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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体要

OB25000041
作者撰人待考
出版社—
出版年1565
版本明嘉靖四十四年沁水韩君恩刊本
时期明清
大类子部(思想)
详细分类子部·法家
是否公版是
页数170 页
容量249.9 MB
文件 MD5b231ff80c91aa422594df3160082e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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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简介

《法家体要》为明代法律文献汇编,撰人待考,明嘉靖四十四年(乙丑,1565)沁水韩君恩刊本。全书据序文称有二册,总名“法家体要”。本次仅见前20页,存序文及上卷“大明律例摘解”部分内容,后续内容待补。

据韩君恩序,是书编纂缘起于明代律例繁复、司法断狱多弊。序作者历览齐鲁之地,谛阅师听之辞,见小大之狱率不以情,大辟之鞫尤多乖错,或一骸而屡检未明,或一事而数年不决,断案繁芜,两造咸嗟,每为太息。适有僉宪汾阳王君以是帙请阅,乃仪制嘉禾包大夫在西曹时手录。其录有二首:一著律例摘解,直指简要,多发前人之未明;次集勘断条格,旁搜博采,备极人情之变状;末引断狱师模,稽古准今,允为贤哲之景行。后嘱总宪永丰陈君订而刻之,颁布列属,俾各省览而尽心,以补刑政。序中强调律例如规矩,任智不如任法,然法之所具者迹,神而明之者人,故既重律例,又重得人。此序反映了明代中后期律学与司法实践并重的思想背景。

上卷题“大明律例摘解”,按《大明律》条目逐条摘解。前20页可见条目包括:应议者犯罪、职官有犯、军官有犯、文武官犯私罪、应议者之父祖有犯、军官军人犯罪免徒流、无官犯罪、除名当差、流囚家属、徒流人在道会赦、工乐户及妇人犯罪、徒流人又犯罪、老小废疾收赎、给没赃物、犯罪自首、二罪俱发以重论、犯罪共逃、同僚犯公罪、公事失错、共犯罪分首从、犯罪事发在逃、亲属相为容隐、杀害军人、本條別有罪名、称期亲祖父母、称与同罪等。其摘解内容涉及八议、职官犯罪、军官犯罪、文武官私罪、无官犯罪、除名当差、流囚家属、徒流会赦、工乐户及妇人犯罪、徒流人又犯罪、老小废疾收赎、赃物给没、犯罪自首、二罪俱发、共犯逃匿、同僚公罪、公事失错、共犯罪分首从、事发在逃、亲属容隐、杀害军人、本條別有罪名、称期亲祖父母、称与同罪等律文解释与量刑适用。摘解文字详于律意、司法程序、量刑加减、收赎与赃物处理,既引律文,又加按语,多发前人之未明,具有较高的律学解释价值。

版本方面,是书为明嘉靖四十四年沁水韩君恩刊本,二册。前20页可见序文及上卷部分,版式中有图像及钤印框,然钤印文字未能辨识。书中所引律条与摘解,可为了解《大明律》在嘉靖时期的解释与适用提供一手资料,亦可为研究明代法制、法律思想、司法实践及古籍版本者提供参考。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撰人待考
撰人待考。据序文,是书内容源出嘉禾包大夫在西曹时手录,后经永丰陈君订定,由沁水韩君恩刊行。韩君恩,号月溪,沁水人,明嘉靖间人,曾为是书作序并主持刊刻。因原书未署撰人,且序中仅提及手录、订定、刊刻诸人,作者之确切姓名与生平尚待进一步考证。

学术价值

1. 保存明代嘉靖时期《大明律》摘解文本,可补律学文献之阙,有助于研究明代法律解释与司法适用。
2. 序文及摘解反映明代中后期对律例、断狱、司法人材关系的认识,具有法律思想史与法制史价值。
3. 作为明嘉靖四十四年刊本,对古籍版本、刊刻源流、明代法律文献传播研究亦有参考意义。

公版依据

P0:本书成书/刊刻于明嘉靖四十四年(1565),在1911年(含)之前,直接判定为公版。

适合人群

法律史研究者、明史研究者、古籍整理与版本研究者、法律文化爱好者。

序文信息

有《法家体要序》,嘉靖乙丑冬十月吉,沁水月溪韩君恩撰。序中述法律之制、读律致君、五刑三千、大辟二百、律例摘解、勘断条格、断狱师模等。

目录

法家体要序 法家体要上卷 大明律例摘解: 应议者犯罪、职官有犯、军官有犯、文武官犯私罪、应议者之父祖有犯、军官军人犯罪免徒流、无官犯罪、除名当差、流囚家属、徒流人在道会赦、工乐户及妇人犯罪、徒流人又犯罪、老小废疾收赎、给没赃物、犯罪自首、二罪俱发以重论、犯罪共逃、同僚犯公罪、公事失错、共犯罪分首从、犯罪事发在逃、亲属相为容隐、杀害军人、本條別有罪名、称期亲祖父母、称与同罪等 下卷内容未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