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书目
英国宪政丛书 中 封面

英国宪政丛书 中

OB24003438
作者汪大燮编
生卒年1859—1929
出版社—
出版年1911
版本1911年上海商务印书馆印本
时期明清
大类史部(地理政书)
详细分类史部·地理政书(政书)
是否公版是
页数333 页
容量70.8 MB
文件 MD56a071ff6a92d9f02510c69d1499f02a8

获取资源

点击按钮实时生成第三方网盘分享链接(免费、一次一本)。本站不托管文件。
链接失效或有误?举报反馈

书籍简介

本书为《英国宪政丛书》之中册,由清末考察英国宪政大臣汪大燮(字伯唐)编纂,上海商务印书馆藏版,1911年印行。全书以“考察英宪要目答问”的形式,系统介绍英国宪法与政治制度。据目录,全书分为宪法源流、君主之大权、皇室、政府、官吏、臣民、议院、财政、司法、地方自治等十个问题,每个问题下分若干条目,以问答体逐一阐释。宪法源流问题下设宪法成立前之历史、宪法成立后之改正、宪法组织时之情形、宪法条文及附属法等条,正文从“英国者全世界立宪国之祖也”开篇,论述英国宪法为不成文宪法,由固有习惯法逐渐修改完善而成,与法、美等国成文宪法不同;追溯条顿人、撒逊人、诺曼人入主英国的历史,述及七王国时代的“威坦力门”(贤人集会)为选举之端绪,显理第一自由宪章、显理第二格拉兰顿宪章,直至1215年约翰王批准大宪章六十三款,认为英宪法之成立始于此。宪法成立后之改正部分,区分硬性宪法与软性宪法,列举1628年权利请愿书、1679年人身保护律、1688年权利宣言书等重要文件,并详述19世纪1832年、1867年、1885年三次议会选举制度改革。宪法组织时之情形部分,叙述约翰王与贵族、罗马教皇伊努森、法兰西王腓立之间的冲突,以及1215年贵族在探士河一小岛会议定大宪章的经过。宪法条文及附属法部分,逐款移译大宪章原文,可见第一款至第三十三款内容,涉及英国寺院自由、诸侯承继税、寡妇再嫁、债务、助金征收、伦敦城自由、巡回裁判、罚金科处等。此外,君主之大权问题讨论君主亲任总理大臣及国务大臣办法;皇室问题涉及皇族兼陆海陆军职务、宫内省制度、皇室经费、贵族阶级权利;政府问题讨论国务大臣兼任行政大臣、内阁大臣资格权限、组织内阁办法、枢密院地位;官吏问题涉及官吏责任权利义务及惩戒法、任用法;臣民问题涉及国籍取得丧失、义务权利种类;议院问题讨论议院权限责任、组织、选举法、议员地位权利义务、停休解散原因、政党组织势力;财政问题涉及会计检查院组织权限、预算表编制、各税征收方法;司法问题讨论司法权独立范围,附英国法官薪俸表;地方自治涉及地方自治组织权限、地方官对国务大臣责任、地方税办法、英国三岛人民权利、地方公民资格。本书是清末预备立宪时期考察英国宪政的重要成果,以问答体系统介绍英国宪法历史与制度运作,对研究清末立宪运动、英国宪政史及近代中国对西方政治制度的认识具有重要文献价值。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汪大燮编
1859—1929
汪大燮(1859—1929),字伯唐,浙江钱塘人,清末民初政治人物、外交家。曾任考察英国宪政大臣,本书封面题“考察英国宪政大臣汪伯唐星使编纂”。其余生平事迹以OCR可见信息为限。

学术价值

1. 本书是清末预备立宪时期考察英国宪政的重要成果,以问答体系统介绍英国宪法历史、大宪章条文、议会制度、内阁制度、司法制度、地方自治等,对研究清末立宪运动、英国宪政史及近代中国对西方政治制度的认识具有重要文献价值。
2. 书中逐款移译1215年大宪章原文,并详述19世纪三次议会选举制度改革,保存了清末对英国宪法文献的翻译成果,对研究近代中英法律翻译史、宪政思想传播具有参考价值。
3. 本书由考察英国宪政大臣汪大燮编纂,反映清政府在预备立宪时期对英国宪政模式的关注与借鉴,对研究清末政治改革、官制改革及宪政考察活动具有史料价值。

公版依据

本书出版于1911年(含)之前,按P0规则直接判“是”,无需查作者生卒年。版本为1911年上海商务印书馆印本。

适用领域

清末立宪运动研究者;英国宪政史、中英法律交流史研究者;对近代中国对西方政治制度的认识及宪政思想传播感兴趣的读者。

序文信息

—

目录

宪法源流问题 - 第一条 宪法成立前之历史 - 第二条 宪法成立后之改正 - 第三条 宪法组织时之情形 - 第四条 宪法条文及附属法 君主之大权问题 - 第一条 大权之范围及其种类 - 第二条 君主亲任总理大臣及各国务大臣之办法 皇室问题 - 第一条 君主及皇族兼陆海陆军职务之办法 - 第二条 宫内省之制度 - 第三条 皇室经费之定额及其增减办法 - 第四条 君主及皇族之地位范围及其权利义务 - 第五条 君主及皇族之诉讼惩戒法 - 第六条 贵族之阶级 - 第七条 贵族之权利及义务 政府问题 - 第一条 国务大臣兼任行政大臣之实益 - 第二条 内阁大臣之资格 - 第三条 国务大臣之权限及其责任 - 第四条 组织内阁办法 - 第五条 枢密院之地位及其权限 官吏问题 - 第一条 官吏之责任及其权利义务并官吏惩戒法 - 第二条 官吏任用法 臣民问题 - 第一条 臣民国籍之取得及丧失法 - 第二条 臣民之义务及权利之种类 议院问题 - 第一条 议院之权限及其责任 - 第二条 议院之组织 - 第三条 议院选举法 - 第四条 议员之地位及其权利义务 - 第五条 议会停休解散之原因并其办法 - 第六条 政党之组织及其势力 财政问题 - 第一条 会计检查院之组织权限暨豫算表编制之方法 - 第二条 各税之征收方法 司法问题 - 司法权独立之范围 - 附英国法官薪俸表 地方自治 - 第一条 地方自治之组织及其权限 - 第二条 地方官对于国务大臣之责任职务及监督地方权限 - 第三条 地方税之办法 - 第四条 英国三岛人民权利办法 - 第五条 地方公民之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