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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律例汇辑便览 第三十二册 封面

大清律例汇辑便览 第三十二册

OB24002547
作者(清)刑部编
作者时代清
出版社—
出版年1892
版本清光绪十八年刊本
时期明清
大类史部(地理政书)
详细分类史部·地理政书(政书/法律)
是否公版是
页数69 页
容量15.1 MB
文件 MD5a605d217b3ea49806af662d2b760c4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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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简介

《大清律例汇辑便览》第三十二册,清刑部编,清光绪十八年刊本。本次OCR仅提取前20页,所见内容主要为“三流道里表下”,涉及福建、浙江、湖北等省各府州县流犯应流地方的里程与安置地点,尚未覆盖全书,故以下介绍以本次可见文本为主。

本册封面题“三流道里表下”,正文以表格形式分省、分府、分州县罗列流犯发配规则。可见福建部分包括福州府属、泉州府属、建宁府属、汀州府属、邵武府属、漳州府属、台湾府属等,各府属下列所属州县,并分别规定“凡犯该流二千里者”“凡犯该流二千五百里者”“凡犯该流三千里者”应发往何省何府何县安置。例如福州府属各县流犯,二千里者发广东广州府属东莞等县安置,三千里者发湖南常德府属桃源等县安置;泉州府属二千里者发广东广州府属三水等县,二千五百里者发浙江嘉兴府属石门等县,三千里者发广西浔州府属武宣等县;建宁府属二千里者发广东潮州府属惠来等县,二千五百里者发广东惠州府属归善等县,三千里者发广东广州府属三水等县;漳州府属二千里者发广东肇庆府属德庆等州县,二千五百里者发广西漳州府属桂平等县,三千里者发广西柳州府属马平等县;台湾府属二千里者发广东广州府属东莞等县,二千五百里者发湖南长沙府属善化等县,三千里者发湖南常德府属桃源等县。浙江部分包括嘉兴府属、湖州府属、宁波府属、绍兴府属、台州府属、衢州府属、温州府属、处州府属等,各属流犯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分别发往山东、江苏、湖北、福建等省相应府县安置,如嘉兴府属二千里者发山东济南府属历城等县,二千五百里者发山东莱州府属潍县等县,三千里者发湖北安陆府属钟祥等县;宁波府属二千里者发山东兖州府属峄县等县,二千五百里者发山东泰安府属肥城等县,三千里者发山东泰安府属新泰等县。湖北部分包括武昌府属、汉阳府属、安陆府属、襄阳府属、郧阳府属、德安府属、黄州府属、施南府属及荆门州属等,各属流犯分别发往浙江、江苏、山东、山西、广东、直隶等省安置,如汉阳府属二千里者发浙江严州府属建德等县,二千五百里者发浙江绍兴府属山阴等县,三千里者发浙江台州府属天台等县;襄阳府属二千里者发山西汾州府属永宁等州县,二千五百里者发山西大同府属大同等县,三千里者发广东直隶始兴县安置;德安府属二千里者发江苏松江府属金山等县,二千五百里者发江苏常州府属无锡等县,三千里者发浙江杭州府属余杭等县。表格中还可见“凡犯该流二千里者发……安置”“凡犯该流二千五百里者发……安置”“凡犯该流三千里者发……安置”等固定表述,并间注“三流道里表”“浙江下”“湖北下”等标目。

按清代流刑制度,流犯按罪行轻重分为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三等,各依籍贯或事发地所隶属的府州县,对照《三流道里表》确定发配地点。本册所载即这一制度的实际操作表册,将各省府州县与应流里程、安置府县一一对应,具有行政执行手册的性质。其内容不仅反映清代流刑的地理分布与配所安排,也保存了当时府州县建置、里程距离与跨省调配的详细信息,可与《大清律例》名例律“徒流迁徙地方”条、《清会典》及各省通志互证。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刑部
本书题“(清)刑部编”。刑部为清代中央六部之一,掌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与都察院、大理寺合称三法司,设尚书、侍郎等官,下辖各司分掌各省刑名及秋审、朝审等事。本书以刑部名义编纂,属官修律例汇编,非个人撰著。清代刑部沿置,具体成立年份与沿革可参《清会典》及职官志,本次OCR未载,暂标“待考”。

机构简介

清代刑部为管理全国刑名事务的中央机构,职掌审核各省徒流以上案件、复核死刑、管理狱政及修订律例等,与都察院、大理寺共同构成三法司审谳体系。本书题“刑部编”,当为刑部按例汇辑《大清律例》及相关条例、则例、道里表等,以供司法实践与官员查考。其编纂与清代律例修订、流刑执行及三流道里制度等密切相关,具体编纂缘起与体例可结合《清会典》及本书其他册次进一步核考。

学术价值

1. 本册为《大清律例汇辑便览》所收“三流道里表”,详列福建、浙江、湖北等省各府州县流犯按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三等发配的具体安置府县,对研究清代流刑制度、配所安排与行政区划具有直接史料价值。
2. 表中所载各府州县与应流里程、安置地点的对应关系,可资清代历史地理、交通里程与跨省人口流动研究。
3. 本册可与《大清律例》名例律“徒流迁徙地方”条、《清会典》及各省通志互证,对清代法律执行、行政运作与地方治理研究有参考价值。
4. 清光绪十八年刊本可作为《大清律例汇辑便览》版本流传与清末律例汇编刊刻研究的实物线索。

公版依据

本书出版于清光绪十八年(1892),在1911年(含)之前,按P0规则直接判定为“是”,无需再查作者卒年。本书为刑部官修,属法人作品,亦适用出版后已满50年规则。

适用领域

清代法律史、历史地理、行政区划与人口流动研究者,古籍版本目录学研究者,以及研习《大清律例》与清代流刑制度的文史爱好者。

序文信息

本次OCR未见序文

目录

本次OCR仅见“三流道里表下”部分内容,完整目录未见。可见内容大致如下(识读待核): - 福建:福州府属、泉州府属、建宁府属、汀州府属、邵武府属、漳州府属、台湾府属等 - 浙江:嘉兴府属、湖州府属、宁波府属、绍兴府属、台州府属、衢州府属、温州府属、处州府属等 - 湖北:武昌府属、汉阳府属、安陆府属、襄阳府属、郧阳府属、德安府属、黄州府属、施南府属、荆门州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