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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子 第十六册
二十二子 第十六册
| OB | 25000642 |
|---|---|
| 作者 | 孙武撰;曹操、李筌、杜牧、陈皞、孟氏、贾林、杜佑、梅尧臣、王皙、张预注;孙星衍等校 |
| 生卒年 | 155—220 |
| 出版社 | — |
| 出版年 | 1875 |
| 版本 | 清光绪元年至三年刊本 |
| 时期 | 明清 |
| 大类 | 子部(思想) |
| 详细分类 | 子部·思想(兵家) |
| 是否公版 | 是 |
| 页数 | 55 页 |
| 容量 | 10.5 MB |
| 文件 MD5 | 4db59e32d72af12a2f9aa88f599d3b53 |
书籍简介
本书为《二十二子》第十六册,OCR所见为《孙子十家注》卷三《谋攻篇》,卷端题“孙子十家注卷三”,下列校者孙星衍等衔名,为清光绪元年至三年刊本前二十页。
《孙子十家注》汇集曹操、李筌、杜牧、陈皞、孟氏、贾林、杜佑、梅尧臣、王皙、张预十家注,是《孙子兵法》的重要注本。本册为卷三《谋攻篇》,篇题下先列各家解题:曹操曰“欲攻敌必先谋”,李筌曰“合陈为战,围城曰攻,以此篇次战之下”,杜牧曰“庙堂之上计算已定,战争之具、粮食之费悉已用备,可以谋攻,故曰谋攻也”,王皙曰“谋攻敌之利害,当全策以取之,不锐于伐兵攻城也”,张预曰“计议已定,然后可以智谋攻,故次作战”。正文从“孙子曰:凡用兵之法,全国为上,破国次之”开始,逐句列出十家注文。如“全国为上,破国次之”,曹操注“兴师深入长驱,距其城郭,绝其内外,敌举国来服为上;以兵击破,败而得之,其次也”,杜佑、李筌、贾林、王皙、何氏、张预各有申说,并引韩信虏魏王豹、擒夏说、斩成安君及用广武君计北首燕路、遣使奉咫尺之书而燕从风而靡等史事为证。“全军为上,破军次之”“全旅为上,破旅次之”“全卒为上,破卒次之”“全伍为上,破伍次之”诸条,曹操、杜牧、李筌、梅尧臣、王皙、何氏、张预分别注明军、旅、卒、伍之制及“全之则威德为优,破之则威德为劣”之意。至“是故百战百胜,非善之善者也;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陈皞、贾林、梅尧臣、张预等注皆强调战必杀伤,故百战百胜非善,而未战而敌自屈服乃为善之善;何氏引后汉王霸讨周建、苏茂,坚卧不出,方飨士作倡乐,茂雨射营中,中霸前酒樽,霸安坐不动,终使茂引退,以说明“不战而屈人兵”之义。
“故上兵伐谋,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为《谋攻篇》核心层次。