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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律例汇辑便览 第二十四册
书籍简介
《大清律例汇辑便览》第二十四册,题清刑部编,本次处理对象为源文件所标“第二十四册”,提取前20页。卷端题“大清律例汇辑便览卷三十五目录”“刑律”“捕亡”,正文又见“大清律例汇辑便览卷三十五”“刑律捕亡”。本册为《大清律例》中“刑律·捕亡”门,目录列“应捕人追捕罪人”“罪人拒捕”“狱囚脱监及反狱在逃”“徒流人逃”“稽留囚徒”“不觉失囚”等条,并注明各条内所载细目,如“应捕人追捕罪人”内载团练私拿酿命、隔属关提重犯、旁人拒捕殴差;“罪人拒捕”内载本犯应死而擅杀、捕役受嘱致死罪人罪犯业经拿获捕役制缚误伤其命;“狱囚脱监及反狱在逃”内载监犯赌博分设内犯监及女监、斩绞犯权强不法、发遣人犯用药酒迷解至藏、狱人犯代为剃头销监、剃字犯人进监搜检夹带、禁卒不许取铜铁及买酒入监;“徒流人逃”内载强窃光棍案内人犯私自出境、京川递回人犯不许放入京川;“稽留囚徒”内载发遣如法杻锁、秋审人犯径解臬司;“不觉失囚”内载枷犯脱逃看守人罪等。正文首列“应捕人追捕罪人”律文,可见“凡应捕人承官差追捕罪人而推故不行,若知罪人所在而不即捕者,减罪人罪一等”等语,并附辑注、条例及乾隆三十四年、道光十五等年成案、通行。本册内容围绕缉捕逃犯、罪人拒捕、狱囚脱逃、徒流人逃及失囚责任等展开,详列各级捕役、地方官、团练、番役在缉捕中的职责、奖惩与处分,并收录大量条例和成案,如“番役获犯灭弊”“五城司坊查拿人犯”“旗下家人犯罪脱逃”“各省团练除奸细土匪并盗贼及遇有要犯经官札令协缉者准其拿解”等,反映清代捕亡制度的运作细则与律例汇编的形态。本书为清光绪十八年刊本,版刻信息与源文件所题相合。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机构简介
刑部为清代中央行政机构六部之一,主要职掌审定各种法律、复核各地上报的刑名案件、会同都察院和大理寺审理重大案件(三法司会审)等。清代律例汇编多由刑部或律例馆纂修,本书题“刑部编”,封面及卷端所见“大清律例汇辑便览”即其成果之一,汇集律文、例文、辑注及相关成案,供官场查考与司法援引。
学术价值
1. 保存《大清律例》“刑律·捕亡”门律文、辑注、条例及成案,可供研究清代缉捕制度、狱政管理、徒流人逃及失囚责任等法制史问题参考。
2. 书中详列应捕人、非应捕人、番役、团练、地方官在缉捕中的职责与奖惩,并附乾隆、道光等年成案与通行,体现清代律例汇编“律例合编”与“成案附例”的编纂形态。
3. 清光绪十八年刊本保留卷三十五目录及“刑律捕亡”正文,对研究《大清律例汇辑便览》的版本源流、清代律例刊刻及法制文献的流传具有版本目录学价值。
2. 书中详列应捕人、非应捕人、番役、团练、地方官在缉捕中的职责与奖惩,并附乾隆、道光等年成案与通行,体现清代律例汇编“律例合编”与“成案附例”的编纂形态。
3. 清光绪十八年刊本保留卷三十五目录及“刑律捕亡”正文,对研究《大清律例汇辑便览》的版本源流、清代律例刊刻及法制文献的流传具有版本目录学价值。
公版依据
本书为清光绪十八年(1892)刊本,出版年在1911年(含)之前,按P0规则直接判定为“是”,无需再查作者生卒年。
适用领域
中国法制史、清史、清代律例与司法制度、古籍版本学研究者,以及法律史、历史文献学爱好者。
序文信息
本次OCR未见序文
目录
卷三十五 刑律 捕亡:应捕人追捕罪人(内载团练私拿酿命、隔属关提重犯、旁人拒捕殴差);罪人拒捕(内载本犯应死而擅杀、捕役受嘱致死罪人罪犯业经拿获捕役制缚误伤其命);狱囚脱监及反狱在逃(内载监犯赌博分设内犯监及女监、斩绞犯权强不法、发遣人犯用药酒迷解至藏、狱人犯代为剃头销监、剃字犯人进监搜检夹带、禁卒不许取铜铁及买酒入监);徒流人逃(内载强窃光棍案内人犯私自出境、京川递回人犯不许放入京川);稽留囚徒(内载发遣如法杻锁、秋审人犯径解臬司);不觉失囚(内载枷犯脱逃看守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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