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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律例汇辑便览 第十三册
书籍简介
本册为《大清律例汇辑便览》第十三册,清光绪十八年刊本,清代刑部编,本次OCR提取前20页。据卷端目录与书口,本册为兵律宫卫门,涉及卷十六兵律宫卫,目录列太庙门擅入、宫殿门擅入、宿卫守卫人私自代替、从驾稽违、直行御道、内府工作人匠替役、宫殿造作罢不出、辄出入宫殿门、关防内使、向宫殿射箭、宿卫人兵仗、禁经断人充宿卫、冲突仪仗、行宫营门、越城、擅叫门等条目。正文所见主要为宫殿门擅入、宿卫守卫人私自代替、从驾稽违、直行御道、内府工作人匠替役、宫殿造作罢不出、辄出入宫殿门等门。宫殿门擅入门先列律文:凡擅入紫禁城午门、东华、西华、神武门及禁苑者各杖一百;擅入宫殿门杖六十徒一年;擅入御膳所及御在所者绞监候;未过门限者各减一等;无门籍冒他人名籍而入者罪亦如之;其应入宫殿宿宿之人未著门籍而入,或当下直而辄入,及宿下官员准带一人,如有逾额多带者罚俸一年公罪。后附辑注,详释擅入、冒入、应入而不合入、持刃入等情节,并及隆宗门外台阶下二十步以外停止、跟随文职四品以下武职三品以下官员概令于至翼门等规定。宿卫守卫人私自代替门律文:凡宫禁宿卫及紫禁城皇城门守卫人应直不直者笞四十;以应宿卫守卫人下直之人私自代替及替之人各杖六十;以不系宿卫守卫人冒名私自代替及替之人各杖一百;官员各加一等;若在直而逃者罪亦如之;京城门减一等,各处城门又减一等;亲管宿卫守卫人头目知而故纵者各与犯人同罪,失觉察者减三等,有故而赴所管告知者不坐。并载王公文武大臣官员进午门、东华门、西华门、神武门所带护卫仆从定额,亲王郡王应带十人,贝勒贝子公及一品文武大员准带八人,二品文武大员及三品京堂官准带六人,四五六品京堂官准带四人,文职五六七品、武职三四五六品官员准带二人,文职八品以下、武职七品以下准带一人,逾额多带者罚俸一年公罪;又有隆宗门外台阶下二十步以外停止、左右翼门稽察、太和门外协和门熙和门行走、午门前阙左门阙右门附近禁城禁止闲杂人役任意经行等条例。从驾稽违门律文:凡应从车驾之人违原定之期不到及从而先回还者,一日笞四十,每三日加一等,罪止杖一百;职官有犯各加一等,罪止杖六十徒一年;若从车驾行而逃者杖一百发边远充军,职官绞监候;亲管头目故纵不到、先回、在逃者各与犯人同罪,至死减一等,失觉察者减三等,罪止杖一百;又有八旗正身随车驾行而脱逃者发黑龙江等处当差等条例。直行御道门律文:凡午门外御道至御桥,除侍卫官军导从车驾出入许于东西两旁行走外,其余文武百官军民人等非侍卫导从无故于上直行及辄度御桥者杖八十;若于宫殿中直行御道者杖一百;守卫官故纵者各与犯人同罪,失觉察者减三等。内府工作人匠替役门律文:诸色当班工匠及辨验货物各行人役差拨赴内府及内库工作,若不亲身关牌入内应役,雇人冒名关牌私自代替及替之人各杖一百,雇工钱入官。宫殿造作罢不出门律文:凡宫殿内造作,所管司具工匠姓名报所入之处,门官及守卫官就于所入门首逐一点姓名、见形貌放入工作,至申时分仍须相视形貌照数点出;其不出者绞监候;监工及提调内监、门官、守卫官军点视,如原入名数短少,就便搜捉随即奏闻,知而不举者与犯人同罪,至死减一等,失觉察者减三等,罪止杖一百。辄出入宫殿门门律文:凡应出宫殿而门籍已除辄留不出,及应入直之人被告劾已有公文禁止、籍虽未除辄入宫殿者,各杖一百;若宿卫人已被奏劾者,本管官司先收其兵仗,违者罪亦如之;若于宫殿门虽有籍应值,至夜皆不得出入,若入者杖一百,出者杖八十,无籍夜入者加一等。本册还载乾隆四十二年刑部题审案、道光四年十二月上谕、嘉庆十九年正月初五日奉谕、嘉庆二十一年十一月初六日奉谕等,涉及紫禁城值班王大臣稽查、带领引见人员入门、门禁稽察、值班旷误处分等。可见本册集中保存清代兵律宫卫门的律文、辑注、条例与上谕,涉及紫禁城门禁、宿卫值班、从驾扈从、御道行走、内府工匠管理、宫殿造作点验等制度,对研究清代宫卫制度、皇权安全、法律适用与宫廷管理具有文献价值。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机构简介
刑部为清代中央司法行政机关,职掌天下刑罚之政令,审谳刑名案件并汇辑律例。本书题“刑部编”,无个人署名,故按法人作品处理。本次OCR未载其成立年份、所在地及具体编纂人员,暂记待补。
学术价值
1. 保存《大清律例汇辑便览》兵律宫卫门中宫殿门擅入、宿卫守卫人私自代替、从驾稽违、直行御道、内府工作人匠替役、宫殿造作罢不出、辄出入宫殿门等律文、辑注与条例,对研究清代律例体系、宫卫制度与司法适用具有文献价值。
2. 书中涉及紫禁城门禁、宿卫值班替换、王公官员随从定额、从驾扈从、御道行走、内府工匠点验等制度,可为清代宫廷史、皇权安全与行政管理制度研究提供原始资料。
3. 所载乾隆、嘉庆、道光等朝上谕及刑部题审案,有助于考察清代律例的因革变化、门禁稽查实践与中央司法运作。
2. 书中涉及紫禁城门禁、宿卫值班替换、王公官员随从定额、从驾扈从、御道行走、内府工匠点验等制度,可为清代宫廷史、皇权安全与行政管理制度研究提供原始资料。
3. 所载乾隆、嘉庆、道光等朝上谕及刑部题审案,有助于考察清代律例的因革变化、门禁稽查实践与中央司法运作。
公版依据
本书为清光绪十八年(1892)刊本,成书/出版年在1911年(含)之前,按P0规则直接判“是”。
适用领域
清代法制史、宫廷制度史、法律文献与行政管理制度研究者,古籍整理与版本研究者,以及对中国古代宫卫律例感兴趣的读者。
序文信息
本次OCR未见序文
目录
大清律例汇辑便览卷十六兵律宫卫目录:太庙门擅入、宫殿门擅入、宿卫守卫人私自代替、从驾稽违、直行御道、内府工作人匠替役、宫殿造作罢不出、辄出入宫殿门、关防内使、向宫殿射箭、宿卫人兵仗、禁经断人充宿卫、冲突仪仗、行宫营门、越城、擅叫门等;正文所见为宫殿门擅入、宿卫守卫人私自代替、从驾稽违、直行御道、内府工作人匠替役、宫殿造作罢不出、辄出入宫殿门等(后续待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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