注文对此逐层展开:曹操曰“敌治有谋,伐之易也”;孟氏曰“九攻九拒是其谋也”;杜佑曰“敌方设谋,欲举众师,伐而抑之,是其上,故太公云善除患者理于未生,善胜敌者胜于无形也”;李筌曰“伐其始谋也”,并引后汉寇恂围高峻,峻遣谋臣皇甫文谒恂,词礼不屈,恂斩之,报峻曰“军师无礼,已斩之,欲降急降,不欲固守”,峻即日开壁而降,诸将问“杀其使而降其城何也”,恂曰“皇甫文,峻之心腹,其取谋者,留之则文得其计,杀之则峻亡其胆,所谓上兵伐谋”;杜牧则引晋平公欲攻齐,使范昭往观之,景公觞之酒酣,范昭请君之樽酌,晏子彻樽更为酌,范昭佯醉不悦而起舞,谓太师“能为我奏成周之乐乎,吾为舞之”,太师曰“瞑臣不习”,范昭归报晋平公曰“齐未可伐,臣欲辱其君,晏子知之;臣欲犯其礼,太师识之”,仲尼曰“不越樽俎之间而折冲千里之外,晏子之谓也”;又引秦伐晋,赵盾御之,上军佐臾骈请深垒固军以待之,秦伯问士会“若何而战”,士会对以赵氏新出其属曰臾骈必实为此谋,将以老我师,赵有侧室曰穿,晋君之婿也,有宠而弱,不任军事,好勇而狂,且恶臾骈之佐上军,若使轻者肆焉,其可,秦军掩晋上军,赵穿追之不及,返怒曰“裹粮坐甲,固敌是求,敌至不击,将何俟焉”,乃以其属出,赵盾曰“秦获穿也,获一卿矣,秦以胜归,我何以报”,乃皆出战,交绥而退,杜牧由此说明“晏子之对,敌也将谋伐我,先伐其谋,故敌人不得而伐我;士会之对,是我将谋伐敌,敌人有谋拒我,乃伐其谋,敌人不得与我战,斯二者皆伐谋也”。“其次伐交”,曹操曰“交将合也”,孟氏曰“交合强国,敌不敢谋”,杜佑曰“不令合”,李筌曰“伐其始交也”,并引苏秦约六国不事秦而秦闭关十五年不敢窥山东;杜牧曰“非止将合而已,合之者皆可伐也”,引张仪愿献秦地六百里于楚怀王请绝齐交、随何于黥布坐上杀楚使者以绝项羽、曹操与韩遂交马语以疑马超、高洋以萧深明请和于梁以疑侯景终陷台城等,说明“伐交权道变化非一途也”。“其次伐兵”,曹操曰“兵形已成也”,李筌曰“临敌对陈,兵之下也”,贾林曰“善于攻取,举无遗策,又其次也”,梅尧臣曰“以战胜”,王皙曰“战者危事”,张预曰“不能败其始谋,破其将合,则犀利兵器以胜之,兵者器械之总名也”。“其下攻城”,曹操曰“敌国以收其外粮,城以攻之,为下政也”,杜佑曰“言攻城屠邑,政之下者,所害者多”,李筌曰“夫王师出境,敌则开壁送款,举榇辕门,百姓怡悦,政之上也;若顿兵坚城之下,师老卒惰,攻守势殊,客主力倍,政之为下也”,梅尧臣曰“费财役为最下”,王皙曰“士卒杀伤,城或未克”,张预曰“夫攻城屠邑,不惟老师费财,兼亦所害者多,是为政之下也”。
“攻城之法为不得已”以下,详述攻具与攻城之害。曹操注“修,治也;橹,大楯也;轒辒者,轒床也,轒床其下四轮,从中推之至城下也;具,备也;器械者,机关攻守之总名,蜚楼、云梯之属;距闉者,踊土积高而前,以附其城也”,杜佑、李筌、杜牧、陈皞、梅尧臣、张预各有补充,或辨“橹”为大楯、或释“轒辒”为四轮车、或释“距闉”为垒道土山,并引《管子》《太公》《汉书·艺文志》及楚司马子反乘堙窥宋城、东魏高欢围晋州、侯景攻台城等事。“将不胜其忿而蚁附之,杀士三分之一而城不拔者,此攻之灾”,曹操注“将忿不待攻城器,而使士卒缘城而上,如蚁之缘墙,杀伤士卒也”,杜佑、李筌、杜牧、贾林、何氏、张预并引后魏太武帝率十万众寇宋臧质于盱眙,太武就质求酒,质封溲便与之,太武大怒,遂攻城,乃命肉薄登城,分番相待,坠而复升,莫有退者,尸与城平,复杀其高梁王,如此三旬,死者过半,太武闻彭城断其归路,见疾病甚众,乃解退,以说明忿而蚁附之害。
