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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国行政法泛论 封面

清国行政法泛论

OB24003442
作者织田万编纂;狩野直喜参议;汉译改订者未具名
出版社—
出版年1909
版本汉译改订本(禀文作明治三十九年十一月;文件名标注1909年)
时期明清
大类史部(地理政书)
详细分类史部·地理政书(职官/政书)
是否公版是
页数845 页
容量134.9 MB
文件 MD592dfcf00616b84a9c0407722760db4f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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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简介

《清国行政法泛论》为明治时期日本法学者织田万奉命编述的清国行政法著作,前有织田万禀文,作于明治三十九年十一月,呈台湾总督府民政长官兼临时台湾旧惯调查会长后藤男爵。据禀文,织田万于明治三十六年十月奉京都帝国大学法科大学教授、临时台湾旧惯调查会委员之命编述清国行政法,意图查核支那制度掌故,与欧美各国最新法政彼此比较,缕说论断,以供研究台湾旧惯之一助。因支那制度最繁杂无统纪,虽有《大清会典》等可以参照考据,然大抵不能得其要领;更索之欧美人士论著,亦多只记支那国风民情而论法律制度者鲜少。织田万乃与同僚文学士狩野直喜商议,预先定其编述体例,涉猎东西群籍,蒐集今古材料,随得随抄,折衷参酌;若值有事可疑者,立即派员踏查实地,拮据网罗。至明治三十八年三月编述半成,题曰《临时台湾旧惯调查会第一部报告书清国行政法汎论》,分为行政法規、行政组织及官吏法、裁判制度四编,由本会附之活字版领布诸官衙,不准传播坊间。适会清国留学诸生急于讲究法律制度,私得之不请本会允准,敢擅汉译,奸猾书贾翻刻发售,风行海外。织田万执而阅之,觉意义错置、法理颠倒,尤恐致误于清国朝野人士,又奉命选择会员善汉文者相共对译、改删增订。其时织田万谓清国人士未能通晓近世各国法理,徒读颠倒错置之书益恐失之毫厘、差以千里,乃别作《行政法大意》一编,明述近世各国行政法之要;若夫裁判制度固当编载于行政各部论中者,故本编省略之,期俟他日各论告成补之,是所以本编体裁异乎前刊报告书。既而阁下命织田万等历游清国,往见朝野官绅,交游数旬,颇有所得而归。当时清国上下渐觉旧制之不足以振张国权,废止会典所载之衙门,新设其所不收之官厅,况有焕发立宪上谕及改定官制等事,各官存废无所底止,织田万改稿屡次不能自知何日告成。顷承阁下有赠本编于清国王大臣、更译成法文以颁欧美各国之意,促其速毕其业。织田万自谦学务蝟集未遑覃精,清国制度日变月易,所论述记载或有敷置不中、繁简失宜、昨存今废、纰缪脱漏者,其责在己;只恨本编不得法理明晰、内外透彻、例规整顿终始一贯。禀文又忆法国硕儒法兰格衣儿始著英国制度,开卷先说制度驳杂不易知悉,而后世学者考究英国制度无不据此书;德国公法专门大家古那伊须特亦著英国行政法,精核详密,理义明白,世称前代未曾有之良书,英国人士由是初得明其国行政制度;织田万称清国制度繁杂决非英国之比,自己浅学菲材不敢言继二氏之业,然清国当路之人手翻本编,苟鉴于东西古今行政变迁之状,则裨补兴亚长计当非鲜少,岂止台湾一岛。目次显示全书分编:第一编行政法大意,论行政及行政法、行政机关、行政行为、行政作用、行政执行、行政监督、行政救济;第二编清国行政法之渊源,论成文法与不文法,成文法含大清会典、大清律例、则例、省例等;第三编行政组织,论总论、皇室、官厅、中央官厅、地方官厅等。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织田万编纂;狩野直喜参议;汉译改订者未具名
织田万,法学博士,明治时期日本法学者,曾任京都帝国大学法科大学教授、临时台湾旧惯调查会委员。据本书禀文,明治三十六年十月,织田万奉京都帝国大学法科大学教授、临时台湾旧惯调查会委员之命编述清国行政法,拟查核支那制度掌故,与欧美各国最新法政彼此比较,缕说论断,以供研究台湾旧惯之一助。因感支那制度繁杂无统纪,虽有《大清会典》等可参照考据,然大抵不能得其要领;欧美人士论著又多记国风民情而论法律制度者鲜少,乃与同僚文学士狩野直喜商议,预先定其编述体例,涉猎东西群籍,蒐集今古材料,随得随抄,折衷参酌;若有事可疑者,立即派员踏查实地,拮据网罗。至明治三十八年三月编述半成,题曰《临时台湾旧惯调查会第一部报告书清国行政法汎论》,分为行政法規、行政组织及官吏法、裁判制度四编。后因清国留学生私得汉译、书贾翻刻发售,织田万又奉命选择会员善汉文者相共对译、改删增订;又别作《行政法大意》一编,明述近世各国行政法之要,本编省略裁判制度,期俟他日各论告成补之。禀文还述其奉命历游清国,往见朝野官绅,交游数旬,颇有所得而归;因清国制度日变月易,改稿屡次。织田万、狩野直喜生卒年,本次OCR前20页均未载明。

