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书目

崇明县志十八卷 第四册
崇明县志十八卷 第四册
| OB | 24002850 |
|---|---|
| 作者 | 林达泉等修;李联琇等纂 |
| 出版社 | — |
| 出版年 | 1881 |
| 版本 | 清光绪七年刊本 |
| 时期 | 明清 |
| 大类 | 史部(地理政书) |
| 详细分类 | 史部·地理政书(方志) |
| 是否公版 | 是 |
| 页数 | 60 页 |
| 容量 | 37.1 MB |
| 文件 MD5 | d20cc37b7d08bbe7f0738ad5562c0573 |
书籍简介
本册为《崇明县志十八卷》第四册,据卷端题名,存卷六《赋役志》;本次OCR前20页完整呈现该卷正文,卷首有小序,下设“户口”“田制”两门,末附“条议”若干则。小序开宗明义,谓“自禹贡则壤成赋始有赋法”,历代制度更革,至清代“薄赋轻徭超轶隆古”,然崇明“上有五等赋分六则,滑吏作奸弊如蝟毛”,故为司牧者当“区处规画,俾黎庶蒙休,法垂永久”。此语既点明赋役志的编纂宗旨,也提示崇明赋役制度因沙洲涨坍无常而远较内地复杂。
“户口”门先叙编审制度:五年一编,百十户推丁多者十人为长,余为十甲,督抚以册达部;乡绅举贡生员本身免丁,谓之“优免人丁”,余曰“当差人丁”。康熙五十二年恩诏以康熙五十年编册为率,续生人丁永不加赋,称“圣世滋生户口”;雍正六年定额丁银随田输纳,无田之户免之,间有不便均输者仍依旧制丁地分徵;乾隆三十七年奉旨停止五年编审之例,但逐年清查造册送解。此段制度沿革叙述清晰,可与《清会典》及赋役全书互证。次列元代至元、至正,明洪武二十四年、正统七年、正德五年、嘉靖四年、万历三十二年,清顺治四年、十五年、康熙十七年、六十一年、雍正五年、乾隆十八年至二十四年等年份户口数据,并载原编人丁、节年审增、优免、实在人丁及雍正通志、光绪元年赋役全书所记丁数。其中乾隆十八年至二十四年连续七年户数、口数逐年开列,为研究崇明人口变动提供连续数据;光绪元年条下附按语,指出同治四年全书所载男丁数与光绪元年相较“甫闰十年又无变故何忽少如此”,归因于“文报之不实”,体现纂修者对数据可靠性的审慎态度。
“田制”门为本卷主体,详载元至元、明洪武二十四年、正统七年、正德五年、嘉靖四十年、万历三十二年、崇祯十二年及清顺治十八年、康熙四年至五十二年、雍正二年至十三年、乾隆元年至五十二年、嘉庆元年至二十五年、道光三年至二十七年、咸丰三年至九年、同治元年至十三年、光绪三年各届田荡涂涨坍拨补数字。其制度要点包括:崇明田制“三年一丈”,涨则拨民、坍则除粮,以流水为界;旧制税粮四万一千石,宣德间巡抚周忱题定四万石为额,“涨不得增,坍不得减”,坍多涨少则以内地升足,涨多坍少则将沿海粮减;崇疆以福山、宝山、蛇山、狼山四山为界,四山以内水面及所涨沙洲悉为崇境;顺治十八年因海贼巢占撤山前永兴、大安等六沙,康熙二十三年开复;雍正二年拨灶田隶通州,十三年拨永兴等十二沙隶通州,经太通道包括履勘题准以大安、戏臺等沙为界;乾隆三十三年拨半洋、富民等十一沙隶海门厅;嘉庆六年钦定章程,海棠两境沙地按照协旺沙案内划定界址,接涨归本境均拨,洪心突涨新沙归厅县照例入官变卖、召里排分买缴价。卷末附“条议”,详论圈则、拨册、堂册、归户、里排、接涨突涨、状首等制度及积弊,并录乾隆三年知县许惟枚《釐正赋额碑记》,碑记长逾千言,历数圈则不均、胥吏包揽、里排赔累之弊及釐正经过,是研究清代崇明赋役制度与基层治理的第一手资料。
总体而言,本册《赋役志》以制度沿革为经、以历届涨坍拨补数据为纬,兼录碑记条议,既保存了崇明沙洲田制“三年一丈”“六则起科”等独特制度,也反映了清代地方赋役徵收中胥吏、里排、豪户之间的复杂关系,对研究长江口沙洲开发、明清赋役制度及地方社会治理具有重要价值。本次仅见前20页,即卷六全卷,后续卷七以下内容待补。