“故善用兵者,屈人之兵而非战也,拔人之城而非攻也,毁人之国而非久也,必以全争于天下,故兵不顿而利可全,此谋攻之法也”,十家注分别以伐谋伐交、绝粮断道、威刑服敌、因势乘机等义申说,并引周亚夫壁昌邑以梁委吴、绝吴饷道,姜维救麴城、陈泰绝牛头山还路,司马文王围诸葛诞于寿春以全策縻之,慕容恪围段龛于广固筑室反耕,以及隋高颎伐陈之策等为例。末段“故用兵之法,十则围之,五则攻之,倍则分之,敌则能战之”以下,各家注围绕“十围五攻”之制展开,曹操曰“以十敌一则围之,是将智勇等而兵利钝均也;若主弱客强,不用十也”,并引“操所以倍兵围下邳生擒吕布”为证;杜牧、李筌、梅尧臣、王皙、何氏、张预等或辨“倍则分之”为分兵为奇正,或释“敌则能战之”为势力均则战,引宇文仲和、独孤信、苻坚淝水、王僧辩张公洲等战例,可见十家注汇聚汉唐末注家对《孙子》谋攻思想的多层次阐释。
本册为清光绪元年至三年刊本,保存《孙子十家注》卷三《谋攻篇》的完整注文面貌,对《孙子兵法》文本校勘、十家注汇集研究、古代兵学思想及清代子书刊刻研究具有文献价值。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孙子十家注》汇集曹操、李筌、杜牧、陈皞、孟氏、贾林、杜佑、梅尧臣、王皙、张预十家注,是《孙子兵法》的重要注本。本册为卷三《谋攻篇》,篇题下先列各家解题:曹操曰“欲攻敌必先谋”,李筌曰“合陈为战,围城曰攻,以此篇次战之下”,杜牧曰“庙堂之上计算已定,战争之具、粮食之费悉已用备,可以谋攻,故曰谋攻也”,王皙曰“谋攻敌之利害,当全策以取之,不锐于伐兵攻城也”,张预曰“计议已定,然后可以智谋攻,故次作战”。正文从“孙子曰:凡用兵之法,全国为上,破国次之”开始,逐句列出十家注文。如“全国为上,破国次之”,曹操注“兴师深入长驱,距其城郭,绝其内外,敌举国来服为上;以兵击破,败而得之,其次也”,杜佑、李筌、贾林、王皙、何氏、张预各有申说,并引韩信虏魏王豹、擒夏说、斩成安君及用广武君计北首燕路、遣使奉咫尺之书而燕从风而靡等史事为证。“全军为上,破军次之”“全旅为上,破旅次之”“全卒为上,破卒次之”“全伍为上,破伍次之”诸条,曹操、杜牧、李筌、梅尧臣、王皙、何氏、张预分别注明军、旅、卒、伍之制及“全之则威德为优,破之则威德为劣”之意。至“是故百战百胜,非善之善者也;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陈皞、贾林、梅尧臣、张预等注皆强调战必杀伤,故百战百胜非善,而未战而敌自屈服乃为善之善;何氏引后汉王霸讨周建、苏茂,坚卧不出,方飨士作倡乐,茂雨射营中,中霸前酒樽,霸安坐不动,终使茂引退,以说明“不战而屈人兵”之义。
“故上兵伐谋,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为《谋攻篇》核心层次。注文对此逐层展开:曹操曰“敌治有谋,伐之易也”;孟氏曰“九攻九拒是其谋也”;杜佑曰“敌方设谋,欲举众师,伐而抑之,是其上,故太公云善除患者理于未生,善胜敌者胜于无形也”;李筌曰“伐其始谋也”,并引后汉寇恂围高峻,峻遣谋臣皇甫文谒恂,词礼不屈,恂斩之,报峻曰“军师无礼,已斩之,欲降急降,不欲固守”,峻即日开壁而降,诸将问“杀其使而降其城何也”,恂曰“皇甫文,峻之心腹,其取谋者,留之则文得其计,杀之则峻亡其胆,所谓上兵伐谋”;杜牧则引晋平公欲攻齐,使范昭往观之,景公觞之酒酣,范昭请君之樽酌,晏子彻樽更为酌,范昭佯醉不悦而起舞,谓太师“能为我奏成周之乐乎,吾为舞之”,太师曰“瞑臣不习”,范昭归报晋平公曰“齐未可伐,臣欲辱