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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恩书室丛书 第十四册 封面

长恩书室丛书 第十四册

OB24002478
作者庄肇麟辑;《州县提纲》不著撰人名氏
生卒年1017—1080
出版社—
出版年1855
版本清咸丰五年刊本
时期明清
大类史部(地理政书)
详细分类史部(地理政书)·职官
是否公版是
页数43 页
容量17.7 MB
文件 MD566e52d235f1a5ee5ed3eb7572bd7de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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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简介

本册为《长恩书室丛书》第十四册,清咸丰五年刊本,所收为《州县提纲》四卷,卷首附《钦命四库全书提要》及吴澄序,本次OCR仅提取前20页,所见以四库提要、吴澄序及《州县提纲》卷一正文为主,尚未见全书后续内容。卷首四库提要考《州县提纲》四卷不著撰人名氏,杨士奇《文渊阁书目》题陈古灵撰,古灵为宋陈襄别号;提要引《宋史》本传称陈襄莅官所至必讲求民间利病,殁后友人刘彝视其箧,得手书数十幅皆言民事,则此书似当出于陈襄;然陈襄所著《古灵集》尚传于世,无一字及此书,所著《易讲义》《郊庙奉祀礼文》《校定梦书》等见《宋史·艺文志》《福建通志》《说郛》中,亦不言更有此书,晁、陈二家书目亦皆不著录。提要又指出书内有绍兴二十八年语,又有“昔吕惠卿”“昔刘公安世”语,考陈襄卒于元丰三年,距南渡尚远,不应载及绍兴,且刘、吕皆其後进,不应称“昔”,故判定非陈襄撰;今《永乐大典》所载本盖据元初所刻,前有吴澄序,止言“前修所撰”,不著其名氏,盖吴澄亦疑而未定,知《文渊阁书目》所题当出讹传,不足据。提要评价其书“论州县莅民之方极为详备,虽古今事势未必尽同,然于防奸厘弊之道抉摘最明,而首卷推本正己省身凡数十事尤为知要,亦可为司牧之指南”。吴澄序则述其乡姜曼卿录事仕于闽,忍贫自洁,遇事必究底蕴,恻然惟恐伤于民,前修所编《州县提纲》一书手之不置,章贡黎志远复为锓本以广其传,并感叹“安得如此持身如此用心者布满天下州县哉”。

《州县提纲》卷一正文署“新昌庄”,列“洁己”“平心”“专勤”“奉职循理”“节用养廉”“勿求虚誉”“防吏弄权”“同僚贵和”“防闲子弟”“严内外之禁”“防私觌之欺”“戒亲戚贩鬻”“责吏须自反”“燕会宜简”“吏言勿信”“时加警察”“晨起贵早”“事无积滞”“情勿壅蔽”“四不宜带”“三不行刑”“俸给无妄请”“防市买之欺”“怒不可迁”“盛怒必思”“疑事贵思”“勿听私语”“勿差人索迓”“判状勿凭偏词”“判状勿多追人”“示无理者以法”“勿萌意科罚”“面审所供”“呈断凭元供”“详阅案牍”“详审初词”“通愚民之情”“交易不凭钞”“诬告结反坐”“禁告讦扰农”“告讦必惩”“勿遽给”“证会不足凭”“再会须点差”“听讼无枝蔓”等条,每条下以细字申论,内容涉及州县官修身洁己、公平听讼、防吏弄权、约束子弟亲戚、慎用刑罰、详审案牍、禁诬告扰农等,既为宋代州县治理之实录,亦为传统官箴书中条理详密之作。本册收入《长恩书室丛书》,清咸丰五年刊本,保留四库提要、吴澄序及卷一正文面貌,对研究《州县提纲》作者问题、宋代州县行政、官箴文献及清代丛书刊刻均有文献价值。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庄肇麟辑;《州县提纲》不著撰人名氏
1017—1080
庄肇麟,清代学者、藏书家,辑有《长恩书室丛书》,生平里贯及生卒年待考。本册为《长恩书室丛书》第十四册,所收子目为《州县提纲》四卷。《州县提纲》不著撰人名氏,旧题宋陈襄撰。陈襄(1017—1080),字述古,号古灵,侯官人,庆历二年进士,官至右司郎中、枢密直学士,《宋史》有传,史称其莅官所至必讲求民间利病。然四库馆臣据书中载绍兴二十八年语,又书中称吕惠卿、刘安世为“昔”,考陈襄卒于元丰三年,距南渡尚远,且刘、吕皆其後进,不应称“昔”,故判定非陈襄所撰,并谓“其书论州县莅民之方极为详备”“虽不出于襄手,要非究心吏事、洞悉民情者不能作也”。

