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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香斋鉴赏袖珍春明梦余录七十卷 第十七册 封面

古香斋鉴赏袖珍春明梦余录七十卷 第十七册

OB24002823
作者孙承泽
作者时代清
生卒年1592—1676
出版社—
出版年1883
版本清光绪九年刊本(古香斋鉴赏袖珍本)
时期明清
大类史部(地理政书)
详细分类史部·地理政书
是否公版是
页数78 页
容量6.8 MB
文件 MD51d7fdcff1ed28903c7a0fade4f5a681f

书籍简介

本书为清代孙承泽所撰《春明梦余录》七十卷之第十七册,清光绪九年刊本,属“古香斋鉴赏袖珍”本。本次OCR仅见前20页,内容为卷之二十六“慎刑”部分,集中讨论刑法与礼制的关系、司法审判的原则及明代刑狱弊端。开篇引叶良佩之说,强调“刑法者礼之辅也”,礼主而法辅,二者相须为道,缺一不可;并辨析贾谊“贡礼而贱刑”乃有所激而云,非圣人制作本意,圣人制刑正所以辅礼,出礼则入于刑。书中又引皋陶陈五礼五刑于帝舜、孟子论瞽瞍杀人皋陶执之、成王命君陈“予曰辟尔惟勿辟,予曰宥尔惟勿宥”等经史故实,说明法虽天子不得以自专,臣之于君犹君之于天;复举石奢纵父伏剑、张释之执法等事例,论证司法须守正不阿。继而载刑部侍郎吕坤自陈疏,称高皇帝定律凡七易,“当重者自不从轻”,刑部拟罪“法欲坚持,宁死谏,不宜阿奉”,而自省因循退缩,致狱囚淹禁数月、一案沉滞余年,磨累几登鬼录,主张“刑得其平而大和在宇宙间”。又录崇祯三年御史吴履中朝审疏,指出朝审狱囚“首枣项率皆公卿大臣”,引淮南子庶女叫天、汉书建和二年雷震宪陵寝室因梁太后听兄冀枉诛杜乔等事,说明用刑一失其中则邪气积蓄、阴阳谬盩、妖孽滋兴;批评法司所上狱状一奉严旨不敢执奏,改轻从重,辄经屡更,讯鞫之际又多观望希合圣意,不能无枉,主张“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全书以文献汇编与史论结合,保存了明代刑法制度、司法审判程序及朝审、热审等狱政资料,对研究明代法制史、政治史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孙承泽
1592—1676
孙承泽,字耳北,号北海,又号退谷,山东益都人。明崇祯四年进士,官至刑科给事中;入清后官至吏部左侍郎。著有《春明梦余录》《天府广记》等。本次OCR仅见题署“北平孙承泽著”,未提供其字号、生卒年及仕履等详细信息,以上为通行记载,可供参考。

学术价值

1. 保存明代刑法制度、司法审判及朝审狱政资料,可供明代法制史研究参考。
2. 汇录叶良佩、吕坤、吴履中等人论刑奏疏,反映明末对司法失平、狱囚淹滞的批评与反思。
3. 引经史故实论礼刑关系,体现明末清初学者对传统司法理念的整理与阐释。

公版依据

P0:本书为清光绪九年(1883)刊本,成书/出版年在1911年(含)之前,直接判定为“是”。

适用领域

明史、法制史、政治史研究者,古籍整理与制度史爱好者。

序文信息

本次OCR未见

目录

卷之二十六 慎刑:叶良佩论刑法与礼、吕坤自陈疏、吴履中朝审疏等。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