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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明梦余录七十卷 第十七册 封面

春明梦余录七十卷 第十七册

OB24002510
作者(清)孙承泽
作者时代清
生卒年1593—1676
出版社—
出版年1883
版本清光绪九年刊本(古香斋鉴赏袖珍本)
时期明清
大类史部(地理政书)
详细分类史部·地理政书(政书/职官)
是否公版是
页数80 页
容量8.5 MB
文件 MD5c47f695834af71a68510b840844757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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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简介

《春明梦余录》七十卷,清孙承泽撰,本册为第十七册。据源文件信息,本书为清光绪九年刊本,卷端见“北平孙承泽著”及“古香斋鉴赏袖珍”字样,知其为古香斋鉴赏袖珍本系统中的一种。本次OCR仅提取前20页,所见内容主要集中于卷四十五,围绕刑法、刑狱审谳、廷杖、朝审、求言省刑等议题展开,尚未覆盖全书,故以下介绍以本次可见文本为主。

本册卷四十五首先从礼法关系立论,提出“法者虽天子不得以自专”,引孟子所言瞽瞍杀人、皋陶执之、舜窃负而逃,以及成王命君陈“子曰辟尔惟勿辟,子曰宥尔惟勿宥”等事,说明法所以辅礼、刑者礼之体,君臣各守法度则法行礼立。文中又举楚王相右奢纵父请罪、张释之谏犯跸盗环等故事,强调臣为君守法、君亦受法于天,批评后世刑法之敝。其后载刘球疏,论古者人君不亲刑狱而悉付理官,近者法司所上狱状有奉敕旨减重为轻、加轻为重者,法司不敢执奏,讯囚多观望希合圣意,主张一切刑狱宜从法司所拟,不当以运砖纳米等例使贪者幸免。又载致仕尚书林俊谏廷杖疏,述廷杖去衣之非、诏狱打问旧典,并请存恤旧臣、延接硕德。刑部侍郎吕坤自陈疏言高皇帝定律七易,刑部拟罪当坚持法、不宜阿奉,诏狱一切奉法。刑科钟斗慎刑疏论问刑衙门不讲律意,一当断狱便牵合条例,移情就律,淹禁累年,主张明律意、慎刑平。崇祯三年御史吴履中朝审疏言朝审狱囚多公卿大臣,用刑失中则邪气积蓄、灾异滋生,批评法司奉严旨改轻从重、讯鞫观望,并及供招之外妄加叅语之弊。南刑部主事曹圣求致治之原疏论是非赏罚、钱龙锡易应昌等案、内臣出使之害,请用法平当。崇祯十年中允黄道周慎喜怒疏、求言省刑疏论士气不扬、灾祥系人主喜怒、求言省刑之要;给事中姜埰宏作人之化疏论复社、文章兴狱、学校作人之化。整体可见本册对明代刑法制度、刑狱审谳程序、廷杖诏狱、朝审及晚明言路与刑政争议记载较详,对研究明代法制史、政治史与士人言论具有参考价值。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清)孙承泽
1593—1676
孙承泽,清初人,本书卷端题“北平孙承泽著”。据通行资料,孙承泽生卒年约为1593—1676年,字耳北,号北海、退谷,明末清初山东益都人,清初官员、藏书家与学者。其著述多涉明代典章制度、北京掌故与文献故实。本书即题由其撰著,具体生平事迹可结合其他传记资料进一步核考。

学术价值

1. 卷四十五集中收录明代刑法、刑狱审谳、廷杖、诏狱、朝审及求言省刑等议论,可补明代法制史与司法运作研究。
2. 册中所见刘球、林俊、吕坤、钟斗、吴履中、曹圣求、黄道周、姜埰等疏议,反映明代中后期至崇祯朝刑政争议、言路状况与士人政治表达,对明史与政治文化研究有参考价值。
3. 清光绪九年古香斋鉴赏袖珍本可作为《春明梦余录》版本流传与清末袖珍本刊刻研究的实物线索。

公版依据

本书出版于清光绪九年(1883),在1911年(含)之前,按P0规则直接判定为“是”,无需再查作者卒年。

适用领域

明史、中国古代法制史、政治史与官制史研究者,古籍版本目录学研究者,以及关注明代刑狱制度、晚明言路与士人议论的文史爱好者。

序文信息

本次OCR未见序文;卷端见“北平孙承泽著”

目录

本次OCR仅见卷四十五部分,完整目录未见。可见内容大致如下: - 卷四十五:礼法关系论、刘球疏、林俊谏廷杖疏、吕坤自陈疏、钟斗慎刑疏、吴履中朝审疏、曹圣求致治之原疏、黄道周慎喜怒疏、姜埰宏作人之化疏、黄道周求言省刑疏等(篇目及卷次识读待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