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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子地员篇注四卷 第三册
管子地员篇注四卷 第三册
| OB | 25000649 |
|---|---|
| 作者 | (清)王绍兰撰;胡燏棻校刊 |
| 作者时代 | 清 |
| 出版社 | — |
| 出版年 | 1891 |
| 版本 | 清光绪十七年刊本 |
| 时期 | 明清 |
| 大类 | 子部(思想) |
| 详细分类 | 子部·思想·法家 |
| 是否公版 | 是 |
| 页数 | 77 页 |
| 容量 | 30.8 MB |
| 文件 MD5 | 93a4f111330a4294c165e94ec1319d14 |
书籍简介
本书为《管子地员篇注》四卷之第三册,清光绪十七年刊本,清代王绍兰撰,胡燏棻校刊。本次所见前20页为卷三,内容承接前卷,对《管子·地员篇》中关于土壤性状、物产种类、林木宜植及地理名物的文句逐条注释,是清代学者整理、训释《管子》农学地理篇章的专门著作。
卷三开篇即注“每州有常而物有次”一句。王绍兰引《读书杂志》所云“每州有常”当作“每土有常”,并加按语谓“此谓每土各有常性,而土宜之物九十及其穜三十六皆有次弟也”,可见其注不仅释词,亦兼校勘文本。其下注“群土之长是唯五梟”,引《说文》“群,辈也”及《周语》“兽三为群”,谓“群土犹言众土”,指上中下三等之十五土;又释“槀”字,引《说文》“槀,嘉谷实也,从肉从米”,并引孔子“槀之为言续也”,谓土之形性臭味皆如槀,取新旧相续、生生不穷之义,并联系《洪范》五行“五曰土,土爰稼穑”,以明“五”为土数。此类注释将字词训诂、经史引证与土壤分类结合起来,体现了王绍兰注《管子》时重视名物制度与经义互证的特点。
本册对“五粟”的注释尤为详细。OCR可见“五粟之物,或赤或青或白或黑或黄”“五粟之章”“五粟之状,淖而不朋”“刚而不觳,不溢车轮,不污手足”“其种大重细重”“自茎自秀,无不宜也”“五粟之土,若在陵在山,在隤在衍”“其阴其阳”“尽宜桐柞,莫不秀长”“其榆其柳,其檿其桑,其柘其栎”“其槐其杨”“群木蕃滋,数大条直以长”“其泽则多鱼”等句。王绍兰逐句引《说文》《尔雅》《周礼》郑注、《礼记》郑注、《诗经》毛传郑笺、《山海经》郭注、《齐民要术》《淮南子》高诱注、《风俗通》《释名》等,解释“淖”“朋”“觳”“穜”“秀”“陵”“山”“隤”“衍”“阴”“阳”等字义,并辨析“大重细重”为“先种而后熟”的谷种大小之分。注文中还引及陆玑《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疏》、孙炎《尔雅注》、邵氏《尔雅正义》等,保存了丰富的古代农学、植物学与地理名物资料。
本册注文的一大特色,是对“柞”“栎”“棫”三木的细致辨析。王绍兰列举六证,说明《管子》此文“柞”与“栎”并列为二木,不得混同;又引《诗经》《山海经》《周礼》司爟“秋取柞楢之火”、《淮南子·时则训》“其树栎”等材料,指出柞、栎、棫形态、用途各异,郑玄、陆玑、郭璞等旧说或以柞为栎、或以棫为柞,均属方语相混。注文还详考“桑”“柘”的用途:桑为阳木,檿为山桑,其丝中琴瑟弦;柘可为弓、为弹、为投壶矢、为染、为杖、为马鞭、为胡床、为犊车、为鞍桥、为锥刀靶,并引《齐民要术》种柘法及《御览》所引《风俗通》等。对“槐”“杨”亦有注释,引《周礼》三槐三公位、《春秋元命包》“槐之言归”、《淮南子》“九月其树槐”等,说明槐在朝廷、社庙、学宫、墓地种植的制度与寓意。这些注释广征博引,既是《管子》文句的疏解,也可视为古代农林名物与土壤地理知识的资料汇编。
就编纂体例而言,本书以《管子·地员篇》原文为纲,逐句为注,注中先释字词,次引经史子部及字书、农书、方志,间加“绍兰按”折衷己见。卷三所见内容,从“每州有常”到“其泽则多鱼”,涉及土壤分类、五粟性状、谷种、陵山隤衍、阴阳方位、林木宜植及泽薮鱼产等,层次分明。清光绪十七年刊本保留“管子地员篇注卷三”“萧山王绍兰著”“胡燏棻校刊”等卷端信息,可供版本鉴定。本书对研究《管子》农学地理思想、古代土壤分类、农林名物训诂及清代《管子》注疏学史均具参考价值。本次仅见前20页,卷三后续内容、序跋、总目及全书其他册次待补。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卷三开篇即注“每州有常而物有次”一句。王绍兰引《读书杂志》所云“每州有常”当作“每土有常”,并加按语谓“此谓每土各有常性,而土宜之物九十及其穜三十六皆有次弟也”,可见其注不仅释词,亦兼校勘文本。其下注“群土之长是唯五梟”,引《说文》“群,辈也”及《周语》“兽三为群”,谓“群土犹言众土”,指上中下三等之十五土;又释“槀”字,引《说文》“槀,嘉谷实也,从肉从米”,并引孔子“槀之为言续也”,谓土之形性臭味皆如槀,取新旧相续、生生不穷之义,并联系《洪范》五行“五曰土,土爰稼穑”,以明“五”为土数。此类注释将字词训诂、经史引证与土壤分类结合起来,体现了王绍兰注《管子》时重视名物制度与经义互证的特点。
