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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学制 封面

法国学制

OB24003451
作者林行规译述
出版社—
出版年1904
版本光绪三十年(1904)铅印本
时期明清
大类史部(地理政书)
详细分类史部·地理政书(教育制度)
是否公版是
页数105 页
容量15.5 MB
文件 MD5f2923560d8da346cd4d28197cba80d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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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简介

本书为清末京师译学馆学生林行规译述的《法国学制》,光绪三十年(1904)由京师译学馆发行,日本东京翔鸾社印刷,定价金二角八分。卷首有李希圣序、林行规叙言及例言。李希圣序作于甲辰七月初六日(1904年),从“教育者万事万政之根本”立论,批评当时朝野“学堂所以造就人才”之论为大惑不解,认为人才视国民程度为权衡,国民程度低则人才易而多,国民程度高则人才难而少;中国以人才多而日贫弱,外国以人才少而日富强。序文主张教育所最急最要者在陶铸国民,万国竞争弱者必为强者所吞噬,所恃以为竞争之具必有赖于多数国民,非一二人才所能以坐论空言奏效。序文又述日本制造国民之目的,以中国先贤所发明之私德与泰西所发明之公德及其本国尚武敢死之精神合铸一种国民,并指出中国所最缺者尚武敢死之精神,故中国欲陶铸国民必有所偏重,教育断不能尽用他人成法。序文还论法国为最喜言自由之国而学制完密,自由与法律对待,有法律则人人得自由,无法律则人将相食,林君此书不惟可以考学制,亦且可以遏乱萌。序文末署“甲辰七月初六日李希圣序”。

林行规叙言作于光绪二十九年八月(1903年),述及当时外侮内讧、教育不振、学校弊病,主张国家兴教育必自定学制始,并称法国于学务一事尤著先鞭,国家特设文部置大臣专司其任,部内设局分司高等、中等、初等教育之事,局内分置科,专任筹费、察课、建筑、奖擢诸事;有教育评议会以研究学科、改订学规,有文部视学官以监视各学、督其成效;地方分置学区,有学区长以总区内学务,学区亦有评议会、视学部之设;乡学小学国家有管视之权,私学家塾学官有匡正之责;校长教习或由命任,或由考擢,或由选举,以至生徒升黜、教科书籍之微莫不有制以定之。叙言认为法国法制详而有序,故弊无自萌;学校多而有统,故壹而不歧,职是人才群出、道艺益崇,此法邦所以称美于声物。叙言主张当路既锐意教务,似宜先定学制立本以示天下,使国内有所准则,不宜任地方苟且为之、茫无归束,并称“定制之先则是书或有可镜鉴欤”。

例言说明:本编翻译英人格烈森《法国教育沿革史》并参考日人士屋政朝《佛兰西通国学政制度》二书,祛其冗杂、录其规略,辑成一帙,更名《法国学制》。全书共分三编:首编详言法国学政之得失,历叙前代教务之改革,以明学制之所以变更成立;次编载述文部省及各教育局之模制,以至选举局员之例、稽查功过之法,以揭教育之枢纽;末编综核各学区之规制与夫稽察督励之方,而以地方学政终焉。编更分章,章复析节,务使条序厘然,以资证考。英文译本遇重要名字皆存法文原名,今仍其例。凡大统领敕文及文部省令一经颁行即著为例律,故此等敕令不厌琐碎详载其日期,俾有所考。

