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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门法律

OB26000461
作者清·喻昌撰;清·陈守诚重订(据卷端残题“黎川陈守诚伯常重”,待考)
生卒年1585—?
出版社—
出版年1765
版本清乾隆三十年黎川陈守诚刻本
时期明清
大类子部(科技艺术)
详细分类子部·医家
是否公版是
页数623 页
容量219.1 MB
文件 MD5d23219d9cc56240b399e862596787d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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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简介

《医门法律》为明末清初医家喻昌所著,本次所见为清乾隆三十年黎川陈守诚刻本前20页。卷首有钱谦益序,署“甲午春王正月虞山友人蒙叟钱谦益谨序”。钱序以佛教医王、天台止观、《大涅槃经》旧医客医之说为喻,推本巫医之道术比于通天地人之儒,称喻昌“发挥轩歧仲景不传之秘著尚论编”,又谓其“年七十始出其尚论后篇及医门法律教授学者”。序中论及旧医、客医之乳药,古方新病有不相能,察传变、判生死在乎三指之间、一息之内,并称“今尚论诸书其在皆客医之乱药也”,劝学者神而明之,勿若虫之解字为智人所笑。序文将医学与佛理、儒理相贯通,反映明清之际医家著述的思想氛围。

次有喻昌《医门法律自叙》,署“顺治十五年上元吉旦西昌喻昌嘉言老人时年七十有四序”。自叙开篇即言“医之为道大矣,医之为任重矣”,感叹中上之医千里百年目未易观,最上之医天下古今指未易屈。其批评世之言医者“师心傲物,择焉不精”“守门庭者尽焉不入”“工邪僻者心粗识劣”,又谓病者苦医之聚讼盈庭,医者苦病之奄声千里,方难凭、脉难凭、师传难凭,而以人之身命为尝试。喻昌自述“闭目茫然,惟见其暗”,然“见暗不可谓非明”,遂“拟定法律为幸由坦道,聊以行其佛事耳”。自叙中又推尊张仲景“生当汉末,著伤寒杂证方论”,称其为“医门之药王菩萨、药上菩萨”,并言“发刻之稿凡十易,已刻之板凡四更,唯恐以凡人知见杂揉圣神知见”,可见其著书态度严谨,且以“法律”规范医门,意在纠偏救弊。

本次所见正文以卷一为主。卷端题“西昌喻昌嘉言甫著,黎川陈守诚伯常重”,下见《一明望色之法》《黑色论附律一条》。喻昌曰:“人之五官百骸,赖而存者神居之耳;色者,神之旗也。神旺则色旺,神衰则色衰,神藏则色藏,神露则色露。”其论望色引《内经》面黄目青、面黄目赤、面黄目白、面黄目黑者不死,及面青目赤、面赤目白、面青目黑、面黑目白、面赤目青者死,以黄为中土之色。又述五脏热病面部先赤之处:肝热病者左颊先赤,心热病者颜先赤,脾热病者鼻先赤,肺热病者右颊先赤,肾热病者颐先赤。并及仲景“鼻头色青,腹中苦冷”等精微之法,察目正圆、色青为痛、色黑为劳、色赤为风、色黄者便难、色鲜明者有留饮,以及色之善者如翠羽、鸡冠、蟹腹、豕膏、白羽,色之恶者如草兹、衃血、枳实、煤、枯骨等。末附律一条:“凡诊病不知察色之要,如舟子不识风汛,动罹覆溺,由奔竟邻医之过也。”

