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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律例汇辑便览 第三十册
书籍简介
《大清律例汇辑便览》第三十册,清刑部编,清光绪十八年刊本。本次OCR仅提取前20页,所见内容主要为“五军道里表下”,涉及山东、山西、陕西等省各府属军犯编发地方,尚未覆盖全书,故以下介绍以本次可见文本为主。
本册封面题“五军道里表下”,正文以表格形式分省、分府罗列军犯发配规则。可见山东部分包括济南府属、泰安府属、兖州府属、曹州府属、东昌府属、青州府属、登州府属、莱州府属等,各府属下列“附近”“近边”“边远”“极边”“烟瘴”等发配类别,并分别注明东、南、西、北方向抵海、抵边或至某省某府某县的里程,如“东至抵海不足二千里”“南至浙江绍兴府山阴县会稽县”“西至山西大同府山阴县应州怀仁县”“北至直隶停止编发”等,末注“以上除东北外南西俱足二千里”等。山西部分包括代州属、保德州属、平阳府属、汾州府属、沁州属、潞安府属、泽州府属等,各属军犯按附近、近边、边远、极边、烟瘴分列,发往山东、江苏、浙江、江西、湖北、湖南、甘肃、陕西等省相应府县安置,如代州属附近南至河南南阳府南阳县南召县新野县,又至汝州府信阳州;西至陕西西安府同官县,又至鄜州宜君县中部县等。陕西部分可见邠州属、延安府属等,分别列附近、近边、边远、极边及烟瘴,注明发往山东、江苏、浙江、江西、湖北、湖南、甘肃、广西、贵州等省府县安置。表中还可见“山东下”“山西下”“陕西下”等标目,以及“五军道里表”“五军道里表下”等题名。
按清代军流制度,军犯按罪行轻重及发配类别分为附近、近边、边远、极边、烟瘴等,各依籍贯或事发地所隶属的府州县,对照《五军道里表》确定发配地点与里程。本册所载即这一制度的实际操作表册,将各省府属与发配类别、方位里程、安置府县一一对应,具有行政执行手册的性质。其内容不仅反映清代军犯配所的地理分布与里距安排,也保存了当时府州县建置、跨省调配及“抵海”“抵边”“停止编发”等具体规则,可与《大清律例》名例律“徒流迁徙地方”条、《清会典》及各省通志互证。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本册封面题“五军道里表下”,正文以表格形式分省、分府罗列军犯发配规则。可见山东部分包括济南府属、泰安府属、兖州府属、曹州府属、东昌府属、青州府属、登州府属、莱州府属等,各府属下列“附近”“近边”“边远”“极边”“烟瘴”等发配类别,并分别注明东、南、西、北方向抵海、抵边或至某省某府某县的里程,如“东至抵海不足二千里”“南至浙江绍兴府山阴县会稽县”“西至山西大同府山阴县应州怀仁县”“北至直隶停止编发”等,末注“以上除东北外南西俱足二千里”等。山西部分包括代州属、保德州属、平阳府属、汾州府属、沁州属、潞安府属、泽州府属等,各属军犯按附近、近边、边远、极边、烟瘴分列,发往山东、江苏、浙江、江西、湖北、湖南、甘肃、陕西等省相应府县安置,如代州属附近南至河南南阳府南阳县南召县新野县,又至汝州府信阳州;西至陕西西安府同官县,又至鄜州宜君县中部县等。陕西部分可见邠州属、延安府属等,分别列附近、近边、边远、极边及烟瘴,注明发往山东、江苏、浙江、江西、湖北、湖南、甘肃、广西、贵州等省府县安置。表中还可见“山东下”“山西下”“陕西下”等标目,以及“五军道里表”“五军道里表下”等题名。
按清代军流制度,军犯按罪行轻重及发配类别分为附近、近边、边远、极边、烟瘴等,各依籍贯或事发地所隶属的府州县,对照《五军道里表》确定发配地点与里程。本册所载即这一制度的实际操作表册,将各省府属与发配类别、方位里程、安置府县一一对应,具有行政执行手册的性质。其内容不仅反映清代军犯配所的地理分布与里距安排,也保存了当时府州县建置、跨省调配及“抵海”“抵边”“停止编发”等具体规则,可与《大清律例》名例律“徒流迁徙地方”条、《清会典》及各省通志互证。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机构简介
清代刑部为管理全国刑名事务的中央机构,职掌审核各省徒流以上案件、复核死刑、管理狱政及修订律例等,与都察院、大理寺共同构成三法司审谳体系。本书题“刑部编”,当为刑部按例汇辑《大清律例》及相关条例、则例、道里表等,以供司法实践与官员查考。其编纂与清代律例修订、军流配所及五军道里制度等密切相关,具体编纂缘起与体例可结合《清会典》及本书其他册次进一步核考。
学术价值
1. 本册为《大清律例汇辑便览》所收“五军道里表下”,详列山东、山西、陕西等省各府属军犯按附近、近边、边远、极边、烟瘴等类别发配的具体府县与里程,对研究清代军流配所制度、道里表与行政区划具有直接史料价值。
2. 表中所载各府属与发配类别、方位里程、安置地点的对应关系,可资清代历史地理、交通里程与跨省人口流动研究。
3. 本册可与《大清律例》名例律“徒流迁徙地方”条、《清会典》及各省通志互证,对清代法律执行、行政运作与地方治理研究有参考价值。
4. 清光绪十八年刊本可作为《大清律例汇辑便览》版本流传与清末律例汇编刊刻研究的实物线索。
2. 表中所载各府属与发配类别、方位里程、安置地点的对应关系,可资清代历史地理、交通里程与跨省人口流动研究。
3. 本册可与《大清律例》名例律“徒流迁徙地方”条、《清会典》及各省通志互证,对清代法律执行、行政运作与地方治理研究有参考价值。
4. 清光绪十八年刊本可作为《大清律例汇辑便览》版本流传与清末律例汇编刊刻研究的实物线索。
公版依据
本书出版于清光绪十八年(1892),在1911年(含)之前,按P0规则直接判定为“是”,无需再查作者卒年。本书为刑部官修,属法人作品,亦适用出版后已满50年规则。
适用领域
清代法律史、历史地理、行政区划与人口流动研究者,古籍版本目录学研究者,以及研习《大清律例》与清代军流制度的文史爱好者。
序文信息
本次OCR未见序文
目录
本次OCR仅见“五军道里表下”部分内容,完整目录未见。可见内容大致如下(识读待核):
- 山东:济南府属、泰安府属、兖州府属、曹州府属、东昌府属、青州府属、登州府属、莱州府属等军犯编发地方
- 山西:代州属、保德州属、平阳府属、汾州府属、沁州属、潞安府属、泽州府属等军犯编发地方
- 陕西:邠州属、延安府属等军犯编发地方
- 各府属下列附近、近边、边远、极边、烟瘴及方位里程、安置府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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