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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律例汇辑便览 第五册
书籍简介
《大清律例汇辑便览》第五册,清刑部编,清光绪十八年刊本。本次OCR仅提取前20页,所见内容主要为吏律职制门卷六目录及正文部分,尚未覆盖全书,故以下介绍以本次可见文本为主。
本册封面题“大清律例汇辑便览 吏律职制 卷六 五”,目录列吏律职制门诸条,可见“滥设官吏”“信牌”“差票”“贡举非其人”“举用有过官吏”“擅离职役”“官员赴任过限”“无故不朝参公座”“擅勾属官”“奸党”“交结近侍官员”“上言大臣德政”等目。目录下附注各条所载例文要点,如“滥设官吏”条内载案顶头钱、吏典撒泼、书吏挂名、闲官走把持官府害民律文;“信牌”条内载点视磻梁等类不亲下所属之限、道府不许滥差人役封印吊销差票;“贡举非其人”条内载贿买关节、怀挟夹带、下第诸生不安义命逞忿混闹、官生录科、贡监身故缴官陟期;“举用有过官吏”条内载后满不退、辈监复捐、犯事一面追一面审拟、在京书吏咨查限期;“擅离职役”条内载旧任不离任、黄联回籍旅员回籍条例;“擅勾属官”条内载刑名钱粮造作必须而质方许勾;“奸党”条内载听从上司主使出人罪;“上言大臣德政”条内载禁百姓保阁等。
正文卷六“吏律职制”先见“官员袭荫”律文:凡文武官员应合袭荫者,并令嫡长子孙袭荫;如嫡长子孙有故或有亡没疾病,将嫡次子孙袭荫;若无嫡次子孙,方许庶长子孙袭荫;如无庶出子孙,许令弟侄应合承继者袭荫;若庶出子孙及弟侄不依次序搀越袭荫者,杖一百徒三年,仍依次袭荫。又规定其子孙应承袭者,本宗及本管各官保勘明白,移文该部奏请承袭支俸;如所袭子孙年幼,候年一十八岁方预朝参公役;如委绝嗣无可承袭者,准令本人妻小依例关请俸给养赡终身;若将异姓外人乞养为子、瞒昧官府诈冒承袭者,乞养子杖一百发边远充军,本家所关俸给住支;他人教令搀越诈冒者,并与犯人同罪;若当该官司知其搀越诈冒而听行,与同罪,不知者不坐;若受财扶同保勘,以枉法从重论。律后附辑注、集注及条例,详释嫡长、嫡次、庶长、庶次、承继、恩荫、难荫、优给、优养等义,并载世职承袭、土官承袭、难荫人子孙补荫、世职考试、发标学习、保勘具结、冒袭争袭、妻小半俸等具体规定。其后又见“大臣专擅选官”等条,涉及选官、回避、推举、朦胧奏请、夤缘奔竞、阻坏选法等。整体可见本册对清代吏律职制门中官员袭荫、世职承袭、选官用人及相关条例记载较详,对研究清代职官制度、世袭制度、吏治与法律实践具有参考价值。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本册封面题“大清律例汇辑便览 吏律职制 卷六 五”,目录列吏律职制门诸条,可见“滥设官吏”“信牌”“差票”“贡举非其人”“举用有过官吏”“擅离职役”“官员赴任过限”“无故不朝参公座”“擅勾属官”“奸党”“交结近侍官员”“上言大臣德政”等目。目录下附注各条所载例文要点,如“滥设官吏”条内载案顶头钱、吏典撒泼、书吏挂名、闲官走把持官府害民律文;“信牌”条内载点视磻梁等类不亲下所属之限、道府不许滥差人役封印吊销差票;“贡举非其人”条内载贿买关节、怀挟夹带、下第诸生不安义命逞忿混闹、官生录科、贡监身故缴官陟期;“举用有过官吏”条内载后满不退、辈监复捐、犯事一面追一面审拟、在京书吏咨查限期;“擅离职役”条内载旧任不离任、黄联回籍旅员回籍条例;“擅勾属官”条内载刑名钱粮造作必须而质方许勾;“奸党”条内载听从上司主使出人罪;“上言大臣德政”条内载禁百姓保阁等。
