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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新律例 附大清商律 第二
书籍简介
《大清新律例 附大清商律 第二》为清末刑部编纂、北洋书局刊行的法律文献,本册采用清末北洋书局仿光绪三十一年刊本,封面题“光緒乙巳年校刊”“欽定大清商律”“北洋書局仿”“每部定價四角”“律例館原本”。本册前20页所见主要为《钦定大清商律》中的《商人通例》与《公司律》,并附《奏定商会简明章程》《奏定公司注册试办章程十八条》《商标注册试办章程》及《商标注册试办章程细目》等内容。《商人通例》列八条,规定凡经商贸易贾贩运货物者均为商人;男子自十六岁成丁之后方可为商;若上无父兄或本商病废而子弟幼弱尚未成丁,其妻或年届十六岁以上之女、或守贞不字之女能自主持贸易者均可为商,但须呈报商部存案,或在该处左近所设商会呈明转报商部存案,未设商会则就近赴各业公所呈明转报;已嫁妇人必须本夫允准字据,悉照第三条办理呈报商部方可为商,惟钱债亏折等事本夫不得辞其责;商人营业或用本人真名号或另立店号某记堂名,均听其便;商人贸易无论大小必须立有流水账簿,凡银钱货物出入以及日用等项均宜逐日登记;商人每年须将本年货物产业器具以及人欠人款目盘查一次造册备存;商人所有一切账册及关系贸易来往信件留存十年,十年以后留否听便,倘十年之内实有意外毁失情事,应照第三条呈报商部存案例办理;无论何项商人、何项公司、何项铺店均须按照第六、七、八条遵守无违。《公司律》第一节为公司分类及创办呈报法,规定凡凑集资本共营贸易者为公司,共分四种:合资公司、合资有限公司、股分公司、股分有限公司;设立公司赴商部注册者须将创办公司之合同规条章程等一概呈报商部存案;公司名号后设者不得与先设者相同;合资公司系二人或二人以上集资营业公取一名号者;合资公司所办各事应公举出资者一人或二人经理以专责成;合资有限公司系二人或二人以上集资营业声明以所集资本为限者;设立合资有限公司应立合同联名具呈载明作何贸易、每人出资若干、某年某月日起期限以几年为度,限先期十五日将以上情形呈报商部注册方准开办;合资有限公司招牌及凡做贸易所出单票图记均须标明某某名号有限公司字样;合资有限公司如有亏蚀倒闭欠账等情,查无隐匿银两讹骗诸弊,只可将其合资银两之尽数并该公司产业变售还偿,不得另向合资人追补。其后又详列股分公司创办合同应载事项、招股知单登报、创办人不得私有非分之利、股东查察、注册应声明事项、股票式样、股东权利、董事局、查账人、董事会议、众股东会议、账目、更改公司章程、停闭、罚例等条文。所附《奏定商会简明章程》以保护商业、开通商情为宗旨,规定各省各埠设商务总会、分会,总理、协理、董事由就地各商家公举,以才地资望为程度,商会代商伸诉、按年列表汇报商情、会议照通例办理、经费由注册费凭据费簿册费等项酌收。《奏定公司注册试办章程十八条》规定商部设立注册局,公司呈报注册应声明各事项、股票款式、注册公费、查阅钞录费用等。《商标注册试办章程》及细目则规定商标以特别显著之图形文字记号或三者俱备为要领,商部设注册局及津沪挂号分局,呈请须附说帖与商标式样,注册局存留六个月,先呈请者准注册,外国已注册者限四个月呈请,并列举不准注册之情形、专用年限二十年、展限、转授、注销、侵害控告及罚则等。本册所存虽仅前20页,但已可见清末商事立法中商人资格、公司组织、注册登记、商会自治、商标保护等制度框架,对研究清末法制改革、商事立法及近代工商业管理制度具有直接价值。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机构简介
刑部为清代中央官署,本书以“刑部编”署名,编纂《大清新律例》并附《大清商律》。本册由北洋书局刊行,封面有“光緒乙巳年校刊”“欽定大清商律”“北洋書局仿”“每部定價四角”“律例館原本”等字样。机构所在地可据清代刑部官署系于北京,成立年份未详。
学术价值
1. 本册保存清末《钦定大清商律》中《商人通例》《公司律》及商会、公司注册、商标注册等章程条文,是研究清末商事立法、公司制度、商人资格和商业管理的重要原始法律文献。
2. 书中对公司分类、创办注册、股分、股东权利、董事、查账人、会议、账目、停闭、罚例等规定具体,并附商会简明章程、公司注册试办章程、商标注册试办章程,可供研究近代中国商法体系形成、商会制度及商标保护制度参考。
3. 本册为清末北洋书局仿光绪三十一年刊本,封面保留“光緒乙巳年校刊”“律例館原本”等信息,对考察清末法律文本的刊刻、传播及法制改革文献版本亦有参考价值。
2. 书中对公司分类、创办注册、股分、股东权利、董事、查账人、会议、账目、停闭、罚例等规定具体,并附商会简明章程、公司注册试办章程、商标注册试办章程,可供研究近代中国商法体系形成、商会制度及商标保护制度参考。
3. 本册为清末北洋书局仿光绪三十一年刊本,封面保留“光緒乙巳年校刊”“律例館原本”等信息,对考察清末法律文本的刊刻、传播及法制改革文献版本亦有参考价值。
公版依据
本书为清末北洋书局仿光绪三十一年(1905)刊本,出版年在1911年(含)之前,按P0规则直接判为“是”,无需查作者生卒年。
适用领域
适合中国法律史、近代史、经济史、商法史、商标与公司制度研究者参考,也可供对清末法制改革和近代工商业管理制度有兴趣的读者阅读。
序文信息
未见
目录
钦定大清商律
- 商人通例
- 公司律
- 第一节 公司分类及创办呈报法
- 第二节 股分
- 第三节 股东权利各事宜
- 第四节 董事
- 第五节 查账人
- 第六节 董事会议
- 第七节 众股东会议
- 第八节 账目
- 第九节 更改公司章程
- 第十节 停闭
- 第十一节 罚例
附
- 奏定商会简明章程
- 奏定公司注册试办章程十八条
- 商标注册试办章程
- 商标注册试办章程细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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