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崑新两县续修合志五十二卷 卷首 封面

崑新两县续修合志五十二卷 卷首

OB24003272
作者金吴兰等修;汪堃等纂
出版社—
出版年1881
版本清光绪七年刊本
时期明清
大类史部(地理政书)
详细分类史部·地理政书(方志)
是否公版是
页数84 页
容量47.1 MB
文件 MD50c5da82a96e8c2478747361b48a6d735

书籍简介

本册为《崑新两县续修合志》卷六《户口》及《田赋一》部分,卷端题“崑新两县续修合志卷六 户口”。户口卷首引《周礼》司民献民数、王拜受登于天府,以见重民数之意;述明制比户给帖,备开籍贯丁口产业,十年一易,谓之黄册;明季赋法一变,户口之籍遂置不讲;我朝均田议行,丁粮摊入田地,稽核惟烟户册,第生齿日繁,人不尽登诸册;咸丰庚申之劫,丁口流亡,存者无几,自是休养招徕,今按主客两户证诸曩昔,仅十居其六,爰就旧籍及近今编审载于篇。以下按时代列户口数据:宋大中祥符间主户一万三千七十八、客户三千二百七十,主丁一十万五千三百八十九、客丁三千三百单三;庆元间主户三万五千二百四十二、客户三千七百;淳祐间主客户共四万五千三百六十八、口一十三万四千五百。元至元二十七年始括户,僧道不与,南人户五万有畸、北人户三百有畸。明洪武四年户八万三百八十四、口三十九万三百六十四;九年户九万九千七百九十、口三十九万三百六十四;二十四年户七万八千八百六十四、口三十三万六千五百五十九;永乐元年户六万三千三百三十四、口二十四万四千九百七十八;二十年户六万七千一百三、口二十三万四百八十四;宣德七年户六万三千一百九十、口二十四万七百三十二;正统七年户六万四千一百一十七、口二十三万九千五百五十九;景泰三年户六万六千六百三十七、口二十四万一千二百五十一;天顺六年户七万三百三十七、口二十三万八千七百九十;成化八年户七万六千八百六十九、口二十三万八千七百七十八;十八年户八万三千七百三十、口二十五万一千四百五;弘治五年户八万五千六百三十六、口二十六万四千四百二十九;十年新设太仓州,分去户二万六千三百五十四、口七万五千六百七十;十五年户七万五千一百四、口一十六万五千一百六十五;正德七年户七万九千八百四十二、口一十三万三千九百七十四;嘉靖元年户八万五千七百九十二、口一十四万四千七百九十七;十一年户八万一千三百八、口一十四万七千五百一十五;二十一年户八万七千六百八十、口一十四万五百六十;三十一年户八万七千五百六十、口一十四万五千四百五十;四十一年户八万七千五十二、口一十三万二千三百五十三;隆庆六年户八万一千四十三、口一十三万一千八百一十八;万历四十八年核定人丁五万一千三百三十五,内优免一千八十丁,实五万二百八十五丁。清顺治初户六万九千六百一十一、口七万三千六百九十六,除流窜他邑外;康熙初户六万九千六百二十一、口八万二千八十八;雍正初户八万四千、口二十二万五千七百二十八,未分县时数,除去流寓等;乾隆初昆山县户四万二千、口一十一万二千八百六十四,新阳县户四万二千、口一十一万二千八百六十四,旧管数;七年昆山县户四万二千、口一十一万五千一百五十二,新阳县户四万二千、口一十一万三千四百七十五,旧管并新收数;六十年昆山县男丁一十七万四千六百一十三,新阳县男丁一十二万二千七十一;嘉庆十九年昆山县户三万九千二百六十六、男丁九万三千九百七十,新阳县户三万三千四百六十六、男丁七万四千四百三十四;光绪元年册报昆山县男丁三万九千五百四十,新阳县男丁四万二千六百九十四;三年昆山县保甲稽查共二万七千六百三十七户,男大小共五万九千一百五十一丁,妇女大小共五万五百三十八口;四年昆山县保甲稽查共二万七千七百二十八户,男大小共五万七千二百八十二丁,妇女大小共四万九千二百八十一口,新阳县男大小共四万四千二百三十三丁,妇女大小共三万四千六百五十二口。以下转入田赋,卷首述“吴之税粮甲天下,盖自明始”,明祖怒张士诚抗命,籍民间私租之数而尽收之,其后复三饷迭增,故终明之世民苦重敛;我朝恩纶屡沛,民困始苏,敬备录减额恩诏,以彰列圣惠爱元元之至意,以见同治初兵燹后奏请减赋奉恩旨准减漕额三分之一永远遵行,诚旷典也;今订定赋税起存大略悉著于篇,至历代税粮暨杂税徭役附列于后以备考。