学术价值

1. 本册卷首保存《四库全书提要》对《州县提纲》作者问题的详细考证,指出杨士奇《文渊阁书目》题陈襄撰之讹,并从书中绍兴二十八年语及称吕惠卿、刘安世为“昔”等内证判定非陈襄所撰,是研究《州县提纲》作者与版本源流的重要材料。
2. 《州县提纲》卷一列“洁己”“平心”“专勤”“防吏弄权”“同僚贵和”“防闲子弟”“严内外之禁”“责吏须自反”“吏言勿信”“时加警察”“晨起贵早”“事无积滞”“情勿壅蔽”“判状勿凭偏词”“面审所供”“详阅案牍”“通愚民之情”“诬告结反坐”“禁告讦扰农”“听讼无枝蔓”等数十条,系统论述州县官修身、听讼、防弊、治吏、恤民之道,是研究宋代州县行政、官箴书与基层治理的重要文献。
3. 吴澄序述姜曼卿仕闽忍贫自洁、遇事必究底蕴,黎志远锓本以广其传,可资考察元代以来《州县提纲》的流传与地方官员的接受情况。
4. 清咸丰五年《长恩书室丛书》本及庄肇麟辑刻信息,为《州县提纲》版本系统、清代丛书刊刻与官箴文献传播研究提供线索。

公版依据

P0:本册为清咸丰五年(1855)刊本,所收《州县提纲》为宋人著作,成书/出版年在1911年(含)之前,直接判定为“是”,无需再查作者、辑者卒年。

适用领域

适合宋史、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官箴书与基层治理研究、古籍版本学及清代丛书研究者参考,也可供对传统州县行政与吏事指南感兴趣的读者阅读。

序文信息

卷首载《钦命四库全书提要》一则,考《州县提纲》四卷不著撰人名氏,杨士奇《文渊阁书目》题陈古灵撰,四库馆臣据书中绍兴二十八年语及称吕惠卿、刘安世为“昔”等,考定非陈襄撰;又有吴澄序,述姜曼卿仕闽忍贫自洁、遇事必究底蕴,前修所编《州县提纲》一书手之不置,章贡黎志远复为锓本以广其传。

目录

- 钦命四库全书提要(《州县提纲》四卷) - 吴澄序 - 州县提纲卷一 - 洁己 - 平心 - 专勤 - 奉职循理 - 节用养廉 - 勿求虚誉 - 防吏弄权 - 同僚贵和 - 防闲子弟 - 严内外之禁 - 防私觌之欺 - 戒亲戚贩鬻 - 责吏须自反 - 燕会宜简 - 吏言勿信 - 时加警察 - 晨起贵早 - 事无积滞 - 情勿壅蔽 - 四不宜带 - 三不行刑 - 俸给无妄请 - 防市买之欺 - 怒不可迁 - 盛怒必思 - 疑事贵思 - 勿听私语 - 勿差人索迓 - 判状勿凭偏词 - 判状勿多追人 - 示无理者以法 - 勿萌意科罚 - 面审所供 - 呈断凭元供 - 详阅案牍 - 详审初词 - 通愚民之情 - 交易不凭钞 - 诬告结反坐 - 禁告讦扰农 - 告讦必惩 - 勿遽给 - 证会不足凭 - 再会须点差 - 听讼无枝蔓 (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目录待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