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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县志三十六卷 卷首一卷 第三册
丹阳县志三十六卷 卷首一卷 第三册
| OB | 24002890 |
|---|---|
| 作者 | 刘诰等修,徐锡麟等纂 |
| 出版社 | — |
| 出版年 | 1885 |
| 版本 | 清光绪十一年刊本 |
| 时期 | 明清 |
| 大类 | 史部(地理政书) |
| 详细分类 | 史部·地理政书 |
| 是否公版 | 是 |
| 页数 | 75 页 |
| 容量 | 39.6 MB |
| 文件 MD5 | 78066fe5b72df19a95160a15b58872f3 |
书籍简介
本书为清光绪十一年刊本《丹阳县志》三十六卷卷首一卷中的第三册,本次OCR所见主要为卷八《赋役》及卷九《恤政》部分。卷八卷端题“丹阳县志卷之八 赋役”,内容分芦课钱粮、田赋、杂税、盐课、驿传等目。芦课钱粮详列户部项下芦洲、滨江项下田、工田、甲田、田、地、坟划、芦地、稀芦地、草滩、泥滩、课泥滩、水影、下水影、白水光滩等各类田滩亩数、起科标准与课银数额,并载滨江芦洲坍涨“五年一丈,涨者升增,坍者豁除”之例。腹地项下详列上田、甲田、籽粒田、公庄备用田、河埂、滩荡、泥滩、万顷洋上中下滩田、草滩、木荡、勋课田地、期课塘荡等亩数、科则与课银,总计通共该科课银五千二百一十五两四钱七厘八毫七丝四忽六微四纤二沙四渺四漠。又载乾隆元年清查升除坍涨、乾隆六年、十一年丈增丈减田滩及补征银两,实在田滩一十万九百三十五亩九分九厘八毫四丝八忽一微,实征银四千五百九十一两九钱六分三毫二忽六微五纤二沙三尘六渺四漠。田赋部分载原额漕南等米四万一千二百六十二石零,雍正年间清厘坍没荒废公占等项缓征请豁米一百九十四石零,乾隆二年将淮安镇江二仓麦石改归漕米款内并征计米二千一百三十七石零,今共实征米四万三千二百五石零,遇闰增征米三十石零。又载光绪十年额存原熟芦州七百二顷九十九亩七厘七毫四丝一忽九微三纤,积年未垦抛荒老额田一百九十六顷四亩五厘三毫六丝八忽五微六纤,蔡阳春等升科田埂、耿光烈等升科田埂、朱开兰等升科田埂、光绪七年清理沙洲案内升科田埂、梯云会奉知府赵佑宸拨给沙滩等。学租部分载学田七顷八十四亩一分三厘九毫,额该学租银一百两二钱四分九厘六毫,并述雍正八年奉苏抚都院尹檄令全提解司、雍正十一年苏州布政司白奏准地方官查报委员确估详明巡抚学政交印官动支学租修整等事。杂税部分载牙税银一百九十两八钱、典税银六十五两、山房洲场各税银、牛猪税银六十四两五钱等,并附雍正十一年牙帖由藩司颁发、乾隆元年定额造册报部、乾隆二年牙行无力贸易情愿歇业者开除报部等规定,以及典铺康熙十六年议增银五两、康熙二十二年停止后增银五两、康熙二十六年恩诏豁免加增典税等沿革。盐课部分载丹阳盐法乾隆时旧额一万二千五百十七引七分五厘、帑地旧额七千引,总督李卫所定,同治八年复引一千八百引、帑地六百引,光绪十年加引三千一百三引、帑地六百引。驿传部分载云阳驿北至京口驿七十里、东至毘陵驿一百里、南至句容驿一百二十里,各汎有腰站,驿馆旧在东门内临河,乾隆初年改迁大南门外河干,毁于粤匪之乱,同治三年复设驿站租赁民房,旧址尚待建复;又详列原编驿站项下夫马草料等银九千一百五十五两及裁减复设数目,水夫、旱夫、马夫、马匹、站船、修船等工食草料银两,以及复城后定额征驿站夫马草料等银七千九百四十七两五钱、实应支销银四千七百四十二两九钱三分等。