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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子 第二册 封面

二十二子 第二册

OB25000632
作者张豫等校
出版社—
出版年1875
版本清光绪元年至三年刊本;据OCR题“明吴郡赵氏本”,底本为明吴郡赵氏本
时期明清
大类子部(思想)
详细分类子部·法家
是否公版是
页数77 页
容量15.9 MB
文件 MD59f3d6ea1f911fe820231be67b0b83196

书籍简介

本书为《二十二子》第二册,清光绪元年至三年刊本,本次OCR所见主要为《管子》卷第五部分。卷端题“管子卷第五”,下列“八观第十三”“法禁第十四”“重令第十五”,又题“明吴郡赵氏本”“唐司空房玄龄注”,版心可见“外言四”“外言五”“外言六”“外言七”等字样,卷末题“管子卷第五终”,并及“管子卷第六 法法第六 兵法第十七”及“总校黄以周分校许诵禾沈琮宝”等校勘题名。由此可知,本册所收为《管子》卷五,主要包括《八观》《法禁》《重令》等篇,正文附房玄龄注。《八观》篇从“大城不可以不完,郭周不可以外通,里域不可以横通,闾闬不可以毋阖,宫垣关闭不可以不修”入手,论治国须使形势不得为非、禁罚威严、宪令著明、赏庆信必、教训习俗,明君在上位则刑省罚寡,非可刑而不刑、非可罪而不罪,而在于闭其门、塞其涂、弇其迹,使民毋由接于淫非之地。篇中提出“八观”以观人主之国:行其田野、视其耕芸、计其农事,而饥饱之国可知;行其山泽、观其桑麻、计其六畜之产,而贫富之国可知;入国邑、视宫室、观车马衣服,而侈俭之国可知;课凶饥、计师役、观台榭、量国费,而实虚之国可知;入州里、观习俗、听民之所以化其上,而治乱之国可知;入朝廷、观左右、本求朝之臣,论上下之所贵贱,而强弱之国可知;置法出令、临众用民,计其威严宽惠行于其民与不行于其民可知;计敌与、量上意、察国本、观民产之所有余不足,而存亡之国可知。其论“行其田野”时强调耕之不深、芸之不谨、地宜不任、草田多秽,虽不水旱亦为饥国之野;论“入国邑”时指出主上无积而宫室美、氓家无积而衣服修,本资少而末用多者为侈国之俗,侈则用费,用费则民贫,民贫则奸智生、邪巧作;论“课凶饥”时详及万家之众可食之地方五十里、粟行三百里则国毋一年之积等具体计算;论“入州里”时述州里不鬲、闾闬不设、出入毋时、早晏不禁,则攘夺窃盗攻击残贼之民毋自胜,又及昏礼不谨、论贤不乡举、货财行于国、请谒得于上等乱象;论“入朝廷”时强调功多者为上、禄赏为下则积劳之臣不务尽力,治行为上、爵列为下则豪桀材臣不务竭能,便辟左右不论功能而有爵禄则百姓疾怨非上、贱爵轻禄;论“置法出令”时指出法虚立而害疏远、令一布而不听者存、贱爵禄而毋功者富,则众必轻令而上位危;论“计敌与”时述敌国强而与国弱、谏臣死而谀臣尊、私情行而公法毁,则与国不恃其亲、敌国不畏其强,豪杰不安其位、积劳之人不怀其禄,民偷处而不事积聚,囷仓空虚而外有强敌之忧,则国居而自毁。其后《法禁》篇论法制不议则民不相私、刑杀毋赦则民不偷于为善、爵禄毋假则下不乱其上,又列圣王之禁,如擅国权以深索于民、其身毋任于上、进则受禄于君退则藏禄于室、交人则以爲己赐、举人则以爲己劳、仕人则与分其禄、轻取于其民而重致于其君、枉法以求于民、家富禄寡、拂世以为行非上以为名、饰于贫穷而发于勤劳权于贫贱、身无职事家无常姓列上下之闲议言为民等,皆属禁绝之列。《重令》篇开宗明义“凡君国之重器莫重于令,令重则君尊,君尊则国安;令轻则君卑,君卑则国危”,提出亏令者死、益令者死、不行令者死、留令者死、不从令者死,五者死而无赦,惟令是视;又论令出而上不明、论可与不可者在下,则威下系于民而国危;并及菽粟不足、末生不禁、布帛不足、衣服毋度、爵人不论能、禄人不论功等“逆”象,以及朝有经臣、国有经俗、民有经产等治国常规。卷末又见《管子》卷第六《法法第六》《兵法第十七》等目,及清人黄以周、许诵禾、沈琮宝等总校、分校题名,可见此本经过清人校勘整理。总体而言,本册所收《管子》卷五以法家治国论为核心,兼及经济、风俗、朝廷用人、法令威权等方面,房玄龄注随文释义,有助于理解原文;《二十二子》作为清代汇刻诸子丛书,汇集多种子书,此第二册保存《管子》部分篇章的正文、旧注与清人校勘信息,对研究《管子》思想、法家政治学说、古籍注疏及清代子书汇刻版本具有文献价值。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张豫等校
本书为《二十二子》第二册,据源文件题署为清张豫等校。OCR所见本册内容为《管子》卷第五,卷端题“明吴郡赵氏本”“唐司空房玄龄注”,可知《管子》正文用明吴郡赵氏本,注为唐房玄龄注。张豫等校者及房玄龄生卒年、详细履历,OCR均未载,待查。

学术价值

1. 本册为《二十二子》第二册,保存《管子》卷五《八观》《法禁》《重令》等篇正文及唐房玄龄注,可供《管子》文本整理、法家思想及古籍注疏研究参考。
2. 《八观》篇系统提出从田野、山泽、国邑、凶饥师役、州里习俗、朝廷用人、法令威惠、敌国情势等八个方面观察国家饥饱、贫富、侈俭、实虚、治乱、强弱、存亡,对研究先秦法家治国理论与国家诊断思想具有重要价值。
3. 《法禁》《重令》篇论法制、刑赏、号令威权及圣王之禁,集中反映《管子》法家政治学说,对研究先秦法治思想、君权与臣道关系具有参考意义。
4. 本册题“明吴郡赵氏本”“唐司空房玄龄注”,卷末又有清黄以周等总校、分校题名,可反映《管子》版本源流、旧注传承及清代《二十二子》汇刻校勘面貌,对版本目录学与清代子书刊刻研究亦有参考价值。

公版依据

P0:本书为清光绪元年至三年(1875—1877)刊本,成书/出版年在1911年(含)之前,直接判定为“是”,无需查作者及校者生卒年。

适用领域

先秦诸子、法家思想、《管子》研究及古籍整理与版本研究者,对《二十二子》丛书、房玄龄注和清代子书汇刻感兴趣的读者。

序文信息

本次OCR未见序文

目录

管子卷第五 - 八观第十三 - 法禁第十四 - 重令第十五 (卷末OCR所见) 管子卷第六 - 法法第六 - 兵法第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