其君,晏子知之;臣欲犯其礼,太师识之”,仲尼曰“不越樽俎之间而折冲千里之外,晏子之谓也”;又引秦伐晋,赵盾御之,上军佐臾骈请深垒固军以待之,秦伯问士会“若何而战”,士会对以赵氏新出其属曰臾骈必实为此谋,将以老我师,赵有侧室曰穿,晋君之婿也,有宠而弱,不任军事,好勇而狂,且恶臾骈之佐上军,若使轻者肆焉,其可,秦军掩晋上军,赵穿追之不及,返怒曰“裹粮坐甲,固敌是求,敌至不击,将何俟焉”,乃以其属出,赵盾曰“秦获穿也,获一卿矣,秦以胜归,我何以报”,乃皆出战,交绥而退,杜牧由此说明“晏子之对,敌也将谋伐我,先伐其谋,故敌人不得而伐我;士会之对,是我将谋伐敌,敌人有谋拒我,乃伐其谋,敌人不得与我战,斯二者皆伐谋也”。“其次伐交”,曹操曰“交将合也”,孟氏曰“交合强国,敌不敢谋”,杜佑曰“不令合”,李筌曰“伐其始交也”,并引苏秦约六国不事秦而秦闭关十五年不敢窥山东;杜牧曰“非止将合而已,合之者皆可伐也”,引张仪愿献秦地六百里于楚怀王请绝齐交、随何于黥布坐上杀楚使者以绝项羽、曹操与韩遂交马语以疑马超、高洋以萧深明请和于梁以疑侯景终陷台城等,说明“伐交权道变化非一途也”。“其次伐兵”,曹操曰“兵形已成也”,李筌曰“临敌对陈,兵之下也”,贾林曰“善于攻取,举无遗策,又其次也”,梅尧臣曰“以战胜”,王皙曰“战者危事”,张预曰“不能败其始谋,破其将合,则犀利兵器以胜之,兵者器械之总名也”。“其下攻城”,曹操曰“敌国以收其外粮,城以攻之,为下政也”,杜佑曰“言攻城屠邑,政之下者,所害者多”,李筌曰“夫王师出境,敌则开壁送款,举榇辕门,百姓怡悦,政之上也;若顿兵坚城之下,师老卒惰,攻守势殊,客主力倍,政之为下也”,梅尧臣曰“费财役为最下”,王皙曰“士卒杀伤,城或未克”,张预曰“夫攻城屠邑,不惟老师费财,兼亦所害者多,是为政之下也”。
“攻城之法为不得已”以下,详述攻具与攻城之害。曹操注“修,治也;橹,大楯也;轒辒者,轒床也,轒床其下四轮,从中推之至城下也;具,备也;器械者,机关攻守之总名,蜚楼、云梯之属;距闉者,踊土积高而前,以附其城也”,杜佑、李筌、杜牧、陈皞、梅尧臣、张预各有补充,或辨“橹”为大楯、或释“轒辒”为四轮车、或释“距闉”为垒道土山,并引《管子》《太公》《汉书·艺文志》及楚司马子反乘堙窥宋城、东魏高欢围晋州、侯景攻台城等事。“将不胜其忿而蚁附之,杀士三分之一而城不拔者,此攻之灾”,曹操注“将忿不待攻城器,而使士卒缘城而上,如蚁之缘墙,杀伤士卒也”,杜佑、李筌、杜牧、贾林、何氏、张预并引后魏太武帝率十万众寇宋臧质于盱眙,太武就质求酒,质封溲便与之,太武大怒,遂攻城,乃命肉薄登城,分番相待,坠而复升,莫有退者,尸与城平,复杀其高梁王,如此三旬,死者过半,太武闻彭城断其归路,见疾病甚众,乃解退,以说明忿而蚁附之害。
“故善用兵者,屈人之兵而非战也,拔人之城而非攻也,毁人之国而非久也,必以全争于天下,故兵不顿而利可全,此谋攻之法也”,十家注分别以伐谋伐交、绝粮断道、威刑服敌、因势乘机等义申说,并引周亚夫壁昌邑以梁委吴、绝吴饷道,姜维救麴城、陈泰绝牛头山还路,司马文王围诸葛诞于寿春以全策縻之,慕容恪围段龛于广固筑室反耕,以及隋高颎伐陈之策等为例。末段“故用兵之法,十则围之,五则攻之,倍则分之,敌则能战之”以下,各家注围绕“十围五攻”之制展开,曹操曰“以十敌一则围之,是将智勇等而兵利钝均也;若主弱客强,不用十也”,并引“操所以倍兵围下邳生擒吕布”为证;杜牧、李筌、梅尧臣、王皙、何氏、张预等或辨“倍则分之”为分兵为奇正,或释“敌则能战之”为势力均则战,引宇文仲和、独孤信、苻坚淝水、王僧辩张公洲等战例,可见十家注汇聚汉唐末注家对《孙子》谋攻思想的多层次阐释。
