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甯津县志十二卷 卷首一 第三册
甯津县志十二卷 卷首一 第三册
| OB | 24003321 |
|---|---|
| 作者 | 清·祝嘉庸修,吴浔源纂 |
| 出版社 | — |
| 出版年 | 1900 |
| 版本 | 清光绪二十六年刊本 |
| 时期 | 明清 |
| 大类 | 史部(地理政书) |
| 详细分类 | 史部·地理政书(方志) |
| 是否公版 | 是 |
| 页数 | 78 页 |
| 容量 | 44.1 MB |
| 文件 MD5 | 989d65a6948e763c8081b96f83aa6fca |
书籍简介
本志为山东甯津县志,题十二卷、卷首一,第三册,清光绪二十六年重修刊本,署清祝嘉庸修、吴浔源纂。本次提取前20页,实际内容集中于卷三“田赋志”及卷四“学校志”开篇,并非卷首序例,因此可据以观察该志田赋、学校两门的编纂体例与资料排比方式。卷三“田赋志”前有小序,引《禹贡》兖州“厥田惟中下,厥赋贞,惟十有三载乃同”,说明古人定赋之慎;又述国朝定鼎以来革明季加派之烦,顺治十四年命户部右侍郎王宏祚将各直省每年额定征收起存总撒实数编撰赋役全书颁行天下,并指出甯津为兖州旧域,“绝长续短仅及六十里,而户口日增于昔”,赋役名目颇繁,已全裁解部者不再胪列。其下分“户口”“地粮”“盐课”“杂税”等目。户口门载光绪二十四年共计户四万五千四百五十五户,男女大小共计二十三万三千九百五十二口。地粮门详列原额民灶等地共七千四百四十五顷九十五亩二分零九毫,今实在地共七千五百二十五顷十八亩七分零七毫,并按优免地、行差民地、寄庄地、灶地、灶买民地、屯课荒地等项分别登录每亩征正加银数及共征银数,细至微、纤、沙、尘、渺、漠、埃、湖;又记无闰共征银一万八千四十五两二钱零三厘三毫九丝,每两均摊丁匠银二钱七厘零,共均摊丁匠银三千七百三十五两八钱四分九毫,共征正银二万一千七百八十一两四分四厘零;有闰每亩加银二毫,共征银一万八千二百三十六两九分二厘,均摊丁匠、丁闰等项亦有细载。正赋之外每地丁银一两加耗羡银一钱四分,每年额征耗羡银三千四十九两三钱四分六厘,遇闰加闰银四十六两七钱八分七厘,自雍正二年为始随同正项钱粮报解。丁数门载原额上中下三等九则实折下下人丁四万三千五百九十三丁五分,屡经编审除去逃亡故绝及赎回丁数,康熙十五年赎回刘存仁一丁,合以撤出优免供丁,优免人丁五百七十六丁,顺治十四年除乡绅举贡生员本身丁二百八十五丁照例优免外,撤出供丁二百九十一丁奉文全征,并节年新增丁数,实在行差人丁三万四千一百八十五丁,每丁征银一钱八分,共征银六千一百五十三两三钱,遇闰共征闰月丁银九百六十二两三钱零;康熙五十年后编审出各年盛世滋生人丁钦奉恩诏永不加赋,雍正元年奉旨以雍正二年为始摊入地粮内征收。留支门详列龙亭修理、文庙修理、本县知县俸薪、门子、仵作、马快、皂隶、禁卒、轿伞扇夫、库子、斗纪、典史、教谕、训导、廪膳生员、儒学斋夫、膳夫、门斗、文庙崇圣名宦乡贤春秋、关帝庙、文昌帝君、社稷山川风云雷雨城隍马神八蜡等神春秋二大祭、乡饮酒礼、朔望行香纸烛、时宪书、先农坛农夫、铺兵、吹手、更夫、火夫、孤贫、冬衣布花等项,并及景山同知、承德府、沧州管河州判、景州管河州判民壮工食等;起运项下则列无闰之年额解起运地粮正银二万零三十两八钱二分二厘,随正耗羡银二千八百零四两三钱一分五厘零,随留支改归耗银二百四十五两零三分一厘零;有闰之年额解起运地粮正银二万零三百三十四两八钱八分,随正耗羡银二千八百四十六两八钱八分三厘二毫,随留支改归耗银二百四十九两二钱四分九厘五毫六丝。