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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州府志三十卷 卷首一卷 卷末一卷
处州府志三十卷 卷首一卷 卷末一卷
| OB | 24002861 |
|---|---|
| 作者 | 潘绍诒、周荣椿等 |
| 出版社 | — |
| 出版年 | 1877 |
| 版本 | 清光绪三年刊本 |
| 时期 | 明清 |
| 大类 | 史部(地理政书) |
| 详细分类 | 史部·地理政书(方志) |
| 是否公版 | 是 |
| 页数 | 58 页 |
| 容量 | 28.8 MB |
| 文件 MD5 | b1f8ce1142300b8f55acdecceceb7645 |
书籍简介
本册为《处州府志三十卷 卷首一卷 卷末一卷》之卷十一《赋役志下·田赋二》,本次OCR前20页主要呈现龙泉县、庆元县、云和县三县田赋资料。卷端题“处州府志卷之十一 赋役志下 田赋二”,署“处州府知府元”,表明此卷为府志中专门记载所属州县田赋科则、徵收解给之门的下篇。从内容结构看,本卷先列各县原额田、地、山、塘、人丁及每亩科银、科米则例,次列除题免积荒、荒逋后的实徵田亩与实徵银米数,再列额徵银米及加颜料蜡茶新加、匠班、课钞、药材时价、芽茶折价等杂项,终列起运、解司、解道、存留、祭祀、官俸、役食、耗羡、租税等具体款项。其编纂方式以雍正旧志原额现在科则为纲,逐县开列,并附按语校正通志、县志与府志所载差异,体现清代方志赋役门类“原额—除免—实徵—起运—存留”的完整记账体例。
龙泉县部分先载原额田二千四百二十二顷八十七亩有奇,除康熙六年题免积荒田六百二十五顷八十九亩有奇、九年题免荒逋田一百二十顷一十五亩有奇,实徵田一千六百七十六顷八十二亩有奇,每亩科银九分一厘三毫、科米四合七抄。又载原额地三十六顷四十七亩有奇,除康熙六年题免积荒地七顷二十六亩有奇,实徵地二十九顷二十亩有奇,每亩科银九分一毫、科米四合。山原额一百二十七顷九十七亩有奇,加康熙六年丈出山五顷四十五亩有奇,实徵山一百三十三顷四十三亩有奇,每亩科银二毫五丝。塘原额三顷二十三亩有奇,每亩科银八分八厘七毫、科米三合九勺。人丁原额一万五千六百丁口,每丁科银七分五厘,共徵银一千一百七十两;志中按语指出“按照通志县志每丁科银七分五毫,此误作五厘,核计实多列银七十两二钱”,可见纂修者已注意不同志书所载科则的差异并进行校核。其后列田地山塘人丁共科银二万三千五百八十一两有奇、科米一千一石有奇,除题免积荒荒逋及加新丈等项,额徵银一万六千七百四两有奇,外加收零积余米银、颜料蜡茶新加银、匠班银、课钞银、颜料蜡茶时价银、药材时价银、芽茶折价银等,通共实徵银一万七千一百五十两有奇,额徵米六百九十五石有奇,遇闰加银六百一十七两有奇、加米一百六石有奇。随后又以“雍正旧志原额现在科则徵收解给各实数”列后,载实存田一千七百五十五顷有奇,实徵民田银一万六千二十六两有奇、米七百一十四石有奇;实存地二十九顷二十亩有奇,实徵银二百六十三两有奇、米一十一石有奇;实额山一百三十三顷八十八亩有奇,实徵银三两有奇;塘实徵银二十八两有奇、米一石有奇;人丁一万五千五百八十六丁口有奇,每丁徵银七分五毫,实应徵银一千九十八两有奇,摊入田粮款内。外赋蠟茶新加、颜料新加、时价、药材时价、匠班等六款共银三百六十五两有奇,加收零积余米银、外赋课钞银、荐新芽茶折价银等,共徵银一万八千七百七十五两有奇。