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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都县志十八卷 卷首一卷 第七册
新都县志十八卷 卷首一卷 第七册
| OB | 24002684 |
|---|---|
| 作者 | (清)张奉书修;(清)张懐洵等纂 |
| 作者时代 | 清 |
| 出版社 | — |
| 出版年 | 1844 |
| 版本 | 清道光二十四年刊本 |
| 时期 | 明清 |
| 大类 | 史部(地理政书) |
| 详细分类 | 史部·地理政书(方志) |
| 是否公版 | 是 |
| 页数 | 41 页 |
| 容量 | 24.5 MB |
| 文件 MD5 | b42553375dd6c631ae003ffd2f097cfd |
书籍简介
本册为清道光二十四年刊《新都县志》第七册,前20页主要为卷十“列女志”之内容。卷端题“新都县志卷十 列女志”,版心亦见“卷十 列女”“国朝”等题名。列女志前有小序,引汉刘向撰《列女传》、宋曾巩序述其意、朱子亟称之,说明编纂缘起:新都素多淑媛,王和、汝敦妻详载于《华阳国志》,嗣后芳徽懿行、苦节坚贞代有其人,其已荷旌扬之典者固有光俎豆,其未经题旌而合于年例者亦博采而编及之,庶彤管名垂、徽音久嗣,亦主持风教者所不废,故作列女志。正文按时代先后编排,先列汉、明人物,次列“国朝”即清代人物。汉代入传者有王和,新都人,便敬妻,敬早亡,和养孤守义,蜀郡何玉因媒求之,兄晓喻以公族可凭,和恚割其一耳,事见《华阳国志》;汝敦妻,归敦,敦兄弟共居,有父母时财,嫂心欲得,妻劝送二兄,敦尽让田宅奴婢与兄,自出居,后敦耕得金一器,妻复劝送二兄,夫妻共往,嫂性吝啬,谓欲借贷甚不悦,及见金踊跃,兄感悟,乃出妻让财还弟,弟不受,相让积年,后并察孝廉,世为冠族,事见《华阳国志·广汉士女传赞》;李秀,郪人,李毅之女,毅为宁州刺史,光熙元年卒,子钊任洛还赴,到牂柯路塞,停住交州,文武以毅女秀明达有父才,遂奉领州事,秀初适汉嘉太守新都王载,载将家避地在南,故共推之,又以载领南夷龙骧参军,秀奖厉战讨,食粮已尽,人但焦草炙鼠为命,秀伺夷怠缓,辄出军掩破,首尾三年,钊乃得达,文武复逼钊领州府事,事见《华阳国志》,按语称秀有功于宁州,今云南晋宁立庙祀之,称晋宁夫人,杨升庵有《晋宁观社诗》载艺文;熊氏,新都人,杨玫妻,性端庄,随夫之贵州永宁州吏目任,玫卒于官,二子相继亡,氏与幼子春护三丧归,中途遇苗夷作乱,出入险阻,间道以行,虽在旅次,内外皆有区别,侨寓三年乃得抵家,脱簪珥以襄葬,诸艰备试,及子春为官,迎养不可,春以疾请归省,氏目眊为之复明,仍子北上曰“君恩难报,非汝自由时也”,御家严而有六礼,故其子孙皆以节义文章名世,累赠一品夫人;王氏,龙安宣抚司人,礼部主事王溥女,年五岁丧父,凭棺号踊绝者数四,及笄归新都杨慎,克修妇职,敦睦家庭,令节家宴未尝着重綵,或谓世禄命妇何苦自约,对曰“数衣则敝,敝则制新,恐其殄靡,非所以称君子之清范也”,子思妾所生,弥月妾亡,王鞫而翼之,爱若己出,年三十二岁卒,封安人;黄氏,旧通志作遂宁人,黄珂女,新都杨慎之继妻,博学工诗文,慎被谴云南卒,家人欲成丧,氏曰“幸而得贬卒,天威尚难测,以春秋大义自当藁葬”,未几世宗遣使启验,见青衣布袱,上感动,乃还原爵,氏有文集行于世,遂宁县志称廷和以议礼得罪,卒时慎在戍所,氏夺众议以庶人礼殓,后有欲中伤者闻之乃止,偶归遂宁,侄若榛请游广德寺,曰“广德天下名山,姑自幼未到,今无游人,姑年老矣,侄侍一行”,氏曰“我虽老,故寡妇也”,坚不往,赵贞吉《杨文忠墓碑记》称慎以议礼谪戍永昌,惇忱亡而诸孙幼,公处浅土者四十年,纪纲家务以付慎继室黄氏,氏有才智,几于杨氏婴臼矣,亦天以报公勤劳王家也,按语考旧志载黄夫人藁葬升庵因以免祸,遂宁志又谓文忠公卒氏夺众议以庶人礼殓,疑只一事而传闻异辞,且升庵卒于滇,黄夫人并未亲视含殓,升庵年谱可考,若启验之说不见他书,惟市井小民多传其事,意世宗虽刚忮,必不至无道如是之甚,载考升庵官爵复于隆庆初年,谓世宗因此感动还爵者亦误;杨氏,孙思孔妻,十八而寡,姑怜其幼,令他适,氏不从,事姑愈谨,求孙族之亲而贤者立为嗣,备历艰辛,教子成立,当道表其门曰“贞心苦节”;赵氏,杨延学继室,年二十四而寡,无子女,有强之再适者,泣曰“吾从一终也”,前妻子瑱方在襁褓,赵矢志抚之,辛苦万状,年八十六卒,学使旌其门;钱氏,弥牟镇有钱氏贞节石坊,其夫家姓氏剥落无存,惟后有崇祯二年知县韩効忠等立数字。