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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明梦余录七十卷 第二十册 封面

春明梦余录七十卷 第二十册

OB24002502
作者(清)孙承泽
作者时代清
生卒年1593—1676
出版社—
出版年1883
版本清光绪九年刊本(古香斋鉴赏袖珍本)
时期明清
大类史部(地理政书)
详细分类史部·地理政书(职官)
是否公版是
页数92 页
容量9.3 MB
文件 MD589e1fb9717e8bc9ee18f96928502bf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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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简介

《春明梦余录》七十卷,清孙承泽撰,本册为第二十册,采用清光绪九年刊本,卷端见“古香斋鉴赏袖珍春明梦余录”字样,知其为古香斋鉴赏袖珍本系统中的一种。本次OCR仅提取前20页,所见内容主要集中于卷四十九末段与卷五十部分,尚未覆盖全书,故以下介绍以本次可见文本为主,兼及由书名、卷次和版本信息可作的一般性说明。

从本次OCR可见,卷四十九围绕“通政使司”展开,记述明代通政使司的机构设置、职掌与沿革。文中提到通政使司掌受四方章奏,职专出纳帝命、通达下情、关防诸司出入公文,并承办四方臣民实封建言、陈情伸诉及军情声息、灾异等事;又记洪武十年七月置通政司,设通政使、左右通政、左右参议、经历司经历、知事等官,并叙及曾秉正、刘仁等任命及明太祖谕旨。文本还引《菽园杂记》等材料,讨论通政司作为朝廷喉舌、宣达下情的重要性,涉及章奏封进、匿名书、关防、副本备照、常朝奏事件数、雨泽章奏封进、题本纸式、奏本格式、贴黄与引黄制度,以及崇祯年间关于章奏简明、贴黄节要、禁止报房抄发泄密等谕令。卷末并载崇祯十三年监生涂仲吉上疏事,反映通政司在章奏上达与言路运作中的实际作用。

卷五十则转入“大理寺”部分。文本先述大理寺位于都察院南,沿革可追溯至古廷尉,明初置大理司后改为寺,掌审谳平反刑狱之政令,与刑部、都察院并列为三法司。其审录程序包括刑部、都察院推问后送大理寺复审,依次有照驳、参驳、番异、圆审、追驳、制决等环节;又记左右二寺分理地方司道事务,洪武、永乐、万历等朝对管辖分工和审录流程的规定,以及弘治、嘉靖年间关于驳问、调问、限期结绝、不得淹禁等事例。文中还载吏部尚书蹇义论大理疏、景泰中大理寺卿薛瑄言、成化时给事中白昻言、大理卿刘玉疏等,均围绕审谳平允、照驳圆审、避免冤抑和整饬刑狱展开。这些内容对认识明代中央官署设置、公文出纳、章奏制度与三法司司法审录程序具有较直接的史料价值。

版本方面,本书为清光绪九年刊本,卷端题“北平孙承泽著”,并见“古香斋鉴赏袖珍”字样,装帧当为袖珍本。此类袖珍本便于翻阅庋藏,也反映清后期对前代史料笔记的整理与再刊。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清)孙承泽
1593—1676
孙承泽,清初人,本书卷端题“北平孙承泽著”。据通行资料,孙承泽生卒年约为1593—1676年,字耳北,号北海、退谷,明末清初山东益都人,清初官员、藏书家与学者。其著述多涉明代典章制度、北京掌故与文献故实。本书即题由其撰著,具体生平事迹可结合其他传记资料进一步核考。

学术价值

1. 卷四十九对明代通政使司的设立、职掌、章奏出纳、贴黄引黄及言路运作有较细记录,可补官署制度与文书制度研究。
2. 卷五十对大理寺与刑部、都察院三法司会审、照驳、圆审、追驳等司法程序及弘治嘉靖事例多有记载,对明代司法史和制度史研究有参考价值。
3. 清光绪九年古香斋鉴赏袖珍本可作为《春明梦余录》版本流传与清末袖珍本刊刻研究的实物线索。

公版依据

本书出版于清光绪九年(1883),在1911年(含)之前,按P0规则直接判定为“是”,无需再查作者卒年。

适用领域

明史、中国古代官制史、法律史、文书档案史研究者,以及关注北京历史掌故、古籍版本与史料笔记的文史爱好者。

序文信息

本次OCR未见序文

目录

本次OCR仅见卷四十九末至卷五十部分,未见完整目录。可见卷次如下: - 卷四十九:通政使司(末段) - 卷五十:大理寺(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