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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修无寃录谚解

OB25000226
作者具允明
生卒年1711—1797
出版社—
出版年朝鲜后期(具体年未详)
版本朝鲜岭营刊本
时期明清
大类子部(思想)
详细分类子部(思想)·法家
是否公版是
页数199 页
容量47.3 MB
文件 MD56b92aa1c8f1d8b596522339e158a0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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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简介

《增修无寃录谚解》是朝鲜王朝后期在《无冤录》基础上增修并加以谚解的法医学、刑狱检验专书。本次所见为卷之一,卷首题“增修無究疑諺解卷之一”,首列“檢覆”一门,次有“檢覆摠說”“檢屍式”“中毒門”等内容。据OCR可见文字,全书开篇即强调“刑名之重莫最於殺人,獄情之初必先於檢驗”,指出命案审理中检验尸伤最为关键,而案情事体多端、情态万状,有同谋共殴而不知谁为下手重者,有同谋杀人而难定谁为初造意者,有甲行凶而苦主与乙有仇嫌却妄执乙者,有乙行凶而令在下之人承当者,毫厘之差,谬以千里。书中又论检尸有定期,不容少缓;若邻近官司有故,他官守宰过去境内,则本官尸请覆检;并称“國朝故事今廢而不舉,理宜飭行”,反映朝鲜王朝对检验制度的整理意图。又强调“重刑枉直,在推詳”,凡检验尸伤、众证器仗,虽显然易结案者,仍不免变乱情款;若初不讼官,直待身殁然后方告,或因他疾而敛,或事涉睽昧不愿进告,尸已烧埋,里正人等计嘱县吏妄投词状,又有妄以老幼及自伤残害故行谋损者,胥吏兜揽受理,官亦贪求从而检验,或以尸首发变青赤颜色妄作生前伤痕,改变是非,锻炼成狱。书中还列有检验官承牒之后不可接见在近官员、秀才、术人、僧道以防奸欺;检状须亲手填注,毋得假手吏胥;遇不得姓名人尸首、狱囚军人无主殁人,验状尤须详慎;若夜被杀、无人见及尸无下落者,只宜密访,不可妄意猜疑、锻炼成狱。又载“檢屍官不得先到屍處,於上風坐定”,以及用醋、糟、甘草、银钗等检验中毒的方法。全书汉文与韩文谚解夹杂,说明其编纂目的在使地方官吏、仵作行人等易于通晓。此本为朝鲜岭营刊本,卷之一,前20页已见检覆总说、检尸式、中毒门等门类,是研究朝鲜王朝法医学、刑狱检验制度、法律术语翻译及韩语史的重要资料。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具允明
1711—1797
具允明(1711—1797),朝鲜王朝文臣,活动于英祖、正祖年间。曾参与或主持《增修无寃录谚解》的增修与谚解工作。该书以汉文《无冤录》为基础,附以朝鲜语文谚解,供地方官府检验尸伤、审理命案时参考。其生平事迹因本次仅见前20页,OCR中未见更多小传资料,待后续补考。

学术价值

1. 保存朝鲜增修谚解本《无冤录》文本,可考《无冤录》在朝鲜半岛的传播与改编。
2. 反映朝鲜王朝命案检验制度,如初检、覆检、检尸定期、检状填写、仵作行人、干证、里正等实务。
3. 汉文与韩文谚解对照,对朝鲜语史、法律术语翻译及东亚法医学交流研究具有参考价值。

公版依据

朝鲜岭营刊本,成书、刊刻于1911年之前,按P0优先规则直接判定为“是”,无需再查作者卒年。

适合人群

法医学史、朝鲜法制史、东亚文化交流史、韩语史、古籍版本学研究者及爱好者。

序文信息

无

目录

卷之一 - 檢覆 - 檢覆摠說 - 檢屍式 - 中毒門 (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