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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律例汇辑便览 第八册
书籍简介
本册为《大清律例汇辑便览》第八册,清光绪十八年刊本,清代刑部编,本次OCR提取前20页。封面题“大清律例汇辑便览”,下署“户律 田宅 婚姻 卷九至卷十”,可知本册为该书户律田宅、婚姻部分,涉及卷九至卷十。卷端有“大清律例汇辑便览卷九目录”,列户律田宅类目:欺隐田粮(内载收粮连三串票)、检踏灾伤田粮(内载开垦升科)、功臣田主、盗卖田宅(内载强占屯田、边民砍卖应禁林木、停止丈量田亩、抑勒报垦、强占官民山场湖泊茶园芦房金银等治)、任所置卖田宅(内载各关差官不许携管多仆及任所置优买妾、衙役不许远接)、典买田宅(内载告争家产、征收税契、一田两卖、业户被人诈骗伪契)、盗耕种官民田、荒芜田地、弃毁器物稼穑等(内载毁坟茔碑神主房屋、烧锅踏曲)、擅食田园瓜果、私借官车船等。目录后附说明:“前代田宅之军俱在户婚律中,故明分田宅为一卷,今因之。曰田则山园陂湾之类作其内,曰宅则破废店肆事船之类在其内。”正文所见主要为“欺隐田粮”与“检踏灾伤田粮”两门。欺隐田粮门先列律文:“凡欺隐田粮,全不报户入册,脱漏版籍者,一应钱粮俱被埋没,故计所隐之田,一亩至五亩笞四十,每五亩加一等,罪止杖一百;其脱漏之总数征纳。若将版籍上自己田土,欺隐田粮,一应隐慝入官人口产仓库门,拨赐功臣田土免纳粮见功臣田土财条,均以不得擅专而申严。”后附辑注,详释欺隐、脱漏、版籍、那移、诡寄、影射、飞洒等律意,并及里长知而不举与犯人同罪、还乡复业人民丁力少而旧田多者听尽力耕种报官入籍计田纳粮当差、若多余占田而荒芜者三亩至十亩笞三十每十亩加一等罪止杖八十其田入官、丁力多而旧田少者告官于附近荒田内验力拨付耕种等。又列“隐慝地亩”条例,现任官及在籍官员隐慝熟地或新垦地一亩以上者降四级调用、五亩以上者革职等,以及“诡寄田粮”“洒派钱粮”“宗室置买田产管庄人恃强不纳差粮”等条例,并载同治三年八月初一日奉谕、道光七年十月二十四日奉谕等。检踏灾伤田粮门先列律文:“凡部内有水旱霜雹及蝗蝻为害,一应灾伤田粮,有司官吏应准告而不即受理申报上司、亲行检踏,及本管上司不与委官覆踏者,各杖八十;若初覆检踏,有司承委官吏不行亲诣田所,及虽诣田所不为用心从实检踏,止凭里长甲首朦胧供报,中间以熟作荒、以荒作熟、增减分数、通同作弊、瞒官害民者,各杖一百,罢职役不叙;若致枉有所征免,计赃重者坐赃论;里长甲首各与同罪;受财者,官吏里甲受财检踏开报不实,以致枉有征免者,计赃以枉法从重论;其检踏官吏及里长甲首,原未受财,止失于关防,致使荒熟分数有不实者,计不实之田,十亩以下免罪,十亩以上至二十亩笞二十,每二十亩加一等,罪止杖八十;官吏系公罪,俱留职役。若人户将成熟田地移坵换段,冒告灾伤者,计所冒之田,一亩至五亩笞四十,每五亩加一等,罪止杖一百;其冒免之田,合纳税粮依额数追征入官。”后附辑注及大量条例,涉及勘灾限期、委员协查、蠲免钱粮流抵、捕蝗不力处分、开垦荒地升科、赈济被灾贫民、严禁官垫民欠及差垫积弊、收买蝗蝻及兵役人夫饭食动支公项等,并载雍正六年、乾隆元年、乾隆十八年、乾隆二十二年、乾隆三十五年、乾隆五十一年、嘉庆十五年、道光四年、道光十六年等上谕与户部则例。可见本册虽仅为前20页,却集中保存《大清律例》户律田宅门中欺隐田粮、检踏灾伤田粮两门律文、辑注及大量条例、上谕,涉及清代土地登记、赋税征收、灾伤勘报、蠲免赈济、捕蝗开垦等制度,对研究清代法律适用、土地赋税制度与荒政具有文献价值。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学术价值
1. 保存《大清律例汇辑便览》户律田宅门中欺隐田粮、检踏灾伤田粮的律文、辑注及大量条例,对研究清代律例体系、法律适用与司法实践具有文献价值。
2. 书中涉及土地登记、赋税征收、灾伤勘报、蠲免赈济、捕蝗开垦、官垫民欠等制度,可为清代土地制度史、赋税史与荒政史研究提供原始资料。
3. 所载同治、道光、嘉庆、乾隆、雍正等朝上谕及户部则例,有助于考察清代律例的因革变化与中央地方行政运作。
2. 书中涉及土地登记、赋税征收、灾伤勘报、蠲免赈济、捕蝗开垦、官垫民欠等制度,可为清代土地制度史、赋税史与荒政史研究提供原始资料。
3. 所载同治、道光、嘉庆、乾隆、雍正等朝上谕及户部则例,有助于考察清代律例的因革变化与中央地方行政运作。
公版依据
本书为清光绪十八年(1892)刊本,成书/出版年在1911年(含)之前,按P0规则直接判“是”。
适用领域
清代法制史、土地制度史、赋税史与荒政史研究者,古籍整理与版本研究者,以及对中国古代法律文献感兴趣的读者。
序文信息
本次OCR未见序文
目录
大清律例汇辑便览卷九目录:户律田宅;欺隐田粮(内载收粮连三串票)、检踏灾伤田粮(内载开垦升科)、功臣田主、盗卖田宅(内载强占屯田、边民砍卖应禁林木、停止丈量田亩、抑勒报垦、强占官民山场湖泊茶园芦房金银等治)、任所置卖田宅(内载各关差官不许携管多仆及任所置优买妾、衙役不许远接)、典买田宅(内载告争家产、征收税契、一田两卖、业户被人诈骗伪契)、盗耕种官民田、荒芜田地、弃毁器物稼穑等(内载毁坟茔碑神主房屋、烧锅踏曲)、擅食田园瓜果、私借官车船。正文所见为欺隐田粮、检踏灾伤田粮两门(后续待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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