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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新律例 附大清商律 附大清商律第一
书籍简介
《大清新律例 附大清商律 附大清商律第一》为清末刑部奏删《大清新律例》并附《大清商律》的汇编本,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刊行,题“(清)刑部编”,北洋书局仿律例馆原本校刊。卷首载刑部奏折,说明律例历久未修,此次开馆举办头绪纷繁,拟先将例内应删各条逐一加具按语、分次开单进呈;并追述光绪二十九年十一月酌拟修改条例大概办法,一面由刑部将中例修改完善,一面由臣家本与伍廷芳参酌各国法律另行办理,奉旨允准。奏折又说明修例章程分删除、修改、修併、移改、续纂五项,此次应删之例多至三百四十四條,先就名例及按语开列清单进呈,将来全书告竣时此项删除之例不再载入,以省繁滥;末署光绪三十一年三月十三日具奏奉旨依议。正文目录列名例、吏律职制、户律户役、田宅、仓库、课程、市廛、礼律祭享、兵律军政、厩牧、邮驿、刑律贼盗、人命、斗殴、诉讼、受赃、诈伪、犯奸、杂犯、捕亡、断狱、工律营造等类,并附《钦定大清商律》,内含商人通例、奏定商会简明章程、奏定公司注册试办章程十八条、商标注册试办章程。前20页所见正文开列名例及吏、户、礼、兵、刑、工律内应删各例共三百四十四條,每条附按语,涉及宗室觉罗吸食鸦片拟绞监候、军籍有犯、流囚家属、常赦所不原、犯罪存留养亲、天文生有犯、工乐户及妇人犯罪、徒流人又犯罪、老小废疾收赎、给没赃物、犯罪自首、亲属相为容隐、加减罪例、徒流迁徙地方,以及官员袭荫、滥设官吏、贡举非其人、举用有过官吏、官员赴任过限、脱漏户口、人户以籍为定、赋役不均、收养孤老、欺隐田粮、典买田宅、仓库钱法、收粮违限、隐匿费用税粮课物、虚出通关朱钞、出纳官物有违、收支留难、转解官物等。书中既保留传统律例的条目框架,又反映清末删例修律、附刊商律、参考各国法律的过渡形态,对研究清末法制改革、刑部修例程序、传统律例向近代商法过渡以及清末法律书籍的刊刻流通均具参考价值。封面及牌记可见“光绪乙巳年刑部奏删”“后附商律”“刑部奏删新律例 光绪乙巳年校刊”“北洋书局仿律例馆原本”“每部定价四角 寄卖各处书坊”等版本与流通信息。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机构简介
刑部为清代中央官署,职掌刑罚政令、审核刑名及修订律例等事。清末开馆修律时,由刑部主持删并旧例、进呈清单,并附刊商律。机构所在地为京师(北京),成立年份待查。
学术价值
1. 本书保留清末刑部奏删律例的奏折、目录与删例清单,可资考察清末修律的程序、原则及“删除、修改、修併、移改、续纂”五项的运作。
2. 所附《钦定大清商律》及商会、公司注册、商标注册章程,反映了清末传统律例与近代商法并刊的过渡形态,对研究中国近代商法起源与法律移植具有史料价值。
3. 前20页逐条开列名例及吏户礼兵刑工律应删各例并附按语,可用于研究清代律例结构、清末法制改革中的新旧衔接及法律文献刊刻流通。
2. 所附《钦定大清商律》及商会、公司注册、商标注册章程,反映了清末传统律例与近代商法并刊的过渡形态,对研究中国近代商法起源与法律移植具有史料价值。
3. 前20页逐条开列名例及吏户礼兵刑工律应删各例并附按语,可用于研究清代律例结构、清末法制改革中的新旧衔接及法律文献刊刻流通。
公版依据
P0:本书出版年为清光绪三十一年,即1905年,在1911年(含)之前,按手册规则直接判定为“是”,无需再查作者卒年。
适用领域
中国法制史、清史、近代法律史研究者,法律古籍整理与版本研究者,以及关注清末修律、商律兴起与传统律例转型的读者。
序文信息
卷首载刑部奏为律例历久未修拟先删例开单进呈折,光绪三十一年三月十三日具奏奉旨依议
目录
本次OCR所见目录及篇目主要包括:
- 刑部奏删新律例目录:名例;吏律职制;户律户役、田宅、仓库、课程、市廛;礼律祭享;兵律军政、厩牧、邮驿;刑律贼盗、人命、斗殴、诉讼、受赃、诈伪、犯奸、杂犯、捕亡、断狱;工律营造。
- 附:钦定大清商律(商人通例、奏定商会简明章程、奏定公司注册试办章程十八条、商标注册试办章程)。
- 正文:谨将名例并吏、户、礼、兵、刑、工律内应删各例共三百四十四條开列于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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