国朝列女人数众多,多记其夫亡年岁、守节年数、抚孤成立、事姑以孝、请旌建坊等事,如危氏、陈氏、韦氏、黄氏、赵氏、王氏、马氏、杨氏、彭氏、谭氏、萧氏、曾氏、巫氏等,其中萧氏于乾隆戊辰年六月初五日夫芸草于外,翁清甫年七旬病卧在床,氏阖门负子绩麻,偶失火,氏痛翁病剧,掷子于地,入室负翁出,未及门为火所迫,与翁俱焚死,乡邻具报,邑令杨绵祚旌以“孝媲曹娥”四字,至今邑人称诵弗衰;又有节妇均年例已符、例应入志、恭候覃恩再行详请旌表者,以及嘉庆十八年旧志以下所载王氏、李氏、张氏、朱氏、张氏、柯氏、陈氏、魏氏、夏氏、林氏、蔡氏、龙氏、高氏、赵氏、杨氏、赵氏、韦氏、周氏、姚氏、尹氏、赵氏、王氏、周氏、李氏等,各记其守节年数、请旌年份及子女成立情况。该卷列女志广采正史、方志、族谱、碑记、采访册等资料,所载人物自汉至清道光间,事迹涵盖守节、孝亲、抚孤、殉难、文学等类型,系统反映了新都地方女性在家族延续、子女教育、地方风教中的作用,是研究清代四川女性史、家族史、地方社会史的重要资料。本次仅见前20页,主要为卷十列女志部分内容,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学术价值
1. 本卷列女志集中收录新都县自汉至清道光间女性传记,多注明出处,引书涉及《华阳国志》《旧通志》《遂宁县志》《升庵年谱》及碑记等,可供研究四川地方女性史、家族史与方志列女志编纂体例之用。
2. 所载人物事迹涵盖守节、孝亲、抚孤、殉难、文学等类型,其中如李秀领宁州事、黄氏以庶人礼殓杨慎、萧氏救翁焚死等条记载具体,可与正史、别集、族谱互证,具有史料价值。
3. 卷中按语对黄夫人藁葬、启验还爵等传闻进行考辨,体现方志编纂中“传信存疑”的意识,对研究方志人物传的史料来源与考订方法具有参考价值。
2. 所载人物事迹涵盖守节、孝亲、抚孤、殉难、文学等类型,其中如李秀领宁州事、黄氏以庶人礼殓杨慎、萧氏救翁焚死等条记载具体,可与正史、别集、族谱互证,具有史料价值。
3. 卷中按语对黄夫人藁葬、启验还爵等传闻进行考辨,体现方志编纂中“传信存疑”的意识,对研究方志人物传的史料来源与考订方法具有参考价值。
公版依据
P0:本志为清道光二十四年(1844)刊本,成书/出版年在1911年(含)之前,直接判定为“是”,无需再查作者生卒年。
适用领域
方志学、历史地理、四川区域史、妇女史与家族史、明清地方社会研究者;从事新都地方文化、列女传记、家族文献查检的读者;对清代方志编纂及道光二十四年刊本感兴趣的文史爱好者。
序文信息
本册未见序跋;卷十列女志前有小序
目录
卷十 列女志
- 小序
- 汉:王和、汝敦妻、李秀
- 明:熊氏、王氏、黄氏、杨氏、赵氏、钱氏
- 国朝:危氏、陈氏、韦氏、黄氏、赵氏、王氏、马氏、杨氏、彭氏、谭氏、萧氏、曾氏、巫氏、章氏、李氏、杨氏、杨氏、黄氏、黄氏、何氏、冯氏、赖氏、陈氏、张氏、杜氏、郑氏、夏氏、吴氏、杜氏、冉氏、黎氏、黄氏、傅氏、黎氏、黄氏、张氏、刘氏、钟氏、王氏、罗氏、彭氏、任氏、陈氏、张氏、伍氏、王氏、梁氏、杨氏、温氏、赖氏、蒋氏、夏氏、张氏、范氏、杨氏、杨氏、罗氏等;嘉庆十八年旧志以下:王氏、李氏、张氏、朱氏、张氏、柯氏、陈氏、魏氏、夏氏、林氏、蔡氏、龙氏、高氏、赵氏、杨氏、赵氏、韦氏、周氏、姚氏、尹氏、赵氏、王氏、周氏、李氏等
(以上为前20页OCR所见内容,后续篇目待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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