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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香斋鉴赏袖珍春明梦余录七十卷 第十七册
古香斋鉴赏袖珍春明梦余录七十卷 第十七册
| OB | 24002823 |
|---|---|
| 作者 | 孙承泽 |
| 作者时代 | 清 |
| 生卒年 | 1592—1676 |
| 出版社 | — |
| 出版年 | 1883 |
| 版本 | 清光绪九年刊本(古香斋鉴赏袖珍本) |
| 时期 | 明清 |
| 大类 | 史部(地理政书) |
| 详细分类 | 史部·地理政书 |
| 是否公版 | 是 |
| 页数 | 78 页 |
| 容量 | 6.8 MB |
| 文件 MD5 | 1d7fdcff1ed28903c7a0fade4f5a681f |
书籍简介
本书为清代孙承泽所撰《春明梦余录》七十卷之第十七册,清光绪九年刊本,属“古香斋鉴赏袖珍”本。本次OCR仅见前20页,内容为卷之二十六“慎刑”部分,集中讨论刑法与礼制的关系、司法审判的原则及明代刑狱弊端。开篇引叶良佩之说,强调“刑法者礼之辅也”,礼主而法辅,二者相须为道,缺一不可;并辨析贾谊“贡礼而贱刑”乃有所激而云,非圣人制作本意,圣人制刑正所以辅礼,出礼则入于刑。书中又引皋陶陈五礼五刑于帝舜、孟子论瞽瞍杀人皋陶执之、成王命君陈“予曰辟尔惟勿辟,予曰宥尔惟勿宥”等经史故实,说明法虽天子不得以自专,臣之于君犹君之于天;复举石奢纵父伏剑、张释之执法等事例,论证司法须守正不阿。继而载刑部侍郎吕坤自陈疏,称高皇帝定律凡七易,“当重者自不从轻”,刑部拟罪“法欲坚持,宁死谏,不宜阿奉”,而自省因循退缩,致狱囚淹禁数月、一案沉滞余年,磨累几登鬼录,主张“刑得其平而大和在宇宙间”。又录崇祯三年御史吴履中朝审疏,指出朝审狱囚“首枣项率皆公卿大臣”,引淮南子庶女叫天、汉书建和二年雷震宪陵寝室因梁太后听兄冀枉诛杜乔等事,说明用刑一失其中则邪气积蓄、阴阳谬盩、妖孽滋兴;批评法司所上狱状一奉严旨不敢执奏,改轻从重,辄经屡更,讯鞫之际又多观望希合圣意,不能无枉,主张“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全书以文献汇编与史论结合,保存了明代刑法制度、司法审判程序及朝审、热审等狱政资料,对研究明代法制史、政治史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学术价值
1. 保存明代刑法制度、司法审判及朝审狱政资料,可供明代法制史研究参考。
2. 汇录叶良佩、吕坤、吴履中等人论刑奏疏,反映明末对司法失平、狱囚淹滞的批评与反思。
3. 引经史故实论礼刑关系,体现明末清初学者对传统司法理念的整理与阐释。
2. 汇录叶良佩、吕坤、吴履中等人论刑奏疏,反映明末对司法失平、狱囚淹滞的批评与反思。
3. 引经史故实论礼刑关系,体现明末清初学者对传统司法理念的整理与阐释。
公版依据
P0:本书为清光绪九年(1883)刊本,成书/出版年在1911年(含)之前,直接判定为“是”。
适用领域
明史、法制史、政治史研究者,古籍整理与制度史爱好者。
序文信息
本次OCR未见
目录
卷之二十六 慎刑:叶良佩论刑法与礼、吕坤自陈疏、吴履中朝审疏等。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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