起运项下详列解司地丁正银、解道本色月粮、折色月粮、浅贡、减存备料、解司本色颜料、折色颜料、本色蜡茶、折色蜡茶、本色药材、荐新芽茶折价及路费等;存留项下详列司存留、乡饮酒礼、岁贡旗匾、公署门子工食、马械工食、抵课滴珠、裁扣、仵作裁扣、库子工食、典史编俸、知县编俸,以及文昌祭祀、武庙祭祀、邑厉坛米折、各坛庙祭祀、习仪香烛、迎春芒神土牛春酒、斋夫、膳夫、门斗、县学谕训俸、廪粮、县门子、皂隶、马快、禁卒、民壮、轿伞扇夫、斗级、典史门子、马夫、阜隶、分府盐捕、县盐捕、冲要铺司、通济桥夫、孤贫口粮柴布、重囚口粮等项;耗羡则随正每两徵银七分,共徵耗羡银一千三百一十四两有奇;租税载学租、牙税、牛税、契税、竹木商税、当税等。
庆元县部分载原额田一千一百二十三顷五十九亩有奇,每亩科银八分六厘六毫五丝、科米一合七勺八抄一撮;地五顷二十三亩有奇,每亩科银八分;山二百顷六亩有奇,每亩科银一厘三毫;塘一顷一十七亩有奇,每亩科银七分三厘二毫;人丁六千四百五十七丁口,每丁科银八分九厘五毫。志中按语指出“按照通志丁口少列五分,徵银少列四分四厘七毫五丝”。共额徵银一万三百九十两有奇,加零积余米改徵银、颜料蜡茶新加、时价、药材时价、芽茶折价、匠班等,通共实徵银一万四百八十两有奇,额徵米二百石有奇,遇闰加银二百九十两有奇、加米一十五石有奇。雍正旧志实数载实额田一千九十三顷四十二亩有奇,实徵民田银九千四百七十四两有奇、米一百九十四石有奇;地四顷七十一亩有奇,实徵银三十七两有奇;山二百顷六亩有奇,实徵银二十六两有奇;塘一顷一亩有奇,实徵银七两有奇;人丁六千二百八十一丁口有奇,每丁徵银八分九厘五毫,实应徵银五百六十二两有奇,摊入田粮款内;外赋颜料新加、蜡茶新加、颜料时价、蜡茶时价、药材时价、零积余米改徵、匠班、荐新芽茶折价、课钞等共应徵米一百九十四石有奇,每石折徵银一两二钱,实徵银二百三十三两有奇;共徵银一万四百三十九两有奇,耗羡每两随徵九分,遇闰加徵银三百二十两有奇。起运、存留、祭祀、官俸、役食、耗羡、租税等项亦逐款开列,可与龙泉县部分互见。
云和县部分载原额田一千五十二顷五十四亩有奇,除康熙六年题免积荒田三百九十一顷四十七亩有奇、九年题免荒逋田一百四十六顷三亩有奇,实徵田五百一十五顷四亩有奇,每亩科银八分一毫、科米九合二勺七抄;地原额三十五顷二十三亩有奇,除题免积荒地六顷三十一亩有奇、荒逋地四顷八十三亩有奇,贡徵地二十四顷七亩有奇,每亩科银三分八厘七毫、科米四合五勺三抄;山一十七顷三十五亩有奇,例不起科;塘二十六亩五分有奇,每亩科银七分七厘、科米九合二勺七抄;人丁三千七百三十一丁口,每丁徵银五分三厘,共徵银五百七十七两有奇,每丁徵米一升八合三勺,共徵米六十八石有奇。志中按语指出“按照通志丁口少列五分,又通志县志每丁徵银五分二厘,前数误作五分三厘,实多列银三两七钱五厘,徵米数符”。共科银八千八百五十九两有奇、米一千九十四石有奇,除题免积荒荒逋等项,额徵银四千四百一十四两有奇,加零积余米银、颜料蜡茶新加、匠班、外赋课、颜料蜡茶时价、药材时价、芽茶折价等,通共实徵银四千五百一十五两有奇,额徵米五百五十六石有奇,遇闰加银二百八十七两有奇、加米五十四石有奇。雍正旧志实数载实额田六百八十六顷九亩有奇,每亩徵银八分一毫、徵米九合二勺七抄,后文本次OCR止于此,后续实徵银米及起运存留等项待补。