本册为清光绪元年至三年刊本,保存《孙子十家注》卷三《谋攻篇》的完整注文面貌,对《孙子兵法》文本校勘、十家注汇集研究、古代兵学思想及清代子书刊刻研究具有文献价值。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学术价值
1. 本书为《二十二子》第十六册所收《孙子十家注》卷三《谋攻篇》,汇集曹操、李筌、杜牧、陈皞、孟氏、贾林、杜佑、梅尧臣、王皙、张预十家注,保存了《孙子兵法》重要注本的完整面貌,对《孙子》文本校勘、十家注汇集研究及古代兵学思想研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2. OCR所见《谋攻篇》注文围绕“全国为上”“不战而屈人之兵”“上兵伐谋,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等命题展开,广引韩信、晏子、寇恂、王霸、周亚夫、司马文王、慕容恪等历史战例,体现十家注以史证兵、以兵释史的注疏特点,对古代军事史、兵学文献学及清代子书刊刻研究具有资料价值。
2. OCR所见《谋攻篇》注文围绕“全国为上”“不战而屈人之兵”“上兵伐谋,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等命题展开,广引韩信、晏子、寇恂、王霸、周亚夫、司马文王、慕容恪等历史战例,体现十家注以史证兵、以兵释史的注疏特点,对古代军事史、兵学文献学及清代子书刊刻研究具有资料价值。
公版依据
P0:本书为清光绪元年至三年(1875—1877)刊本,成书/刊刻年在1911年(含)之前,直接判定为“是”。
适用领域
《孙子兵法》与古代兵学研究者、军事思想史与战略文化研究者、古籍校勘与子书整理研究者、清代学术史与出版史研究者,以及关注《二十二子》和《孙子十家注》的读者。
目录
孙子十家注卷三
- 谋攻篇
- 凡用兵之法,全国为上,破国次之
- 全军为上,破军次之
- 全旅为上,破旅次之
- 全卒为上,破卒次之
- 全伍为上,破伍次之
- 是故百战百胜,非善之善者也
- 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
- 故上兵伐谋
- 其次伐交
- 其次伐兵
- 其下攻城
- 攻城之法为不得已
- 修橹贲辒,具器械,三月而后成;距闉又三月而后已
- 将不胜其忿而蚁附之,杀士三分之一而城不拔者,此攻之灾
- 故善用兵者,屈人之兵而非战也
- 拔人之城而非攻也
- 毁人之国而非久也
- 必以全争于天下,故兵不顿而利可全,此谋攻之法也
- 故用兵之法,十则围之,五则攻之,倍则分之,敌则能战之
- (以下OCR残存,待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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