盐课门述盐之入贡自《禹贡》青州始,周礼盐人掌盐,后世税课频增,法网加密;甯津原齐地,雍正十年以富民、利民、阜财等盐场灶户归并于沧州、南皮、甯津、东光及山东海丰、乐陵等十四州县管辖,灶课银两即由州县征运司;甯津隶灶籍者三十六户,境内归并阜民、阜财、海润三场,共原额灶丁二十六丁半八户,男妇大小四百五十六口;阜民场灶丁二十四丁半六户,男妇大小三百五十五口,原额灶地十五顷九十七亩二分七厘八毫,新增灶地二亩六分七厘,每丁征白盐十八斤四两五钱二分一厘零,每灶地一亩征课银九厘四毫四丝四忽零,遇闰加征;阜财场灶丁一丁一户,男妇大小十六口,无灶地,灶地三顷三十六亩六分;海润场灶丁一丁一户,男妇大小八十五口,灶地二顷七十五亩九分;盐引原额一千八百引,康熙十八年奉文增八十三引,实行盐一千八百八十三引,今额销长芦盐一千六百九十五引,除迭奉提缴减停二百一十七引,实运销引盐一千四百七十八引,共征课银一千零十三两八钱五分九厘;盐价每盐一斤大制钱二十一文,复加价二文,同治十三年经督宪李奏明加价二文,光绪二十二年奉文又加一文,现卖二十六文;运道由御河至连镇落厂,车运至本县总店分销,每包盐计重五百六十七斤七两。杂税门载典当一座在长湾店,旧额每年征银五两,自光绪二十三年每年加银四十五两,共征银五十两;田房税、牙帖税、牛驴花布等税,每年共征银一百八十三两。卷四“学校志”前有小序,述明太祖洪武二年诏天下郡县皆立学,八年颁发卧碑十三条于天下府州縣学勒石永遵;又述我朝文教覃敷,肇造之初所颁卧碑八条尤为言简而赅、意深而远,凡在学校者宜奉为圭臬,爰列首编示先器识。其下首列“钦颁卧碑文,顺治九年”,详载朝廷建立学校、选取生员、免其丁粮、厚以廪膳、设学院学道学官以教之、各衙门官以礼相待,全要养成贤才以供朝廷之用,诸生皆当上报国恩、下立人品,所有教条开列于后,包括生员之家父母贤智者子当受教、父母愚鲁或有非为者子既读书明理当再三恳告、生员立志当学为忠臣清官、居心忠厚正直、不可干求官长结交势要、当爱身忍性凡有司官衙门不可轻入、为学当尊敬先生等条。版心及卷题可见“甯津县志”“卷三田赋志”“地粮”“盐课”“卷四学校志”“学宫”等,符合光绪二十六年重修刊本特征。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学术价值
1. 保存甯津县光绪二十四年户口数据及民灶等地、丁匠、耗羡、起运、留支等赋役细目,可供晚清山东州县财政与赋役制度研究。
2. 盐课门详载阜民、阜财、海润三场灶丁、灶地、盐引、课银及盐价加增情况,是研究长芦盐区基层灶户与盐政运作的地方资料。
3. 学校志首列顺治九年钦颁卧碑文八条,可与明代卧碑十三条比较,供清代地方教化、学规与教育制度研究参考。
2. 盐课门详载阜民、阜财、海润三场灶丁、灶地、盐引、课银及盐价加增情况,是研究长芦盐区基层灶户与盐政运作的地方资料。
3. 学校志首列顺治九年钦颁卧碑文八条,可与明代卧碑十三条比较,供清代地方教化、学规与教育制度研究参考。
公版依据
本志为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重修刊本,成书/刊刻年在1911年(含)之前,属优先级P0,直接判定为“是”,无需再查作者生卒年。
适用领域
方志与古籍整理研究者、明清经济史与赋役制度史研究者、山东地方史与盐政史研究者、清代教育制度研究者,以及对甯津地方文献感兴趣的读者。
序文信息
本次OCR未见序文
目录
卷三 田赋志
- 户口
- 地粮
- 盐课
- 杂税
卷四 学校志
- 学宫
- 钦颁卧碑文(顺治九年)
(本次OCR所见仅以上部分,其余目录待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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