总体而言,本卷以县为单位,逐项开列原额、除免、实徵、加徵、起运、存留、耗羡、租税,数据细密,并按语校勘通志、县志所载科则与丁口差异,是研究清代浙江处州府属县田赋制度、地方财政收支及方志编纂中赋役书写的重要资料。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龙泉县部分先载原额田二千四百二十二顷八十七亩有奇,除康熙六年题免积荒田六百二十五顷八十九亩有奇、九年题免荒逋田一百二十顷一十五亩有奇,实徵田一千六百七十六顷八十二亩有奇,每亩科银九分一厘三毫、科米四合七抄。又载原额地三十六顷四十七亩有奇,除康熙六年题免积荒地七顷二十六亩有奇,实徵地二十九顷二十亩有奇,每亩科银九分一毫、科米四合。山原额一百二十七顷九十七亩有奇,加康熙六年丈出山五顷四十五亩有奇,实徵山一百三十三顷四十三亩有奇,每亩科银二毫五丝。塘原额三顷二十三亩有奇,每亩科银八分八厘七毫、科米三合九勺。人丁原额一万五千六百丁口,每丁科银七分五厘,共徵银一千一百七十两;志中按语指出“按照通志县志每丁科银七分五毫,此误作五厘,核计实多列银七十两二钱”,可见纂修者已注意不同志书所载科则的差异并进行校核。其后列田地山塘人丁共科银二万三千五百八十一两有奇、科米一千一石有奇,除题免积荒荒逋及加新丈等项,额徵银一万六千七百四两有奇,外加收零积余米银、颜料蜡茶新加银、匠班银、课钞银、颜料蜡茶时价银、药材时价银、芽茶折价银等,通共实徵银一万七千一百五十两有奇,额徵米六百九十五石有奇,遇闰加银六百一十七两有奇、加米一百六石有奇。随后又以“雍正旧志原额现在科则徵收解给各实数”列后,载实存田一千七百五十五顷有奇,实徵民田银一万六千二十六两有奇、米七百一十四石有奇;实存地二十九顷二十亩有奇,实徵银二百六十三两有奇、米一十一石有奇;实额山一百三十三顷八十八亩有奇,实徵银三两有奇;塘实徵银二十八两有奇、米一石有奇;人丁一万五千五百八十六丁口有奇,每丁徵银七分五毫,实应徵银一千九十八两有奇,摊入田粮款内。外赋蠟茶新加、颜料新加、时价、药材时价、匠班等六款共银三百六十五两有奇,加收零积余米银、外赋课钞银、荐新芽茶折价银等,共徵银一万八千七百七十五两有奇。起运项下详列解司地丁正银、解道本色月粮、折色月粮、浅贡、减存备料、解司本色颜料、折色颜料、本色蜡茶、折色蜡茶、本色药材、荐新芽茶折价及路费等;存留项下详列司存留、乡饮酒礼、岁贡旗匾、公署门子工食、马械工食、抵课滴珠、裁扣、仵作裁扣、库子工食、典史编俸、知县编俸,以及文昌祭祀、武庙祭祀、邑厉坛米折、各坛庙祭祀、习仪香烛、迎春芒神土牛春酒、斋夫、膳夫、门斗、县学谕训俸、廪粮、县门子、皂隶、马快、禁卒、民壮、轿伞扇夫、斗级、典史门子、马夫、阜隶、分府盐捕、县盐捕、冲要铺司、通济桥夫、孤贫口粮柴布、重囚口粮等项;耗羡则随正每两徵银七分,共徵耗羡银一千三百一十四两有奇;租税载学租、牙税、牛税、契税、竹木商税、当税等。
庆元县部分载原额田一千一百二十三顷五十九亩有奇,每亩科银八分六厘六毫五丝、科米一合七勺八抄一撮;地五顷二十三亩有奇,每亩科银八分;山二百顷六亩有奇,每亩科银一厘三毫;塘一顷一十七亩有奇,每亩科银七分三厘二毫;人丁六千四百五十七丁口,每丁科银八分九厘五毫。志中按语指出“按照通志丁口少列五分,徵银少列四分四厘七毫五丝”。共额徵银一万三百九十两有奇,加零积余米改徵银、颜料蜡茶新加、时价、药材时价、芽茶折价、匠班等,通共实徵银一万四百八十两有奇,额徵米二百石有奇,遇闰加银二百九十两有奇、加米一十五石有奇。雍正旧志实数载实额田一千九十三顷四十二亩有奇,实徵民田银九千四百七十四两有奇、米一百九十四石有奇;地四顷七十一亩有奇,实徵银三十七两有奇;山二百顷六亩有奇,实徵银二十六两有奇;塘一顷一亩有奇,实徵银七两有奇;人丁六千二百八十一丁口有奇,每丁徵银八分九厘五毫,实应徵银五百六十二两有奇,摊入田粮款内;外赋颜料新加、蜡茶新加、颜料时价、蜡茶时价、药材时价、零积余米改徵、匠班、荐新芽茶折价、课钞等共应徵米一百九十四石有奇,每石折徵银一两二钱,实徵银二百三十三两有奇;共徵银一万四百三十九两有奇,耗羡每两随徵九分,遇闰加徵银三百二十两有奇。起运、存留、祭祀、官俸、役食、耗羡、租税等项亦逐款开列,可与龙泉县部分互见。
