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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注洗寃录集证 封面

补注洗寃录集证

OB25000603
作者宋宋慈(传统题署,OCR前20页未见作者署名,待核)
出版社—
出版年清(具体刊年待考)
版本清刊本(具体刊年待考)
时期明清
大类子部(思想)
详细分类子部·法家(刑狱检验)
是否公版是
页数592 页
容量95.5 MB
文件 MD5c8bc6c5abccfa1c1dc6045b4eae6e9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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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简介

《补注洗寃录集证》为传统刑狱检验类书。本次仅见前20页,所见内容并非检验尸伤的具体条文,而是围绕州县官亲民、巡历乡村、社仓管理、育婴堂、保甲图册、刑戒、刑杖弊端及书役管理等展开的行政与慎刑论述,或为本书卷首辅文、附录或集证资料,其与《洗冤录》正文的具体结构关系尚待后文核定。

前20页论州县官巡历乡村,称“谕训饬州县巡历乡村,所以尽亲民之职守,行亲民之实政也”,凡踏勘田山、相验人命所到之处,不妨停骖稍坐,招集士民耆老咨询慰问;僻地不常经过者不妨迂道一行,到任数月半载之后必须处处皆到,使处处之民皆得与官长相见听话,方不负巡历之行。又批评有在任数年而足迹未历四境者,“名曰亲民,实同遥制”,难有善政善教。文中还叮嘱县官下乡经过之处,士民环观、妇女儿童群来识认,官在舆中宜返躬自问:百姓心中畏我、恶我、爱我,抑或衔怨于我?有何利当兴、何弊当除望我经理?我果能经理一二,不虚此望否?否则与迎会出游之神佛泥塑木雕何异?又要求沿途所带书役家人必须轻减,所需夫马住宿、上下饮食一一筹定,严禁乡保藉端指派、书役暗地需索,使乡民群聚乐观,毋使愁苦相对,望其复来而勿忧其复至。

书中论社仓,称地力缓急接济不外储备米谷,在官则有常平仓,在民则有社仓,二者互为接济;常平或粜或偿,官主之;社仓有借无粜,社长主之;常平宜贮于城,社谷分贮于乡;常平出借无息,借还必在官仓;社谷有息,听民就近借还。州县官须先酌定某村应借某社之谷,不准别村搀越,每年出借社谷官给印簿,听社长登填花户借谷具领,秋后不还著落保人代还,社长择保人殷实者方借,无力而滥保者不借,一概不经胥吏之手,官止按簿稽查。又论社仓若视同常平仓一切官为主持,掣社长之肘,民不能随时借还,则悖于社仓本义;若地方官不留心,一任社长主持出纳,亦恐有弊,故须慎选社长、访各乡好善富户主持,并查明定例分别办理。

又论育婴堂与禁溺女,称育婴堂乃慈幼善政,欲禁溺女此为要策。文中分析溺女原有二种:贫穷小户苦于目前抚养之难,不贫之户虑其日后嫁奁之累,遂致忍心。主张查实贫乏小户生女者按月酌给衣米,听其自己抚养,病亡者停给,母女天性痛痒相关,自多生全;又须选择好善乡耆广为劝谕,留心扶持照看,不可图产欺凌。对于节烈孝义之事,年例已合者自应请旌,未合年例者州县官须有维持保护之道,平日留心采访,巡历经过亲加存问,传集本村本家当面晓谕,奖其事之难能。

书中还论保甲图册,称古人左图右史乃为实学,居官亦然;县境山川村落道路远近已载图内,村莊大小、烟户多少图所不能载者非册不明,宜将境内几乡几里、每里所辖某某村、烟户若干、衿士书役保甲姓氏、棍徒案匪名号逐一造入,以乡统里,以里统村,注明离城水陆几里及市集码头、驻文武汛官、官仓社谷等,遇水旱灾荒赈粜般运米谷可以按册而稽。

前20页又存刑戒资料,列“三应打不打”“三禁打”“五且缓打”“三莫又打”“三怜不打”“五不打”“五不轻打”“五勿就打”等条目,论尊长、卑幼、衙门人、老幼、病、醉、妇人、宗室、生员、上司差人等情形,主张用刑须有矜恤,避免冤滥;又论官衙刑杖最易滋弊,如竹板不修、骨节不杖于腿而杖于腿弯、用板头而不用板心、一杖一拖、夹棍长短干湿绳索紧鬆等皆有偏轻偏重之弊,官宜预为验明,临刑注目留心,不可任意残毒。书中还论州县官少有错误当立时改正,对众认过,不可有心掩饰;押犯须每日登记一册,不时查点,随时省释,以防私监之弊;书役办事勤劳当以银钱酒食奖励或以功抵过,不可派以讼案、赏以勾摄符票,显授需索行贿之柄。

要之,前20页保存清代州县行政、社仓、育婴、保甲、刑戒及书役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论述,对研究传统慎刑思想、地方治理、法医学著作的附录资料及清代官箴文献具有一定参考价值。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宋宋慈(传统题署,OCR前20页未见作者署名,待核)
前20页未见明确作者署名。按书名传统题宋宋慈撰,OCR前20页未载其字号、籍贯、生卒年及仕履,暂无法据本书前20页确认。卷端可见“国子监典簿前平阴县知县许乔林石华校刊”,可知清代许乔林曾参与校刊;又有“上元干鼎淳聚”字样,具体人物关系待后文序跋、牌记及目录核定。

学术价值

1. 前20页保存清代州县亲民、巡历、社仓、育婴、保甲、刑戒及刑杖管理等方面论述,可供清代地方治理、官箴文献与慎刑思想研究参考。
2. 书中“三应打不打”“五不打”“五不轻打”等刑戒条目及对刑杖弊端的揭示,对研究传统刑狱实践、司法伦理及《洗冤录》类著作的附录资料具有文献价值。

公版依据

P0:卷端见“国子监典簿前平阴县知县许乔林石华校刊”,许乔林为清人,本书为清刊本,成书或刊刻在1911年(含)之前,直接判定为“是”。具体刊刻年份待考。

适用领域

清代法制史与司法实践研究者、地方治理与官箴文献研究者、传统法医学与刑狱检验文献研究者、古籍整理与版本目录学爱好者。

序文信息

前20页未见序文;卷端见“国子监典簿前平阴县知县许乔林石华校刊”等校刊题署

目录

前20页未见完整目录。所见论述主题包括:州县官巡历乡村、亲民实政、社仓出借与社长保人、常平仓与社仓比较、育婴堂与禁溺女、节烈孝义请旌与保护、保甲图册造报、刑戒(三应打不打、三禁打、五且缓打、三莫又打、三怜不打、五不打、五不轻打、五勿就打)、刑杖弊端、州县认过、押犯登记省释、书役激劝等。完整目录及卷次结构待后文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