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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惠全书三十二卷 第六册
福惠全书三十二卷 第六册
| OB | 24002799 |
|---|---|
| 作者 | (清)黄六鸿 |
| 作者时代 | 清 |
| 出版社 | — |
| 出版年 | 1893 |
| 版本 | 清光绪十九年刊本 |
| 时期 | 明清 |
| 大类 | 史部(地理政书) |
| 详细分类 | 史部(地理政书)·政书 |
| 是否公版 | 是 |
| 页数 | 45 页 |
| 容量 | 14.3 MB |
| 文件 MD5 | 45428416d4b221a6a10c4343370300b4 |
书籍简介
本书为《福惠全书》三十二卷本之第六册,源文件名标注为“福惠全书三十二卷第六册”,本次所见为清光绪十九年刊本之前20页。卷端及版心题“福惠全書卷之十五”“福惠全書卷之十六”,并标明“刑名部”“人命中”“人命下”等门类,可知本册内容集中于地方行政中的刑名、人命案件审理与检验事务。
卷十五“人命中”首先列“图赖”一门,专门讨论以尸图赖他人的恶俗。文中指出,图赖者或与人有仇隙而藉尸陷害,或因争讼虑不能制胜而以尸搪抵,甚至杀人图赖、诈取银钱、抢夺家财,或将他人之尸冒为亲属诬告谋杀。作者主张官员应从其捏告的“根因”上详察,从干证口中研究,使图赖真情败露;并区分已死未葬之尸、已葬之尸、故杀亲属图赖等不同情形,说明问拟轻重。文中还附及吴下“买他尸造假伤图赖人”的恶习,提到以皂矾、苏木等药物造出青赤诸伤,卖与奸人诬告,并提醒验伤时须防仵作扶同捏报。其次为“威逼”门,辨析自尽案件中“威逼人致死”条款的适用,强调必须有实有威之可畏、逼之不堪的实迹,不可概坐此条;文中列举因户婚等事威逼致死、威逼期亲致死、因奸盗威逼致死等不同律例,并附作者按语,提醒讼师挈影搏沙、不可轻信,须众证明白、显有实据然后拟断。再次为“自尽”门,区分男子自尽、妇人自尽及可悯、无足惜等不同情形,讨论姑严殴辱、夫忍寡刻、姑媳反唇、夫妻角口、妯娌街邻争詈等致自尽缘由;作者还叙其在郯东任官时轻生者甚多、风俗顽悍,因而大张告示、编为歌词、遍贴乡村,使妇人女子知孝敬慈让之贵、商农工贾知守理安分之荣,并严谕庄头地方凡自尽身尸须以自尽字样呈报,官员单骑亲诣验视,酌其情由或行笞责或断葬埋,以减少株连扰害。该卷后半为“检验及辨各种死伤”,并附“医救诸方”,详列验初死之尸的次序、正面背面侧面应看部位、尸格填写格式、检肉尸方法、验尸时避臭和罨盖伤痕用药等,体现清代地方官检验尸伤的操作规范。
卷十六“人命下”继续“验各种死伤上”,所见篇目包括验身首异处之尸、验杀死无主之尸、验身死不明之尸、验孕妇,以及杀死、刎死、殴死、弔死、验缢死等。文中对身首异处者要求量首与身相离远近、支解者各量相离远近;对无主之尸要求亲往验看、查看近处村庄庵观神庙、量明四至、登记尸身伤痕面貌衣服行李及籍贯,并出示晓谕令尸主跟寻;对身死不明之尸,提示妇女须看阴门,防止以平头铁钉钉顶心或他物入鼻与粪门匿伤;对孕妇则讨论尸胀胎出、胎月数及堕胎律例。其后分别讨论杀死、刎死、殴死、弔死、缢死等伤痕特征与辨伪方法,如自刎与他杀刀痕、生前伤与死后伤、自缢与被勒假作自缢、毆死与他物打伤、拳打脚踢痕等,并附医救金疮肠出等方。整体可见本册以清代地方官审理人命案件、检验尸伤为中心,兼具律例解释、办案经验、验尸技术与告谕教化内容,对了解传统地方司法行政和刑名检验实务具有资料价值。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卷十五“人命中”首先列“图赖”一门,专门讨论以尸图赖他人的恶俗。文中指出,图赖者或与人有仇隙而藉尸陷害,或因争讼虑不能制胜而以尸搪抵,甚至杀人图赖、诈取银钱、抢夺家财,或将他人之尸冒为亲属诬告谋杀。