云和县部分载原额田一千五十二顷五十四亩有奇,除康熙六年题免积荒田三百九十一顷四十七亩有奇、九年题免荒逋田一百四十六顷三亩有奇,实徵田五百一十五顷四亩有奇,每亩科银八分一毫、科米九合二勺七抄;地原额三十五顷二十三亩有奇,除题免积荒地六顷三十一亩有奇、荒逋地四顷八十三亩有奇,贡徵地二十四顷七亩有奇,每亩科银三分八厘七毫、科米四合五勺三抄;山一十七顷三十五亩有奇,例不起科;塘二十六亩五分有奇,每亩科银七分七厘、科米九合二勺七抄;人丁三千七百三十一丁口,每丁徵银五分三厘,共徵银五百七十七两有奇,每丁徵米一升八合三勺,共徵米六十八石有奇。志中按语指出“按照通志丁口少列五分,又通志县志每丁徵银五分二厘,前数误作五分三厘,实多列银三两七钱五厘,徵米数符”。共科银八千八百五十九两有奇、米一千九十四石有奇,除题免积荒荒逋等项,额徵银四千四百一十四两有奇,加零积余米银、颜料蜡茶新加、匠班、外赋课、颜料蜡茶时价、药材时价、芽茶折价等,通共实徵银四千五百一十五两有奇,额徵米五百五十六石有奇,遇闰加银二百八十七两有奇、加米五十四石有奇。雍正旧志实数载实额田六百八十六顷九亩有奇,每亩徵银八分一毫、徵米九合二勺七抄,后文本次OCR止于此,后续实徵银米及起运存留等项待补。
总体而言,本卷以县为单位,逐项开列原额、除免、实徵、加徵、起运、存留、耗羡、租税,数据细密,并按语校勘通志、县志所载科则与丁口差异,是研究清代浙江处州府属县田赋制度、地方财政收支及方志编纂中赋役书写的重要资料。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学术价值
1. 逐县保存清代处州府龙泉、庆元、云和等县原额田、地、山、塘、人丁及科银科米则例,并详列除题免积荒、荒逋后的实徵数据,为清代浙江田赋制度研究提供细密的地方数据。
2. 完整开列起运、解司、解道、存留、祭祀、官俸、役食、耗羡、租税等款项,可据以考察清代府县财政收支结构与存留支给实态。
3. 志中按语校勘通志、县志与府志所载丁口、科则差异,并指出“误作”“多列”等具体数额,对研究方志史料层次与赋役数据校勘具有方法参考价值。
2. 完整开列起运、解司、解道、存留、祭祀、官俸、役食、耗羡、租税等款项,可据以考察清代府县财政收支结构与存留支给实态。
3. 志中按语校勘通志、县志与府志所载丁口、科则差异,并指出“误作”“多列”等具体数额,对研究方志史料层次与赋役数据校勘具有方法参考价值。
公版依据
P0:本志为清光绪三年(1877)刊本,成书/出版年在1911年(含)之前,直接判定为“是”,无需查作者生卒年。
适用领域
地方志与古籍整理研究者;浙江处州(今丽水)地方史研究者;清代赋役制度、地方财政与基层行政研究者;历史地理与方志编纂研究者。
序文信息
本次前20页未见序文
目录
卷十一 赋役志下 田赋二
- 龙泉县
- 庆元县
- 云和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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