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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律例汇辑便览第二十八册
书籍简介
本册为《大清律例汇辑便览》第二十八册,卷端题《督捕则例附纂》卷上,卷下内容本次未见。该部分集中汇编清代督捕逃人相关则例,目录所列条目涵盖另户旗人逃走、窝逃及邻佑人等分别治罪、另户人不刺字、十日内拿获不刺字、逃人自回自首、同逃先回、携带同逃、亲属首逃、各主逃人前后通算次数、逃人另犯他罪、赦后逃人、外省驻防属下人逃、公主属下人逃、逃人起除刺字、逃人不实供伊主住址、私拿逃人、旗人私出境外、旗人出境索诈行私、旗人告假领票、逃人外娶之妻所生子女、逃人外生之女、奉天府江宁等处旗下逃人、卖身行诈、借逃行诈、地方官唆逃行诈、首告逃人、投递逃牌、呈报逃人、遗漏逃牌、谎递逃牌、谎报逃人携带兵、行提逃人带逃财物、逃人告提妻子、旗人契买民人、保卖旗人、谎开籍贯卖身、冒称逃人、派往驻防满洲兵于临行及中途脱逃、察哈尔蒙古并厄鲁特逃走分别治罪、自契所买之人逃走、八旗家人逃走分别次数治罪、开除了粮、断出为民纳粮丰差、拿获逃人地方官记功、无主认领之逃人计算次数、逃犯已故免提孝子、逃人无主认领、口外逃人娶妻、外省驻防逃人、外省获逃夺审、拿获自契逃人、逃走卖身、重枷斤真、稽查逃人等项。正文可见“另户旗人逃走”“窝逃及邻佑人等分别治罪”“十日内拿获不刺字”等条,规定旗人、另户、家奴等初次逃走、投回、被获、逾限及二次逃走等不同情形下的鞭责、刺字、销除旗档、为民、充差等处理,并涉及窝家、邻佑、十家长及地方文武官员失察、查拿、议处、记功等责任。条文中出现“嘉庆六年修”“道光五年十五年修改”等字样,反映该则例经多次增修汇辑。此本为清光绪十八年刊本,保留官方律例汇编的条目形态与修订痕迹,对研究清代逃人法、旗籍管理、督捕制度及地方司法责任具有文献价值。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机构简介
刑部为清代中央司法机构,职掌刑名案件审理、律例纂修与司法行政事务。本书由刑部编订,体现清代官方律例汇编与则例修订机制。机构成立年份待考。
学术价值
1. 保存清代督捕逃人则例的条目结构与修订痕迹,可用于研究清代逃人法、旗籍管理与司法制度。
2. 涉及旗人、另户、家奴、驻防、蒙古等群体及地方官失察议处,对清代法制史、社会史和满族史研究具有参考价值。
2. 涉及旗人、另户、家奴、驻防、蒙古等群体及地方官失察议处,对清代法制史、社会史和满族史研究具有参考价值。
公版依据
本书出版年为清光绪十八年(1892),在1911年(含)之前,按P0规则直接判定为“是”。
适用领域
清代法制史、清史、满族史、法律史研究者,以及关注清代律例汇编与地方司法制度的读者。
序文信息
未见
目录
- 督捕则例附纂卷上目录
- 另户旗人逃走
- 窝逃及邻佑人等分别治罪
- 另户人不刺字
- 十日内拿获不刺字
- 逃人自回自首
- 同逃先回
- 携带同逃
- 亲属首逃
- 各主逃人前后通算次数
- 逃人另犯他罪
- 赦后逃人
- 外省驻防属下人逃
- 公主属下人逃
- 逃人起除刺字
- 逃人不实供伊主住址
- 私拿逃人
- 旗人私出境外
- 旗人出境索诈行私
- 旗人告假领票
- 逃人外娶之妻所生子女
- 逃人外生之女
- 已责逃人外娶妻所生子女
- 奉天府江宁等处旗下逃人
- 卖身行诈
- 借逃行诈
- 地方官唆逃行诈
- 首告逃人
- 投递逃牌
- 呈报逃人
- 遗漏逃牌
- 谎递逃牌
- 谎报逃人携带兵
- 行提逃人带逃财物
- 逃人告提妻子
- 旗人契买民人
- 保卖旗人
- 谎开籍贯卖身
- 冒称逃人
- 派往驻防满洲兵于临行及中途脱逃
- 察哈尔蒙古并厄鲁特逃走分别治罪
- 自契所买之人逃走
- 八旗家人逃走分别次数治罪
- 开除了粮
- 断出为民纳粮丰差
- 拿获逃人地方官记功
- 无主认领之逃人计算次数
- 逃犯已故免提孝子
- 逃人无主认领
- 旗人所买豪吏人逃
- 口外逃人娶妻
- 外省驻防逃人
- 外省获逃夺审
- 拿获自契逃人
- 例前自契所置之人在例前逃走
- 逃走卖身
- 重枷斤真
- 稽查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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