作者主张官员应从其捏告的“根因”上详察,从干证口中研究,使图赖真情败露;并区分已死未葬之尸、已葬之尸、故杀亲属图赖等不同情形,说明问拟轻重。文中还附及吴下“买他尸造假伤图赖人”的恶习,提到以皂矾、苏木等药物造出青赤诸伤,卖与奸人诬告,并提醒验伤时须防仵作扶同捏报。其次为“威逼”门,辨析自尽案件中“威逼人致死”条款的适用,强调必须有实有威之可畏、逼之不堪的实迹,不可概坐此条;文中列举因户婚等事威逼致死、威逼期亲致死、因奸盗威逼致死等不同律例,并附作者按语,提醒讼师挈影搏沙、不可轻信,须众证明白、显有实据然后拟断。再次为“自尽”门,区分男子自尽、妇人自尽及可悯、无足惜等不同情形,讨论姑严殴辱、夫忍寡刻、姑媳反唇、夫妻角口、妯娌街邻争詈等致自尽缘由;作者还叙其在郯东任官时轻生者甚多、风俗顽悍,因而大张告示、编为歌词、遍贴乡村,使妇人女子知孝敬慈让之贵、商农工贾知守理安分之荣,并严谕庄头地方凡自尽身尸须以自尽字样呈报,官员单骑亲诣验视,酌其情由或行笞责或断葬埋,以减少株连扰害。该卷后半为“检验及辨各种死伤”,并附“医救诸方”,详列验初死之尸的次序、正面背面侧面应看部位、尸格填写格式、检肉尸方法、验尸时避臭和罨盖伤痕用药等,体现清代地方官检验尸伤的操作规范。
卷十六“人命下”继续“验各种死伤上”,所见篇目包括验身首异处之尸、验杀死无主之尸、验身死不明之尸、验孕妇,以及杀死、刎死、殴死、弔死、验缢死等。文中对身首异处者要求量首与身相离远近、支解者各量相离远近;对无主之尸要求亲往验看、查看近处村庄庵观神庙、量明四至、登记尸身伤痕面貌衣服行李及籍贯,并出示晓谕令尸主跟寻;对身死不明之尸,提示妇女须看阴门,防止以平头铁钉钉顶心或他物入鼻与粪门匿伤;对孕妇则讨论尸胀胎出、胎月数及堕胎律例。其后分别讨论杀死、刎死、殴死、弔死、缢死等伤痕特征与辨伪方法,如自刎与他杀刀痕、生前伤与死后伤、自缢与被勒假作自缢、毆死与他物打伤、拳打脚踢痕等,并附医救金疮肠出等方。整体可见本册以清代地方官审理人命案件、检验尸伤为中心,兼具律例解释、办案经验、验尸技术与告谕教化内容,对了解传统地方司法行政和刑名检验实务具有资料价值。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学术价值
1. 本书卷十五、卷十六集中讨论图赖、威逼、自尽及人命检验,兼具律例解释与地方办案经验,可用于研究清代刑名制度、地方司法行政和官箴政书。
2. 书中详载验尸次序、尸格格式、检肉尸方法、各种死伤辨别及辨伪要点,对考察传统司法检验技术、仵作实务和尸伤文书具有参考价值。
3. 清光绪十九年刊本保留卷次、版心及“刑名部”等门类题署,对了解《福惠全书》的版本形态和清代刊刻流传具有一定文献价值。
2. 书中详载验尸次序、尸格格式、检肉尸方法、各种死伤辨别及辨伪要点,对考察传统司法检验技术、仵作实务和尸伤文书具有参考价值。
3. 清光绪十九年刊本保留卷次、版心及“刑名部”等门类题署,对了解《福惠全书》的版本形态和清代刊刻流传具有一定文献价值。
公版依据
P0:本书为清光绪十九年(1893)刊本,成书/出版年在1911年(含)之前,直接判定为公版,无需查作者生卒年。
适用领域
清代法律史、司法检验史、地方行政制度研究者,古籍整理与版本研究者,以及关注传统官箴政书和刑名实务的读者。
序文信息
本次前20页未见序文
目录
卷十五 刑名部 人命中
图赖
威逼
自尽
检验及辨各种死伤(附医救诸方)
验初死之尸
检肉尸
尸格式
卷十六 刑名部 人命下
验各种死伤上
验身首异处之尸
验杀死无主之尸
验身死不明之尸
验孕妇
杀死
刎死
毆死
弔死
验缢死
(以上为本次前20页所见篇目,后续内容待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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