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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续通典 卷二十三至三十一
书籍简介
本书为《钦定续通典》卷二十三至卷三十一的OCR片段,本次提取前20页,实际可见内容主要集中在卷二十三“职官”类及卷二十四卷端部分。卷二十三开篇为职官类总按语,先追溯杜佑《通典·职官典》的编纂体例:杜典上溯黄农,下迄唐代,历朝官制沿革件系条分,共二十二卷,首叙官制要略,分三公、三省、尚书、御史等门,又以诸卿、武官、东宫官、王侯封爵、州郡、文武散官、禄秩、秩品等十六卷详载长贰属官、阶品命数。续通典因唐天宝以后官制无大改革,增置不过十数条;五代官制紊杂,废置不常,欧阳修作史时已叹“乱世分离,文字残阙,故无职官志”,故本书参稽帝纪列传,并及会要、册府元龟等书,以补其阙。按语又概述宋初官无定员、员无专职,元丰肇新官制,建炎中多有省并;辽初建国事简职专,神册六年诏正班爵,因习闻河北藩镇受唐官名,后得燕代十六州,乃用唐制立三省六部台院寺监诸卫东宫之官,设南面官以治汉人;金自景祖始建官属,多踵辽旧,天会四年建尚书省,熙宗颁官制,除拜内外官始以勋封食邑入衔;元世祖命刘秉忠、许衡酌古今之宜定内外官,总政务者中书省,秉兵柄者枢密院,司黜陟者御史台,外有行省、行台、宣慰、廉访及路府州县;明洪武十三年罢丞相,析中书省之政归六部,以尚书任天下之事,侍郎贰之,都察院纠劾,通政司章奏,大理寺平反,大学士渐为宰相位次六卿,外官则总督、巡抚总领纲纪,巡按纠察。本书一遵杜佑体例,取其有关沿革及制度之大者分门纂辑,政迹可纪及立言行事足备考核者间为诠注,自唐肃宗至德以后官制更定者标举类叙,无所更改则仍依杜佑旧文,纂集辽金元明四朝,职掌同而衔名稍异者按类递详,宦官削去秩品,仍纂录内侍省官职,于治乱得失之由尤资考镜。目录可见第一历代官制要略、第二三公总叙、第三宰相并官属、第四尚书、第六御史台、第七诸卿上、第九诸卿下、第十武官上、第十一东宫官、第十三王侯总叙、第十四州郡上、第十五州郡下、第二十一秩品等目。卷二十三还列宋、辽、金、元、明官数,并叙唐至明官品、文阶武阶、勋官及设官沿革,涉及枢密使、三司使、宣徽院、大学士、参知政事、都副承旨、检详、编修官、崇政殿说书、开封府牧尹、制置使、经略安抚使、走马承受、抚谕使、都副钤辖、兵马都监、宣抚使,以及辽大裕悦、北南枢密院、大林牙院、伊勒希巴、多囉倫穆騰,金镇抚弹压官、益政院、机察官、审官院、行中书省,元中政院、都护、提刑按察使、行枢密院、行御史台、艺文监、侍正府、储政院、徽政院、都总裁,明内阁大学士、都察院、总督、巡抚、巡按、锦衣卫、镇抚司、布政司、按察司、五军都督府等。卷二十四卷端题“仪官”,按语辨三老五更之礼,后接三公总叙四辅二大附,及太师、太傅、太保诸目。版本方面,源文件标注1901年,具体刊刻或印本方式OCR未载,待后续页核对。本书对研究唐后期至明代职官制度沿革、辽金元明官名异同及典章制度史具有资料价值。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学术价值
1. 续补杜佑《通典》职官部分,系统梳理唐肃宗至德以后至明代官制沿革,是研究中国古代职官制度史的重要资料。
2. 保存辽、金、元、明四朝官名、官数、官品及设官沿革资料,对考察北方民族政权官制与唐制、宋制关系具有参考价值。
3. 按语及目录体现清代官修典章制度书的编纂体例与取舍,可供古籍整理、制度史及历史文献学研究参酌。
2. 保存辽、金、元、明四朝官名、官数、官品及设官沿革资料,对考察北方民族政权官制与唐制、宋制关系具有参考价值。
3. 按语及目录体现清代官修典章制度书的编纂体例与取舍,可供古籍整理、制度史及历史文献学研究参酌。
公版依据
本书出版年标注为1901年,在1911年(含)之前,按P0规则直接判“是”,无需核查作者卒年。
适用领域
中国古代史、制度史、职官史、历史文献学研究者,古籍整理与版本目录工作者,以及博物馆、档案馆相关研究人员。
序文信息
本次OCR未见序跋;卷二十三起为职官类按语及目录
目录
本次OCR所见目录及卷端信息:第一历代官制要略;第二三公总叙(四辅二大附);第三宰相并官属(门下省、中书省等);第四尚书(尚书省、枢密使、六部等);第六御史台;第七诸卿上;第九诸卿下;第十武官上;第十一东宫官;第十三王侯总叙;第十四州郡上;第十五州郡下;第二十一秩品四;第二十一秩品五(疑)。卷二十四见“仪官”及三公总叙、太师、太傅、太保等。其余细目待后续页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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