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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各论
刑法各论
| OB | 24003445 |
|---|---|
| 作者 | 冈田朝太郎讲授;袁永廉编辑 |
| 出版社 | — |
| 出版年 | 1911 |
| 版本 | 清宣统三年三月十五日再版(初版光绪三十四年九月廿二日) |
| 时期 | 明清 |
| 大类 | 史部(地理政书) |
| 详细分类 | 史部·政书 |
| 是否公版 | 是 |
| 页数 | 313 页 |
| 容量 | 138.3 MB |
| 文件 MD5 | deb5489875f6434bee9e43009dd5a2c5 |
书籍简介
本书《刑法各论》为清末法政讲义之一种,封面题“法政讲义第一集第九册”,丙午社印行,编辑者袁永廉,出版者丙午社,总发行所上海棋盘街群益书社,印刷所群益书社,分发所长沙府正街群益图书公司。版权页载光绪三十四年九月廿二日初版、宣统三年三月十五日再版,定价大洋五角。据卷首凡例及编者识,本讲义系日本法学博士冈田朝太郎先生所授,依听讲时笔记,并证以博士所著《刑法讲义》及《刑法论》编辑而成;讲授时从略而著书中所详者,则照著书加入;著书引证他国学说者,亦附注于本文下以便参考。笔记来源主要有福建陈树德笔记及编者笔记两种。凡例又说明:本讲义只为冈田博士一家之言,其引证他人学说者用“参看”附于本文后;各问题有争论时,其为冈田博士所主张者则标明“冈田博士”以别之;讲授课特详于立法论,其逐条解释或先胪举条文后加解释,或先解释后胪举条文,以使眉目分析,便于听讲者研究,编者未敢妄易,一仍其旧;因讲授时日本新刑法草案尚未议决,故以现行刑法为基础,其有与新刑法相异者于本文后引证之;讲义中间引证中国刑律唐明清律之处,皆系博士讲授时所举,惟嫌简略,阅者取中国刑律互证;博士所著论文本拟译入,因时间短促暂付阙如;法律字义谨严,换易一字即失真意,编者未敢妄改。从目录看,全书分绪论、第一编“关于公益之重罪轻罪”、第二编“对于身体财产之重罪轻罪”、第三编“违警罪”。第一编包括对于皇室之罪、关于国事之罪、害静谧之罪、害信用罪、害健康罪、害风俗罪、毁弃死尸及发掘坟墓之罪、妨害商业及农工业之罪、官吏渎职罪等;第二编包括对于身体之罪、对于财产之罪;第三编为违警罪。正文绪论阐明“刑法各论者,谓定刑法中犯罪特别成立要素如何,及因之而成立犯罪所当科刑罚如何之部分”,并以日本现行刑法第二编以下为例,说明各论规定特别成立要素,而普通要素仍适用总论;又述现行刑法分犯罪为关于公益之重罪轻罪、对于身体财产之重罪轻罪、违警罪三类,讨论公益罪与私益罪区别标准、重罪轻罪混编问题及违警罪独立编列之体裁得失。本书反映了清末法政教育中日本刑法学讲义传入中国的情形,兼具比较法、立法论与条文释义色彩。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学术价值
1. 本书为清末法政讲义,直接记录日本法学博士冈田朝太郎在华讲授刑法各论的内容,对研究近代日本刑法学在中国的传播及清末法政教育具有文献价值。
2. 讲义以日本现行刑法为基础,兼及新刑法草案、各国学说与中国唐明清律,体现比较法与立法论并重的刑法教学取向。
3. 目录与绪论涉及犯罪分类、公益罪与私益罪区别、重罪轻罪编排、违警罪独立等刑法编纂问题,可供中国近代刑法史、法律编纂史研究参考。
4. 凡例交代笔记来源、编辑原则及参考著作,有助于了解清末讲义体法律书籍的生成方式与文本层次。
2. 讲义以日本现行刑法为基础,兼及新刑法草案、各国学说与中国唐明清律,体现比较法与立法论并重的刑法教学取向。
3. 目录与绪论涉及犯罪分类、公益罪与私益罪区别、重罪轻罪编排、违警罪独立等刑法编纂问题,可供中国近代刑法史、法律编纂史研究参考。
4. 凡例交代笔记来源、编辑原则及参考著作,有助于了解清末讲义体法律书籍的生成方式与文本层次。
公版依据
本书初版于光绪三十四年(1908),再版于宣统三年(1911),成书/出版年在1911年(含)之前,按P0规则直接判定为“是”,无需再查作者生卒年。
适用领域
中国法律史与近代法制史研究者、刑法学研究者、清末法政讲义及近代法学文献收藏者、对冈田朝太郎刑法学在华传播感兴趣的读者。
序文信息
卷首有“凡例”“编者识”,说明本讲义为日本法学博士冈田朝太郎所授,依听讲笔记并参以博士所著《刑法讲义》《刑法论》编辑而成;笔记有福建陈树德笔记及编者笔记;讲义为冈田一家之言,引证他人学说以“参看”附后,争论处标明“冈田博士”主张;讲授特详立法论,逐条解释或先列条文后加解释;因日本新刑法草案尚未议决,以现行刑法为基础,与新刑法相异者引证参考;间引中国刑律唐明清律;论文本拟译入而暂缺
目录
绪论
第一编 关于公益之重罪轻罪
第一章 对于皇室之罪
第一节 对于天皇三后皇太子之危害罪
第二节 对于天皇三后皇太子及皇陵之不敬罪
第四节 对于皇族之不敬罪
第二章 关于国事之罪
第一节 内乱罪
第一款 狭义内乱罪
第二款 准内乱罪
第三款 附属内乱罪
第二节 外患罪
第一款 背叛罪
第二款 间谍罪
第三款 国交罪
第三章 害静谧之罪
第一节 凶徒聚众罪
第一款 谋暴动罪
第二款 为暴动罪
第三款 暴动放火及杀人罪
第二节 妨害官吏行职务之罪
第一款 抗拒罪
第二款 侮辱官吏罪
第三节 囚徒逃走及藏匿罪人之罪
第四节 遁附加刑执行罪
第五节 私制造军用枪炮弹药及所有罪
第六节 妨害往来通信罪
第七节 侵入住所罪
第八节 破弃官封印罪
第九节 拒行公务罪
第四章 害信用罪
第一节 伪造货币罪
第二节 伪造官印罪
第三节 伪造官文书罪
第四节 伪造私印私书罪
第五节 伪造免状鉴札及疾病证书罪
第六节 伪证罪
第七节 伪造度量衡罪
第八节 诈称身分罪
第九节 伪造公选投票罪
第五章 害健康罪
第六章 害风俗罪
第七章 毁弃死尸及发掘坟墓之罪
第八章 妨害商业及农工业之罪
第九章 官吏渎职罪
第二编 对于身体财产之重罪轻罪
第一章 对于身体之罪
第二章 对于财产之罪
第三编 违警罪
(以上目录据OCR可见文字整理,部分章节序号及文字有OCR错乱,待后页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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