正文卷六“吏律职制”先见“官员袭荫”律文:凡文武官员应合袭荫者,并令嫡长子孙袭荫;如嫡长子孙有故或有亡没疾病,将嫡次子孙袭荫;若无嫡次子孙,方许庶长子孙袭荫;如无庶出子孙,许令弟侄应合承继者袭荫;若庶出子孙及弟侄不依次序搀越袭荫者,杖一百徒三年,仍依次袭荫。又规定其子孙应承袭者,本宗及本管各官保勘明白,移文该部奏请承袭支俸;如所袭子孙年幼,候年一十八岁方预朝参公役;如委绝嗣无可承袭者,准令本人妻小依例关请俸给养赡终身;若将异姓外人乞养为子、瞒昧官府诈冒承袭者,乞养子杖一百发边远充军,本家所关俸给住支;他人教令搀越诈冒者,并与犯人同罪;若当该官司知其搀越诈冒而听行,与同罪,不知者不坐;若受财扶同保勘,以枉法从重论。律后附辑注、集注及条例,详释嫡长、嫡次、庶长、庶次、承继、恩荫、难荫、优给、优养等义,并载世职承袭、土官承袭、难荫人子孙补荫、世职考试、发标学习、保勘具结、冒袭争袭、妻小半俸等具体规定。其后又见“大臣专擅选官”等条,涉及选官、回避、推举、朦胧奏请、夤缘奔竞、阻坏选法等。整体可见本册对清代吏律职制门中官员袭荫、世职承袭、选官用人及相关条例记载较详,对研究清代职官制度、世袭制度、吏治与法律实践具有参考价值。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机构简介
清代刑部为管理全国刑名事务的中央机构,职掌审核各省徒流以上案件、复核死刑、管理狱政及修订律例等,与都察院、大理寺共同构成三法司审谳体系。本书题“刑部编”,当为刑部按例汇辑《大清律例》及相关条例、辑注、集注等,以供司法实践与官员查考。其编纂与清代律例修订、吏律职制及官员袭荫、选官等制度密切相关,具体编纂缘起与体例可结合《清会典》及本书其他册次进一步核考。
学术价值
1. 本册汇辑《大清律例》吏律职制门律文、辑注、集注及条例,对研究清代法律体系、律例关系与职官制度具有直接史料价值。
2. 卷六“官员袭荫”条详列嫡长、嫡次、庶长、庶次承袭顺序及搀越、诈冒、保勘、受财等处罚,并附世职、土官、难荫、恩荫等条例,对清代世袭制度、土司制度与吏治研究有参考价值。
3. 目录所见“滥设官吏”“举用有过官吏”“擅离职役”“奸党”“交结近侍官员”“上言大臣德政”等目,可资清代官员管理、选官用人及政治纪律研究。
4. 清光绪十八年刊本可作为《大清律例汇辑便览》版本流传与清末律例汇编刊刻研究的实物线索。
2. 卷六“官员袭荫”条详列嫡长、嫡次、庶长、庶次承袭顺序及搀越、诈冒、保勘、受财等处罚,并附世职、土官、难荫、恩荫等条例,对清代世袭制度、土司制度与吏治研究有参考价值。
3. 目录所见“滥设官吏”“举用有过官吏”“擅离职役”“奸党”“交结近侍官员”“上言大臣德政”等目,可资清代官员管理、选官用人及政治纪律研究。
4. 清光绪十八年刊本可作为《大清律例汇辑便览》版本流传与清末律例汇编刊刻研究的实物线索。
公版依据
本书出版于清光绪十八年(1892),在1911年(含)之前,按P0规则直接判定为“是”,无需再查作者卒年。本书为刑部官修,属法人作品,亦适用出版后已满50年规则。
适用领域
清代法律史、职官制度史、世袭制度与吏治研究者,古籍版本目录学研究者,以及研习《大清律例》与清代行政制度的文史爱好者。
序文信息
本次OCR未见序文
目录
本次OCR仅见卷六吏律职制门目录及部分正文,完整目录未见。可见卷六目录如下(识读待核):
- 滥设官吏
- 信牌
- 差票
- 贡举非其人
- 举用有过官吏
- 擅离职役
- 官员赴任过限
- 无故不朝参公座
- 擅勾属官
- 奸党
- 交结近侍官员
- 上言大臣德政
正文可见条目:
- 官员袭荫(律文及辑注、集注、条例)
- 大臣专擅选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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