次见《一明闻声之法》《闻声论附律二条》。喻昌曰:“声者,气之从喉舌而宣于口者也。”新病之人声不变,小病之人声不变,惟久病奇病其声乃变。其引《内经》宫商角徵羽五音,呼笑歌哭呻五声,以应五脏;又引《金匮》病人语声寂寂喜惊呼者骨节间病,语声喑喑然不彻者心膈间病,语声啾啾然细而长者头中病,并申言上中下三焦受病之变。律二条分别责医不能分呼笑歌哭呻以求五脏善恶,及不能辨雌雄长短出于三焦何部。又见《一明辨息之法》《辨息论附律一条》,论息出于鼻,其气布于膻中,宗气主上焦息道,与肺胃关通;引《金匮》息摇肩、心中坚、息引胸中上气、息张口短气、咳息沫等,辨呼出心肺、吸入肾肝、呼吸之中脾胃主之,并及上焦吸促、下焦吸远、呼吸动摇振振者不治等。卷目录另列明胸中大氣之法、明问病之法、明切脉之法、明合色脉之法、明营卫之法、明络脉之法等,又有“申明内经法律”所列治病不明标本之律、不本四时之律、不审地宜之律、不审逆从之律、不辨病逆相反之律、不察四易四难之律、不察新久之律、不先成气之律、不知约方之律、不知约药之律、不建五过之律、不假四失之律,及明伤寒法律诸目。全书以“律”为纲,将诊法、辨证、治则、方药等纳入医门规范,既有理论阐发,也有戒律警示,体现了喻昌“医门法律”的独特体例。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清·喻昌撰;清·陈守诚重订(据卷端残题“黎川陈守诚伯常重”,待考)
1585—?
喻昌,字嘉言,号西昌老人,江西新建人,明末清初著名医家。钱谦益序称“新建喻微君嘉言”,自叙署“西昌喻昌嘉言老人”。据自叙“顺治十五年上元吉旦……时年七十有四”,可推其约生于明万历十三年(1585),卒年本次OCR未载,待考。喻昌发挥轩岐、仲景不传之秘,著有《尚论编》《尚论后篇》《医门法律》等。钱谦益序言其“越二载微君年七十始出其尚论后篇及医门法律教授学者”,可见《医门法律》为其晚年教授学者之作。陈守诚,黎川人,字伯常,清乾隆间重订或刊刻此书,其生平、生卒年本次OCR未详。

学术价值

1. 以“法律”体例规范医门,将望色、闻声、辨息、问病、切脉、合色脉、营卫、络脉等诊断内容与戒律相结合,体现喻昌医学规范思想。
2. 保存喻昌对《内经》《金匮》《伤寒论》的阐发,尤其望色、闻声、辨息诸论,对中医诊断学、临床辨证与医案研究有参考价值。
3. 卷首钱谦益序、喻昌自叙及“发刻之稿凡十易,已刻之板凡四更”等自述,可资考察明末清初医书编纂、刊刻与学术交游。
4. 此本为清乾隆三十年黎川陈守诚刻本,卷端题署、序跋与版式对《医门法律》版本源流、明清医籍传播研究具有文献价值。

公版依据

本书成书/刊刻于清乾隆三十年(1765),在1911年(含)之前,属P0规则,直接判定为“是”。

适合人群

中医临床医师、中医诊断学与医史文献研究者、明清学术思想研究者、古籍版本与目录学研究者,以及对中国传统医学、佛教医学思想感兴趣的读者。

序文信息

有钱谦益序,署“在甲午春王正月虞山友人蒙叟钱谦益谨序”;有喻昌《医门法律自叙》,署“顺治十五年上元吉旦西昌喻昌嘉言老人时年七十有四序”。

目录

医门法律序(钱谦益) 医门法律自叙(喻昌) 卷目录 一 明望色之法 一 明闻声之法 一 明辨息之法 一 明胸中大氣之法 一 明问病之法 一 明切脉之法 一 明合色脉之法 一 明营卫之法 一 明络脉之法(OCR作“明整膚之法”,待考) 申明内经法律(列治病不明标本之律、不本四时之律、不审地宜之律、不审逆从之律、不辨病逆相反之律、不察四易四难之律、不察新久之律、不先成气之律、不知约方之律、不知约药之律、不建五过之律、不假四失之律等) 明伤寒法律(部分) 医门法律卷之一 一明望色之法(黑色论附律一条) 一明闻声之法(闻声论附律二条) 一明辨息之法(辨息论附律一条) 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目录待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