卷九《恤政》卷端题“丹阳县志卷九 恤政”,所载为历代蠲免赈贷诏令,自晋康宁二年诏晋陵遭水之邑尤甚者全除一年租布、宋大明八年除扬南徐七年逋租、齐建元二年诏长蠲南兰陵租布、梁大同十年谒园陵诏所经县邑无出今年租赋、唐元和二年免润州今岁税、宋淳化元年诏免常润等州租税、政和三年诏润州丹徒丹阳两县灾七分以上常平赈贷、绍兴七年诏免驻驿及经从州县积年逋赋、二十八年以丹阳浚练湖占民田蠲二税、嘉熙二年省罢丹阳酒税,元至元十三年免繁冗科差、十九年定商税三十分取一、二十年减江淮以南租税三分、大德三年量免夏税三分、至大四年免江南夏税三分、延祐三年江淮夏税十分中减免三分,明洪武元年蠲免镇江府本年夏税秋粮、三年蠲免镇江府等七处夏税秋粮、五年蠲免镇江府秋粮、五年诏郡县立孤老院、十一年诏京口等六州四县今年秋粮尽行蠲免、十七年令郡县立惠民药局、十八年降大诰以应天镇江等五州久被差徭特将夏秋税粮民田全免官田减半征收,宣德五年行在工部右侍郎周忱奏常镇苏松等府潦水为患遣员外王瑛就视发官仓储粮给济,成化元年诏免积年逋赋、四年免秋粮十之四、五年免秋粮十之二、六年免积年逋赋、七年免积年逋赋、八年免秋粮十之三、九年免秋粮十之七、十年免秋粮十之四、十一年诏免积年逋赋、十三年免夏税秋粮米十之三、十六年免夏麦十之三、十八年免夏麦秋粮十之九、二十一年免丹阳县拖欠亏折税粮米麦自十年至十六年止,弘治元年免秋粮十之六、二年免夏麦十之三、四年免秋粮十之三、五年诏免积年逋赋、七年免夏麦十之三、八年以水灾免应天及苏松常镇等府弘治七年粮草籽粒有差、免夏麦十之三、十一月以浒墅关今年秋冬二季并明年春夏二季课银留赈苏松常镇四府饥民、十一年诏免次年三县夏税麦一万九百九十一石七斗五升有奇、十六年免秋粮马草十之八、十七年免秋粮二十之一有奇、十八年诏免十六年以前粮草丝绢课钞等。可见本册为方志中赋役、恤政门,保存了丹阳县清代芦课、田赋、杂税、盐课、驿传及历代蠲赈的详细数据与制度沿革,对研究清代江南州县赋役制度、财政、驿传、盐政及地方救济具有重要史料价值。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学术价值
1. 详细保存清代丹阳县芦课、田赋、杂税、盐课、驿传等赋役数据与科则,包括田滩亩数、起科标准、课银数额及乾隆至光绪间升除坍涨、丈增丈减、补征等沿革,可供清代江南州县财政、赋役制度与土地开垦研究参考。
2. 驿传部分详列云阳驿地理位置、腰站、驿馆变迁及水夫、旱夫、马夫、马匹、站船等工食草料银两与裁减复设数目,可供清代驿站制度、交通与地方财政研究参考。
3. 卷九《恤政》汇集晋至明历代蠲免赈贷诏令及实施记载,涉及水旱灾害、逋赋豁免、孤老院、惠民药局、官仓赈济等,可供地方救济史、灾荒史与赋税蠲免制度研究参考。
2. 驿传部分详列云阳驿地理位置、腰站、驿馆变迁及水夫、旱夫、马夫、马匹、站船等工食草料银两与裁减复设数目,可供清代驿站制度、交通与地方财政研究参考。
3. 卷九《恤政》汇集晋至明历代蠲免赈贷诏令及实施记载,涉及水旱灾害、逋赋豁免、孤老院、惠民药局、官仓赈济等,可供地方救济史、灾荒史与赋税蠲免制度研究参考。
公版依据
P0:本书为清光绪十一年(1885)刊本,成书/出版年在1911年(含)之前,直接判定为“是”,无需再查作者生卒年。
适用领域
地方志与丹阳地方史研究者、清代赋役制度与财政史研究者、驿传交通史与盐政史研究者、灾荒救济与社会史研究者、方志编纂与地方文献整理者,以及对传统方志赋役、恤政文本感兴趣的读者。
序文信息
本次OCR未见序文
目录
卷八 赋役
芦课钱粮
田赋
杂税
盐课
驿传
卷九 恤政
蠲赈(历代蠲免、赈贷诏令及实施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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