据目录,全书分第一编总说、第二编中央学政、第三编地方学政。第一编总说含第一章绪言、第二章沿革(分政变之时、第一帝国、恢复政府、珂尔良朝、共和政府及第二帝国、今之共和政府各节);第二编中央学政含文部艺术省、教育高等评议会、公学咨询会、文部大视学官等章;第三编地方学政含学区及职员、学区评议会、初等教育州评议会、邑奖学委员会、初等教育内之视察及监督官吏、阿尔塞里之特度等章。正文第一编总说第一章绪言指出,欲知一国教育得失必先究其教育法令,欲审教育法令善否尤必先总其教育制度之大纲,参伍错综比较而考验之,则教育情实如燃犀烛怪不能逃其真相;若徒从事繁杂法令,井天管豹未会其全,则犹缘木求鱼终不可得。绪言又述法国近世纪来政体屡更、法制时变,教育之权或操于贵族或专于僧侣,教育宗旨制度错杂丛脞不可端倪;迨1870年普法战衅结后,君臣上下咸思奋发、痛锄弊政、力行改革,而于学政之事尤致意焉,全国学制自高等教育以至初等教育斐然一新;及1880年之时十年经验,其学制益进于完固之域。第二章沿革开篇称,欲知其国学制之所以成立,则不得不推其所以然之故,大凡教义之更革、教法之变易率因其时而异,故非考其时世之沿革无由得其要领。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林行规译述
林行规,本书译述者,京师译学馆学生,生平事迹待查。据叙言署“斐成林行规序于北京旅次”,光绪二十九年八月(1903年)。李希圣,本书序作者,甲辰七月初六日(1904年)作序,生平事迹待查。张邵希(孝廉)主持京师译学馆教务,与本书成书有关。

学术价值

1. 本书是清末译介法国教育制度的重要文献,由京师译学馆学生林行规据英人格烈森《法国教育沿革史》及日人士屋政朝《佛兰西通国学政制度》编译而成,较系统地介绍法国中央与地方教育行政组织、学区制度、视学制度、评议会制度等,可反映清末学制改革背景下对外国教育制度的关注与取法。
2. 李希圣序从“陶铸国民”立论,批评“学堂所以造就人才”之说,讨论私德、公德、尚武敢死精神及自由与法律关系,林行规叙言主张国家兴教育必自定学制始,均可见清末教育宗旨论争与学制建设思潮,对研究近代教育思想史、清末学制改革具有参考价值。
3. 例言说明编译取材、全书三编结构、保留法文原名、详载敕令日期等体例,目录呈现法国文部艺术省、教育高等评议会、公学咨询会、文部大视学官及地方学区、评议会、视学官吏等制度,对研究清末外国教育制度译介、教育行政史及京师译学馆出版活动具有文献价值。

公版依据

本书出版于1904年(光绪三十年),在1911年(含)之前,按P0规则直接判定为“是”,无需查作者生卒年。

适用领域

近代教育史、清末学制改革、中外教育交流史研究者;教育行政与比较教育研究者;对法国教育制度史、清末译学馆出版物感兴趣的读者;公版书整理与版本目录工作者。

序文信息

李希圣序(甲辰七月初六日,即1904年);林行规叙言(光绪二十九年八月,即1903年);例言

目录

第一编 总说  第一章 绪言  第二章 沿革   第一节 政变之时   第二节 第一帝国   第三节 恢复政府   第四节 珂尔良朝   第五节 共和政府及第二帝国   第六节 今之共和政府 第二编 中央学政  第一章 文部艺术省   第一节 文部事务   第二节 艺术及建筑部事务   第三节 职员之品级俸给任命及升擢   第四节 局长会议   第五节 采用官吏规则   第六节 考验   第七节 惩罚   第八节 服职规则  第二章 教育高等评议会   第一节 规制   第二节 选举规则   第三节 职务   第四节 常置部   第五节 会议规则  第三章 公学咨询会   第二节 高等教育部   第三节 中等及初等教育部  第四章 文部大视学官 第三编 地方学政  第一章 学区及职员   第一节 学区   第二节 职员   第一欵 学区总长   第二欵 学区视学官   第三欵 小学视学官   第四欵 招考愿充小学视学职者规则   第五欵 学区书记官   第六款 理事   第三节 巴黎学区之特制   第四节 学区职员之等级及俸给   第五节 学区之馆舍器具  第二章 学区评议会   第一节 全体人员   第二节 选举规则   第三节 职务   第四节 会议规则  第三章 初等教育州评议会   第一节 全体人员   第二节 选举小学男女教员入会之规则   第三节 职任   第四节 会议规则   第五节 惩责事件起诉规则  第四章 邑奖学委员会   第一节 全体人员   第二节 奖学委员之派任   第三节 职务   第四节 会议规则   第五节 控诉规则  第五章 初等教育内之视察及监督官吏   第一节 姆育校大视学官及姆育校州视学官   第二节 愿充姆育校视学职者之试验规则   第三节 乡学事监督委员   第四节 卫生事之视察官吏  第六章 阿尔塞里之特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