以下详载顺治二年平定江南土田赋额悉以明万历中为准,仍诏蠲本年税粮十分之七、兵饷十分之四,其明末无艺之征尽永除之,并列原额本色夏税秋粮正耗米麦豆一十六万八千六百三十三石六斗四升一合零,蠲免七分,实征米五万五百九十石一斗零;原额折免起存岁用扛役等银一十万一千四百六十两四钱一分一厘零,蠲免七分,实征银三万四百三十八两一钱二分三厘零;原额徭里银八千七百九十五两九钱一分零,蠲免七分,实征银二千六百三十八两七钱七分三厘;原额练饷银二万一千四百五十五两三钱七分九厘,蠲免四分,实征银一万二千八百七十三两二钱二分六厘;原额协济操江兵饷银一百三十八两,蠲免四分,实征银八十二两八钱;原额兵饷银三千七百五十八两二分四厘,蠲免四分,实征银二千二百五十四两八钱一分四厘;原额人丁见户每丁征银一分一厘三毫五忽零。四年复征九厘地亩银一万四百三十九两九钱二分七厘,扛银在内。七年本色米麦豆等项共征一十六万六千九百六十二石三斗四合零,折色金花京边官布等银一十万八千七百三两二钱六分八厘,练饷兵饷银二万三千六百四十八两一钱五分一厘零,九厘地亩并扛银一万四百三十九两九钱二分七厘零,均徭里甲银一万二千二百四十一两九钱二分一厘零,人丁一丁征银二分九厘二毫无,处荒粮折征银四千二百三十二两六钱八分零。十一年、十三年、十六年、康熙元年、二年、五年、八年、十二年、十八年、四十三年等年均有详细赋额、人丁、田地、平米、实征米麦豆、折色银、漕项、芦课等数据,并载康熙五十二年“滋生人丁永不加赋”上谕、雍正元年新旧人丁及匠班银、雍正三年分设新阳县后昆山新阳二县分别人丁田地赋额、雍正二年怡亲王等请减苏松浮粮疏及昆山县减免银二万四百四十一两四钱八分九厘五毫有奇、新阳县减免银二万四百五两七钱五分一厘有奇、乾隆元年上谕查明昆新二县沿江滨河地亩科则未清、以下产供上赋者,着巡抚确查详核、裁减浮粮,昆山县共减蠲银三千五百九十七两七钱四分三厘九毫有奇、米麦豆七千八十九石二斗五升三勺有奇,新阳县共减蠲银三千七百五十八两二钱二分六厘七毫有奇、米麦豆七千六百一十三石五升三合三勺有奇,并详列草滩芦苇荒瘠田荡、坍没田荡、公占田荡等减科数目;乾隆二年再加恩免二十万两、改白粮十二万石依漕粮征收,昆山县减免银八千八百九十九两四钱四分一毫、白粮改漕减耗办米五百五石四斗七升一合五勺有奇、减经费银六百一十六两七钱八分四厘五毫有奇,新阳县减免银八千八百七十二两九钱四分九厘七毫、白粮改漕减耗办米五百八石八斗一升一合有奇、减经费银六百二十两三钱七分五厘有奇;乾隆十四年昆山、新阳二县人丁、田地荡、平米、额征米、地漕银及遇闰加减数据;见今订定田赋及起运存留数,详列昆山县户口人丁、乾隆四十年、四十一年清查升除案内勘豁坍没公占田荡后实共熟田地荡、平米及每平米科征米、折色银、徭里银等则例,并列六分芦价田荡、四分芦价田荡每亩科征柴价银数,共额征本色米豆、地漕银、随征五分耗银、遇闰加征银等,又列田地荡共五十七则及每则田、地、荡的科米数目;道光十年续订道光九年七月清查升除案内奉豁义冢田地荡、芦草荒田及应蠲本色米豆、折色银数,道光十年三月清查升除案内奉豁坍没田地荡、平米数等。本册以户口、田赋两门系统保存昆山、新阳二县自宋至清的户口数据与田赋制度沿革,尤详于明清赋额、蠲免、减赋、科则及雍正、乾隆间裁减苏松浮粮的奏疏与恩诏,对研究江南重赋地区的人口变迁、赋役制度、减赋运动、土地科则及方志户口田赋类编纂体例均有重要参考价值。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金吴兰等修;汪堃等纂
金吴兰等为清光绪间《崑新两县续修合志》修纂者,汪堃等为纂修者。各人生平事迹及著述待考,本次OCR未见详细传记。

学术价值

1. 系统保存昆山、新阳二县自宋大中祥符至清光绪间的户口数据,可资江南人口史与户籍制度研究。
2. 详载明清田赋原额、蠲免、实征、科则及雍正、乾隆间裁减苏松浮粮的奏疏与恩诏,可补清代赋役制度与减赋运动史料。
3. 雍正二年怡亲王等《请减浮粮疏》详述苏松重赋之由及明太祖籍私租为税额、宣德递减、嘉靖万历递增等过程,可资明代赋税史研究。
4. 乾隆元年上谕查明昆新二县沿江滨河地亩科则未清、以下产供上赋,及后续减蠲数据,反映江南土地清丈与科则厘正,可供历史地理与农业经济史研究。
5. 体现方志户口、田赋门类的编纂体例与数据排列方式,可供方志学研究。

公版依据

P0:本志为清光绪七年(1881)刊本,成书/出版年在1911年(含)之前,直接判定为“是”,无需核查作者卒年。

适用领域

江南区域史、明清赋役制度史、人口史、农业经济史、历史地理学、方志学、历史文献学研究者,以及从事昆山、新阳地方户口田赋查考的读者。

序文信息

本次OCR未见序文

目录

本次OCR未见总目录;所见为卷六《户口》及《田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