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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律例汇辑便览 第十七册 封面

大清律例汇辑便览 第十七册

OB24002555
作者(清)刑部编
作者时代清
出版社—
出版年1892
版本清光绪十八年刊本
时期明清
大类史部(地理政书)
详细分类史部·政书(法令)
是否公版是
页数126 页
容量31.4 MB
文件 MD50912b2b9c33e66a2bbde4972b461998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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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简介

本书为《大清律例汇辑便览》第十七册,清刑部编,清光绪十八年刊本。本次OCR仅提取前20页,所见为卷二十五“刑律·贼盗下”部分,卷首列有该卷目录,包括“亲属相盗”(内载奴婢雇工为盗)、“诈欺官私取财”(内载买它买缺、买求申式、指称打点、营干枪手、代倩等)、“略人略卖人”(内载流棍杀害民苗、掳其子女贩卖)、“夜无故入人家”、“盗贼窝主”(内载命盗赌博取问地邻保甲、接买盗贼、富家同居父兄编排保甲、稽查盗贼并容留失察、盗后分赃及寄买盗贼律文)等目,并标“公取窃取货为盗”等语。正文以“亲属相盗”律为核心,规定各居本宗亲属相盗及外姻亲属相盗的减等科断:期亲减凡人五等,大功减四等,小功减三等,缌麻减一等,无服之亲减一等,并免刺;若行强盗者,尊长与卑幼各依本律,卑幼犯尊长以凡人论;同居卑幼将引他人盗己家财物者,卑幼依私擅用财物论加二等,罪止杖一百,他人减凡盗罪一等免刺;若有杀伤,各依杀伤尊长卑幼本律,他人纵不知情亦依强盗得财不得财论;同居奴婢、雇工人盗家长财物及自相盗者,减凡盗罪一等免刺,为从又减一等;被盗之家亲属告发并论如律,不在名例得相隐之例。书中附有辑注,辨析同居卑幼私擅用财与盗己家财物的区别、尊长卑幼服制不同各依本服降减、将引他人知情与不知情杀伤的科断差异等。条例部分可见奴仆雇工人强劫家长财物及勾引外人同劫家长财物者照凡人强盗律定拟,有杀伤家长仍从重论;亲属相盗除本宗五服以外照无服之亲定拟,外姻尊长亲属相盗惟律图内载明者方准照律减等;各居无服亲属平日膜视并无周恤致相盗者照律减等,素有周恤或托管田产者则分别办理。册内还载有恐吓取财、凶恶棍徒、捉人勒赎、苗人伏草捉人横加枷肘勒银取赎等条例与成案,并见乾隆、嘉庆、道光、同治等朝续纂、修改、修攺字样,体现清代律例合编、以例补律和刑部便览司法适用的编纂特点。该书汇辑律文、条例、辑注与成案,便于官员检阅援引,是研究清代刑律“贼盗”门尤其是亲属相盗、奴婢雇工盗家长财物及恐吓取财诸问题的具体文本。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刑部
本书题“(清)刑部编”。刑部为清代中央司法机构,掌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等事。本书系刑部汇辑律例而成,属清代官修法律文献。

机构简介

刑部为清代中央官署,职掌全国刑名案件与律例修订、核拟等司法行政事务,治所在北京。本书由刑部汇辑编成,具体纂辑人员未署个人姓名。

学术价值

1. 本书为清光绪十八年刑部编《大清律例汇辑便览》的第十七册,保存了卷二十五“刑律·贼盗下”律文、条例、辑注与成案,可供研究清代律例合编形态、刑部便览的编纂体例及司法适用参考。
2. 册内集中呈现“亲属相盗”及奴婢雇工盗家长财物的减等科断规则,反映清代法律中亲属服制、尊卑名分与同居共财伦理对盗罪量刑的影响,是研究中国传统身份法与传统刑法的重要资料。
3. 书中附载乾隆、嘉庆、道光、同治等朝续纂修改条例及成案,可据以考察清代“以例补律”、条例演变与成案援引机制,对清代法律史、司法制度史研究具有文献价值。

公版依据

P0:本书为清光绪十八年(1892)刊本,出版年在1911年(含)之前,按公版判定优先级P0直接判“是”,无需查作者卒年。

适用领域

清代法律史、中国法制史与刑法史研究者,历史文献学与古籍整理爱好者,以及关注中国传统亲属法、身份法与律例关系的读者。

序文信息

本次OCR未见序文

目录

本次OCR所见卷二十五目录及正文篇目包括: - 刑律·贼盗下 - 亲属相盗(内载奴婢雇工为盗) - 诈欺官私取财(内载买它买缺、买求申式、指称打点、营干枪手、代倩等) - 略人略卖人(内载流棍杀害民苗、掳其子女贩卖) - 夜无故入人家 - 盗贼窝主(内载命盗赌博取问地邻保甲、接买盗贼、富家同居父兄编排保甲、稽查盗贼并容留失察、盗后分赃及寄买盗贼律文) - 正文所见另有:亲属相盗律及辑注、条例、成案;恐吓取财;凶恶棍徒;捉人勒赎;苗人伏草捉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