本册对“五粟”的注释尤为详细。OCR可见“五粟之物,或赤或青或白或黑或黄”“五粟之章”“五粟之状,淖而不朋”“刚而不觳,不溢车轮,不污手足”“其种大重细重”“自茎自秀,无不宜也”“五粟之土,若在陵在山,在隤在衍”“其阴其阳”“尽宜桐柞,莫不秀长”“其榆其柳,其檿其桑,其柘其栎”“其槐其杨”“群木蕃滋,数大条直以长”“其泽则多鱼”等句。王绍兰逐句引《说文》《尔雅》《周礼》郑注、《礼记》郑注、《诗经》毛传郑笺、《山海经》郭注、《齐民要术》《淮南子》高诱注、《风俗通》《释名》等,解释“淖”“朋”“觳”“穜”“秀”“陵”“山”“隤”“衍”“阴”“阳”等字义,并辨析“大重细重”为“先种而后熟”的谷种大小之分。注文中还引及陆玑《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疏》、孙炎《尔雅注》、邵氏《尔雅正义》等,保存了丰富的古代农学、植物学与地理名物资料。
本册注文的一大特色,是对“柞”“栎”“棫”三木的细致辨析。王绍兰列举六证,说明《管子》此文“柞”与“栎”并列为二木,不得混同;又引《诗经》《山海经》《周礼》司爟“秋取柞楢之火”、《淮南子·时则训》“其树栎”等材料,指出柞、栎、棫形态、用途各异,郑玄、陆玑、郭璞等旧说或以柞为栎、或以棫为柞,均属方语相混。注文还详考“桑”“柘”的用途:桑为阳木,檿为山桑,其丝中琴瑟弦;柘可为弓、为弹、为投壶矢、为染、为杖、为马鞭、为胡床、为犊车、为鞍桥、为锥刀靶,并引《齐民要术》种柘法及《御览》所引《风俗通》等。对“槐”“杨”亦有注释,引《周礼》三槐三公位、《春秋元命包》“槐之言归”、《淮南子》“九月其树槐”等,说明槐在朝廷、社庙、学宫、墓地种植的制度与寓意。这些注释广征博引,既是《管子》文句的疏解,也可视为古代农林名物与土壤地理知识的资料汇编。
就编纂体例而言,本书以《管子·地员篇》原文为纲,逐句为注,注中先释字词,次引经史子部及字书、农书、方志,间加“绍兰按”折衷己见。卷三所见内容,从“每州有常”到“其泽则多鱼”,涉及土壤分类、五粟性状、谷种、陵山隤衍、阴阳方位、林木宜植及泽薮鱼产等,层次分明。清光绪十七年刊本保留“管子地员篇注卷三”“萧山王绍兰著”“胡燏棻校刊”等卷端信息,可供版本鉴定。本书对研究《管子》农学地理思想、古代土壤分类、农林名物训诂及清代《管子》注疏学史均具参考价值。本次仅见前20页,卷三后续内容、序跋、总目及全书其他册次待补。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学术价值
1. 本书为清代王绍兰《管子·地员篇》专门注本,逐句训释土壤性状、五粟物产、谷种、陵山隤衍、林木宜植及泽薮鱼产,对研究《管子》农学地理思想、古代土壤分类与农林名物具有资料价值。
2. 注文广引《说文》《尔雅》《周礼》郑注、《诗经》毛传郑笺、《山海经》郭注、《齐民要术》《淮南子》高丽注、《风俗通》《释名》及陆玑、孙炎、邵氏等说,并附“绍兰按”辨析柞、栎、棫及桑、柘、槐、杨等名物,可用于古代训诂学、植物名实考辨与农学史研究。
3. 卷三注文兼有校勘,如引《读书杂志》校“每州”当作“每土”,并保留胡燏棻校刊信息,对《管子》文本整理、清代《管子》注疏学史及古籍版本研究具有参考价值。
2. 注文广引《说文》《尔雅》《周礼》郑注、《诗经》毛传郑笺、《山海经》郭注、《齐民要术》《淮南子》高丽注、《风俗通》《释名》及陆玑、孙炎、邵氏等说,并附“绍兰按”辨析柞、栎、棫及桑、柘、槐、杨等名物,可用于古代训诂学、植物名实考辨与农学史研究。
3. 卷三注文兼有校勘,如引《读书杂志》校“每州”当作“每土”,并保留胡燏棻校刊信息,对《管子》文本整理、清代《管子》注疏学史及古籍版本研究具有参考价值。
公版依据
P0:本书为清光绪十七年(1891)刊本,出版年在1911年(含)之前,直接判定为公版,无需再查作者卒年。
适用领域
适合中国古代农学史、土壤地理、植物名物考辨与训诂学研究者,清代学术史与《管子》研究者和古籍版本目录学研究者,以及关注古代农林文献的读者参考。
序文信息
本次OCR未见序文
目录
本册所见为卷三,OCR可见注文条目包括:
- 每州有常而物有次
- 群土之长是唯五梟
- 五粟之物或赤或青或白或黑或黄
- 五粟之章
- 五粟之状淖而不朋
- 刚而不觳不溢车轮不污手足
- 其种大重细重
- 自茎自秀无不宜也
- 五粟之土若在陵在山在隤在衍
- 其阴其阳
- 尽宜桐柞莫不秀长
- 其榆其柳其檿其桑其柘其栎
- 其槐其杨
- 群木蕃滋数大条直以长
- 其泽则多鱼
后续内容待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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