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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律例汇辑便览 第十八册 封面

大清律例汇辑便览 第十八册

OB24002550
作者(清)刑部编
作者时代清
出版社—
出版年1892
版本清光绪十八年刊本
时期明清
大类史部(地理政书)
详细分类史部·政书
是否公版是
页数174 页
容量43.5 MB
文件 MD5a4526fa123aad295e78784bc79cfbb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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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简介

《大清律例汇辑便览 第十八册》为清代刑部编纂之律例汇辑文献,文件名标注为清光绪十八年刊本,本册内容为刑律·人命,卷二十六,主要围绕“谋杀人”相关律例、辑注、案例与部议展开。本次OCR仅提取前20页,所见卷二十六目录列有谋杀人、谋杀制使及本管长官、谋杀祖父母父母、杀死奸夫、谋杀故夫父母、杀一家三人、采生折割人、造畜蛊毒杀人、斗杀及故杀人、屏去人服食、戏杀误杀过失杀伤人、夫殴死有罪妻妾、杀子孙及奴婢图赖人、弓箭伤人、放弹掷石伤人、乌枪竹铳伤人、车马杀伤人、庸医杀伤人、窝杀伤人、威逼人致死、尊长为人杀私和、同行知有谋害等条目,涵盖命案中谋杀、故杀、斗杀、戏杀、误杀、过失杀及威逼致死等多种情形。正文载“谋杀人”律文:凡谋或谋诸人杀人造意者斩,从而加功者绞监候,不加功者杖一百流三千里,若未曾杀讫而邂逅身死,止依同谋共殴人科断;从而加功者杖一百流三千里,不加功者杖一百徒三年,为从者各减等。辑注对造意、加功、不加功、已行未伤、已伤已杀等情节详加辨析,强调“同谋”与“知情”有别,知情而不阻当掇护者律止满杖,不得据一言为造谋、指助势为加功、坐虚赃为得财一概拟死。书中收录乾隆年间多起案例与部议,如乾隆十四年江苏陈佳启图财谋杀张祥林等二命案、乾隆十五年因醉卧地网剥衣服冻死案、乾隆二十一年直隶图财谋命重案、乾隆二十六年索借不遂谋杀他人移尸图赖案、乾隆三十三年福建邱得成与刘钟氏通奸谋死已妻案、乾隆四十二年僧人逞凶谋杀幼孩例、乾隆四十八年直隶涿州孙阿欲谋杀案等,涉及图财害命、谋杀加功、知情不首、承审贓据、移尸图赖、奸妇同谋等具体情节与拟断。又载谋杀人已行而其人知觉奔逃或失跌堕水等项因谋杀奔脱死于他所者,造意者满流、为从满杖;其人迫于凶悍当时失跌身死,原谋拟绞监候、为从杖一百流三千里。另有苗人图财害命照强盗杀人斩决枭示例、台湾等处商船图财害命照苗人例拟斩立决枭示、船户店家图财害命照强盗得财不分首从律皆斩为首加枭示等例。本册还载命案详报迟延、讳命之案接任州县及上司查处、承缉凶犯限期处分等行政规范,反映清代命盗案办理中的司法程序与考成制度。本书为清光绪十八年刊本,保存清代律例汇辑与司法实践资料,对研究清代刑法、命案审理、律例解释与司法行政均有文献参考价值。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刑部
本书题(清)刑部编。刑部为清代中央司法官署,本书具体编纂人员未署名,OCR亦未提供刑部沿革及编纂者生平资料,相关情况待考。

机构简介

刑部为清代中央司法官署,掌天下刑罚之政令,本书题其编纂。具体机构成立年份、驻地及编纂分工等,本次OCR未载,待考。

学术价值

1. 保存清代“谋杀人”律文、辑注及大量乾隆年间案例与部议,可反映清代谋杀罪的构成要件、造意与加功的区分、已行未伤与已伤已杀的量刑差异,对清代刑法史与律例解释研究具有重要价值。
2. 收录图财害命、移尸图赖、奸妇同谋、僧人逞凶、苗人及船户店家图财害命等特别例案,可供研究清代命案类型、特别法例与司法实践参考。
3. 载有命案详报迟延、讳命查处、承缉凶犯限期处分等行政规范,对研究清代司法程序、官员考成与地方治理具有资料价值。
4. 作为《大清律例汇辑便览》第十八册,可反映清代律例汇辑文献的编纂形式与官署实用册籍面貌,对古籍整理与法律文献学研究有参考意义。

公版依据

本书文件名标注为清光绪十八年刊本,出版年在1911年(含)之前,按P0规则直接判定为“是”,无需再查作者生卒年。

适用领域

法律史、清史、中国古代刑法史、司法制度史、历史文献学、古籍整理与档案研究工作者;从事清代命案审理、律例解释、司法行政研究的学者;相关专业学生及对清代法律与司法实践感兴趣的读者。

序文信息

本次OCR未见序文

目录

卷二十六 刑律·人命  谋杀人  谋杀制使及本管长官  谋杀祖父母父母  杀死奸夫  谋杀故夫父母  杀一家三人  采生折割人  造畜蛊毒杀人  斗杀及故杀人  屏去人服食  戏杀误杀过失杀伤人  夫殴死有罪妻妾  杀子孙及奴婢图赖人  弓箭伤人  放弹掷石伤人  乌枪竹铳伤人  车马杀伤人  庸医杀伤人  窝杀伤人  威逼人致死  尊长为人杀私和  同行知有谋害 (后续内容待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