质文献,源文件名标注包含《琴言十则 附指法谱》《乐律举要》《竟山乐录》等乐律、琴学著作,OCR仅见前7页,内容为《乐律举要》部分。卷首题“乐律举要”“明朝邑韩邦奇汝节辑”,正文博引《易》《尚书》《周礼》《礼记·乐记》《家语》《晋书》及朱熹、周敦颐、程颢、张载、蔡元定等诸家之说,系统论述乐律本原、乐与政通、十二律相生、黄钟为本及度量权衡之制。正文开篇引《易象》“雷出地奋,豫,先王以作乐崇德,殷荐之上帝以配祖考”,说明先王作乐既象其声又取其义,以褒崇功德;引《尚书·舜典》帝命夔典乐教胄子“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阐释心有所之必形于志、志形于言则有长短之节、既有长短则有高下清浊之殊、人声既和乃被之八音而为乐的乐律生成逻辑;引《尚书·大禹谟》“九功惟叙,九叙惟歌”说明歌咏与劝戒的关系。又引《周礼·大司乐》掌成均之法、以乐德乐语乐舞教国子,以及太师掌六律六同以合阴阳之声、文之以五声、播之以八音。论乐与政通时,引《乐记》“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并引《礼记》“宫为君,商为臣,角为民,徵为事,羽为物,五者不乱则无怗懑之音”,说明先王作乐以一声寓一理,于声之高下验理之得失,乐音与政事常相流通。正文还引《家语》孔子述舜弹五弦之琴、造南风之诗而兴,殷纣好北鄙之声而亡,说明人君之于乐不可不慎所好恶。论律本时,引《晋书》黄帝使伶伦自大夏之西、昆仑之阴取竹之解谷,断两节间而吹之以为黄钟之宫,制十二筒以听凤鸣,其雄鸣为六、雌鸣亦六,比黄钟之宫而皆可以生之,是为律本;又述十二律以铜为管转而相生,上生者益一分、下生者损一分,文之以五声、播之以八音,黄钟长九寸,各因而三分之,上生下生,以之审度、嘉量、谨权衡,说明黄钟为律吕之本而万事万物皆由此而出。正文还引朱熹《律吕新书序》论黄钟围径、寸以九分为法、变律半声之例、变宫变徵不得为调;引《淮南子》“规始于一一不生,故分而为阴阳,阴阳合和而万物生”,以三三如九推黄钟九寸、九九八十一立黄钟之数;引周敦颐论古乐淡而不伤、和而不淫,后世新声妖淫愁怨、导欲增悲;引程颢“律取黄钟,黄钟之声亦不难定,世自有知音者参上下声考之自得其正”;引张载“今人求古乐太深,殆以古乐为不可知,律吕有可求之理,惟德性淳厚者能知之”,并案三儒之说以复古礼、考声音、合德性为乐之要。又引蔡元定论律吕散亡而其制作之意可考,主张多截竹以拟黄钟之管,长短之内各差一分以为一管,即以其长权为九寸而度其围径,更迭以吹则中声可得,浅深以列则中气可验,批评后世不求声气之元而惟尺之求、惟金石秬黍之求。正文末段论礼乐制作之微久矣,汉文帝谦让未遑、武帝所乐者世俗之乐,魏用杜夔、隋用郑绎、宋用和岘胡瑗辈虽留心钟律而不过得情于编简,主张明诏天下求知音律者,就今世所奏之乐、所歌之词度其腔调、按其节拍,先求正宫越调之类以正古人清宫清商之调,然后按蔡元定《律吕新书》、朱熹《通解钟律》筑室布灰、截竹为管以求黄钟之声;又举季札观四代之乐而知其德、王通谓其不知乐,荀勖以十二笛调正律吕、阮咸谓其不合雅,王令言闻安公子曲知炀帝巡游不回,李嗣真闻宝庆曲知高宗父子不协,师旷闻濮上新声知卫国必削等事,说明审音知政之理。本书《乐律举要》为明代乐律学重要著作,融合经学、乐律、度量衡与政教思想,对研究中国古代乐律学、明代音乐思想、韩邦奇学术及1930年代古籍整理出版均有文献参考价值。本次仅见前7页,且仅见《乐律举要》部分,其余《琴言十则 附指法谱》《竟山乐录》等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学术价值
1. 《乐律举要》为明代韩邦奇乐律学著作,博引经史及宋儒之说,系统论述乐律本原、乐与政通、十二律相生、黄钟为本及度量权衡,对研究中国古代乐律学与明代音乐思想具有文献价值。
2. 书中融合经学、乐律、政教与度量衡制度,引蔡元定、朱熹等律吕学说并加按断,可供研究宋明乐律学传承、朱子学在明代乐律领域的接受参考。
3. 本书与《琴言十则 附指法谱》《竟山乐录》等合刊,对研究琴学与乐律文献的汇辑、1930年代古籍出版及韩邦奇著作流传具有版本学与出版史参考价值。
2. 书中融合经学、乐律、政教与度量衡制度,引蔡元定、朱熹等律吕学说并加按断,可供研究宋明乐律学传承、朱子学在明代乐律领域的接受参考。
3. 本书与《琴言十则 附指法谱》《竟山乐录》等合刊,对研究琴学与乐律文献的汇辑、1930年代古籍出版及韩邦奇著作流传具有版本学与出版史参考价值。
公版依据
本书OCR所见《乐律举要》为明代韩邦奇辑,韩邦奇卒于1555年,成书于1911年之前,属P0优先级,直接判定为“是”。合集所收其他著作若为古代文献,亦当在公版范围内;1937年出版者及整理者信息未见,不影响本判定。
适合人群
中国古代乐律学、音乐文献学、明代学术思想史研究者,琴学与经学研究者,以及古籍版本与出版史研究者。
序文信息
OCR未见序文
目录
(据OCR仅见《乐律举要》正文,其余部分待补)
乐律举要
引《易象》论作乐崇德
引《尚书·舜典》论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
引《尚书·大禹谟》论九功惟叙九叙惟歌
引《周礼·大司乐》论乐德乐语乐舞教国子
引《周礼》太师掌六律六同
引《乐记》论治世之音乱世之音亡国之音
引《礼记》论宫商角徵羽五者不乱
论审声以知音审音以知乐审乐以知政
引《家语》孔子论舜歌南风与纣好北鄙
引《晋书》黄帝使伶伦取竹制律
论十二律相生、黄钟为本、度量权衡
引朱熹《律吕新书序》
引《淮南子》论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
引周敦颐论古乐淡而不伤和而不淫
引程颢论律取黄钟
引张载论律吕有可求之理
引蔡元定论律吕散亡而制作之意可考
论礼乐制作之微及求知音律者
举季札、王通、荀勖、阮咸、王令言、李嗣真、师旷等审音知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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