学术价值

1. 本书是明治时期日本学者受临时台湾旧惯调查会委托编述的清国行政法著作,禀文与目次较完整地呈现其编纂缘起、材料蒐集、体例安排及汉译改订经过,对研究近代日本的中国法制史研究、台湾旧惯调查及东亚行政法学术史具有资料价值。
2. 目次所列行政法大意、清国行政法渊源、行政组织、皇室、中央官厅、地方官厅等内容,涉及《大清会典》《大清律例》、则例、省例及清末官制改革,可供研究清代行政制度、官制史、法制史及清末立宪改革者参考。

公版依据

本书文件名标注出版年为1909年,禀文作于明治三十九年(1906年),成书/出版年在1911年(含)之前,按P0规则直接判定为“是”,无需核查作者及贡献者生卒年。

适用领域

清代行政制度史、中国法制史、近代日本东洋史学及台湾旧惯调查史研究者;图书馆、档案馆及近代文献整理从业者;对清末官制改革、《大清会典》与行政法学术史感兴趣的读者。

序文信息

织田万禀文,明治三十九年十一月,呈台湾总督府民政长官兼临时台湾旧惯调查会长后藤男爵;述奉命编述清国行政法之缘起、编纂体例、汉译改订及呈书经过

目录

目次可见: 第一编 行政法大意 - 第一章 行政及行政法:行政意义及分类;行政与立法之关系;行政与司法之关系;行政法性质;行政法渊源 - 第二章 行政机关:国家元首;行政官厅(官厅意义及分类、行政官厅编制、行政官厅权限、官吏);公共团体(意义及分类、自治、机关) - 第三章 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意义及分类;命令及处分 - 第四章 行政作用:警察权行使(警察意义、警察分类);营造物管理(营造物性质、由营造物设备而生之法律上制限);租税其他公课征收(租税、手数料) - 第五章 行政执行:刑罚;行政上强制 - 第六章 行政监督:行政监督性质及种类;行政监督形式 - 第七章 行政救济:对权利之救济;对利益之救济;权限争议 第二编 清国行政法之渊源 - 第一章 概论 - 第二章 成文法:法典(大清会典、大清律例);则例;省例;其余成文法;成文法之制定废止变更;成文法之公布 - 第三章 不文法:成案;惯习;学说;条理 第三编 行政组织 - 第一章 总论:政体;清国行政组织;革新困难 - 第二章 皇室:皇帝地位及其特权;皇位继承;立皇后;太上皇;皇太后;训政及摄政;皇族;皇室隶属官厅;皇室财产 - 第三章 官厅:官厅类别;官厅编制;官厅监督 - 第四章 中央官厅:内阁;军机处;六部;新设部;都察院;大理院;国子监;最近废止之官厅 - 第五章 地方官厅:支那本部总论(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