“户口”门先叙编审制度:五年一编,百十户推丁多者十人为长,余为十甲,督抚以册达部;乡绅举贡生员本身免丁,谓之“优免人丁”,余曰“当差人丁”。康熙五十二年恩诏以康熙五十年编册为率,续生人丁永不加赋,称“圣世滋生户口”;雍正六年定额丁银随田输纳,无田之户免之,间有不便均输者仍依旧制丁地分徵;乾隆三十七年奉旨停止五年编审之例,但逐年清查造册送解。此段制度沿革叙述清晰,可与《清会典》及赋役全书互证。次列元代至元、至正,明洪武二十四年、正统七年、正德五年、嘉靖四年、万历三十二年,清顺治四年、十五年、康熙十七年、六十一年、雍正五年、乾隆十八年至二十四年等年份户口数据,并载原编人丁、节年审增、优免、实在人丁及雍正通志、光绪元年赋役全书所记丁数。其中乾隆十八年至二十四年连续七年户数、口数逐年开列,为研究崇明人口变动提供连续数据;光绪元年条下附按语,指出同治四年全书所载男丁数与光绪元年相较“甫闰十年又无变故何忽少如此”,归因于“文报之不实”,体现纂修者对数据可靠性的审慎态度。
“田制”门为本卷主体,详载元至元、明洪武二十四年、正统七年、正德五年、嘉靖四十年、万历三十二年、崇祯十二年及清顺治十八年、康熙四年至五十二年、雍正二年至十三年、乾隆元年至五十二年、嘉庆元年至二十五年、道光三年至二十七年、咸丰三年至九年、同治元年至十三年、光绪三年各届田荡涂涨坍拨补数字。其制度要点包括:崇明田制“三年一丈”,涨则拨民、坍则除粮,以流水为界;旧制税粮四万一千石,宣德间巡抚周忱题定四万石为额,“涨不得增,坍不得减”,坍多涨少则以内地升足,涨多坍少则将沿海粮减;崇疆以福山、宝山、蛇山、狼山四山为界,四山以内水面及所涨沙洲悉为崇境;顺治十八年因海贼巢占撤山前永兴、大安等六沙,康熙二十三年开复;雍正二年拨灶田隶通州,十三年拨永兴等十二沙隶通州,经太通道包括履勘题准以大安、戏臺等沙为界;乾隆三十三年拨半洋、富民等十一沙隶海门厅;嘉庆六年钦定章程,海棠两境沙地按照协旺沙案内划定界址,接涨归本境均拨,洪心突涨新沙归厅县照例入官变卖、召里排分买缴价。卷末附“条议”,详论圈则、拨册、堂册、归户、里排、接涨突涨、状首等制度及积弊,并录乾隆三年知县许惟枚《釐正赋额碑记》,碑记长逾千言,历数圈则不均、胥吏包揽、里排赔累之弊及釐正经过,是研究清代崇明赋役制度与基层治理的第一手资料。
总体而言,本册《赋役志》以制度沿革为经、以历届涨坍拨补数据为纬,兼录碑记条议,既保存了崇明沙洲田制“三年一丈”“六则起科”等独特制度,也反映了清代地方赋役徵收中胥吏、里排、豪户之间的复杂关系,对研究长江口沙洲开发、明清赋役制度及地方社会治理具有重要价值。本次仅见前20页,即卷六全卷,后续卷七以下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学术价值
1. 系统保存元至清光绪间崇明户口、田荡涂涨坍拨补的连续数据,为长江口沙洲发育与地方人口、土地开发研究提供稀见计量史料。
2. 详载“三年一丈”“五等赋六则”“拨册”“堂册”“归户”“里排”“状首”等崇明特有制度,并附许惟枚《釐正赋额碑记》,对清代赋役制度与基层治理研究具有个案价值。
3. 所记雍正、乾隆间崇明与通州、海门厅沙地划界及召买章程,可补《清会典》及地方档案之缺,对江苏沿海沙地行政归属与产权制度研究有参考意义。
2. 详载“三年一丈”“五等赋六则”“拨册”“堂册”“归户”“里排”“状首”等崇明特有制度,并附许惟枚《釐正赋额碑记》,对清代赋役制度与基层治理研究具有个案价值。
3. 所记雍正、乾隆间崇明与通州、海门厅沙地划界及召买章程,可补《清会典》及地方档案之缺,对江苏沿海沙地行政归属与产权制度研究有参考意义。
公版依据
P0:本志为清光绪七年(1881)刊本,成书/出版年在1911年(含)之前,直接判定为“是”,无需查作者生卒年。
适用领域
地方志与古籍整理研究者;上海及崇明地方史研究者;清代赋役制度、土地制度与基层社会治理研究者;长江口沙洲开发史、江苏沿海历史地理研究者。
序文信息
本次前20页未见序文
目录
卷六 赋役志
- 户口
- 田制
- 附条议
版权投诉
如您认为本页内容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 24 小时内核实并下线处理。投诉邮箱:copyright@openbook.ren。
整理说明
本页书目信息与书籍简介由站长方整理自公版文献,OB 号 24002850。文字识别与元数据如有错漏,欢迎指正(hi@openbook.ren)。
免责声明
内容整理自公版文献,仅供个人学习、研究参考,不对文献内容作任何担保,亦不因此产生商业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