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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府志一百五十卷 卷首三卷 第五 封面

苏州府志一百五十卷 卷首三卷 第五

OB24002459
作者(清)李铭皖修;(清)冯桂芬纂
作者时代清
生卒年1809—1874
出版社—
出版年1883
版本清光绪九年刊本
时期明清
大类史部(地理政书)
详细分类史部·地理政书(方志)
是否公版是
页数86 页
容量21.7 MB
文件 MD5dc7c90e4f8ad4f6eb721dddf26588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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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简介

据源文件名,本书为(同治)《苏州府志》一百五十卷、卷首三卷,清光绪九年刊本,由清人李铭皖修、冯桂芬纂。本次OCR仅提取前20页,卷端见“苏州府志卷五”,正文题“苏州府志卷第一 星野”,又见“苏州府志卷第二 建置沿革 疆域 形势附”,版心见“星野一”“疆域”等,可知本册主要涉及《苏州府志》卷五所收星野、疆域、建置沿革等内容。星野部分先引乾隆志之说,称分野之说先儒多疑之,然其法实昉周官,由来已古,乾隆志上溯《尔雅》《史记》,下讫元明史志,而折衷于国朝实测,最为详核;兹一仍之,惟末附星图年久不合则依岁差法订正。正文引《尔雅》“星纪斗牵牛吴分野”,刘逵云斗者日月五星所经始故谓之星纪,《史记·天官书》“斗江湖,牵牛婺女扬州”,《汉书·地理志》“吴地斗分野也,越地牵牛婺女之分野也”,《晋书·天文志》“自南斗十二度至须女七度为星纪,于辰在丑,吴越分野属扬州”,并列举费直、蔡邕、皇甫谧、唐《天文志》、元史、明史及国朝西法诸家分度,最后总属“苏州府九县分野总属斗六度”,并细分吴县、长洲、元和西南隅、吴江、震泽入斗六度九分起至二十八分,长洲、元和东北隅、昆山、新阳、常熟、昭文入斗六度二十九分起至六十分。又载苏州府北极出地三十一度一十二分,南极入地同,测晷影表用十二平分,春秋分得七度三十九分,夏至得一度五十四分,冬至得一十七度四十七分,并测斗至昏中秋分、寒露、霜降昏中星度及四月至三月昏旦斗所在,附北斗五星占法,引《春秋纬·文耀钩》《史记·天官书》《晋书·天文志》《宋史·天文志》《星经》诸说。星野之后附国朝叶燮《江南星野辨考》,历考天文江南星野所属,辨析历代史志统举扬州、吴越、吴之分合,指出言辰次者统而不分、言星次者该而不晰、言躔度者错而无准,并列举周礼保章氏注、吴澄、史记正义、汉志、后汉郡国志、晋志、蔡邕、费直、皇甫谧、隋志、京房、张衡、陈卓、宋天文志、元志、尔雅、淮南天文训、石氏星经、刘向、唐志等,说明星纪所该者广而斗专主于吴,末论唐一行两戒山河之说、元郭守敬略于分野、明刘基分野之详,认为星野之分虽智如守敬亦不能舍是而立说。

疆域部分载苏州府在江南省城东南五百八十八里,东西广二百六里,南北袤二百四十四里,东至太仓州界一百六里又东至州治十四里,西至常州府宜兴县界一百里又西至县治九十里,南至浙江嘉兴府嘉兴县界九十四里又南至嘉兴府治三十六里,北至大江通州界一百五十里,东南至松江府华亭县界一百二十六里又东南至松江府治五十四里,西南至浙江湖州府乌程县界一百五十一里又西南至县治七十二里,东北尽常熟县界许浦港一百七十二里,西北至常州府无锡县界四十九里又西北至县治五十里,府治至京师二千七百二十里。又分载吴县、长洲县、元和县、昆山县、新阳县、常熟县、昭文县、吴江县、震泽县等附郭及属县四至八到,并附唐宋元明旧疆域。建置沿革部分叙苏州府为《禹贡》扬州之域,春秋时吴国都也,初周太王之子泰伯、仲雍避少弟季历奔荆蛮,自号句吴,五世至周章,时周武王克殷因而封之,自泰伯至寿梦十九世吴始大称王,寿梦长子诸樊南徙吴,又四世为阖闾始筑城都之,今府城是也;周元王四年越灭吴,其地入越,后一百四十年楚灭越,尽取故吴地,考烈王徙封国相春申君黄歇于吴,遂城故吴墟以为都邑;秦始皇二十五年置会稽郡治吴,二世元年楚人项梁与兄子籍起兵于吴,杀假守殷通,遂有其地;汉高祖五年灭项籍,将军灌婴定会稽,以其地属楚王韩信,六年立从兄贾为荆王,更会稽为荆国都吴,十一年贾为英布所杀,国除复为会稽郡,十二年封兄子濞为吴王都广陵,会稽属焉,景帝三年濞诛复为会稽郡,元封五年属扬州刺史,领县二十六;后汉顺帝永建四年分浙江以西置吴郡,领县十三,以东为会稽郡治山阴;三国吴亦曰吴郡,领县十五;晋太康元年平吴属扬州刺史,二年分置毗陵郡,四年割吴县置海虞县,凡领县十一,与吴兴、丹阳号三吴,东晋为吴国,成帝咸和元年封弟岳为吴王,故改国置内史行太守事;刘宋永初二年仍为吴郡,领县十二,元嘉中属司隶校尉,大明七年割属南徐州,八年仍属扬州,齐因之,梁又分娄县地置信义郡,太清三年以吴郡置吴州,大宝元年复为郡,陈祯明元年于吴郡置吴州;隋开皇九年平陈废吴郡,改州曰苏州,因姑苏山为名,领县五,十一年移州治横山东,大业初复曰吴州,三年仍为吴郡,隋末陷贼;唐武德四年平李子通复置苏州,六年又陷辅公祏,七年公祏平置都督,督苏湖杭暨四州,移州还旧治,九年罢都督属润州,贞观元年属江南道,开元二十一年分置江南东道采访使治于此,天宝元年改吴郡,乾元元年复曰苏州,领县七,属浙江西道,唐末地为钱镠所有;五代唐同光二年吴越表建中吴军,晋天福四年分嘉兴、华亭、海盐、崇德四县置秀州;宋开宝八年改平江军节度,太平兴国三年钱俶纳土仍为苏州,兼带军额,属两浙路,熙宁七年属浙西路,政和三年升平江府,嘉定十年割昆山地置嘉定县,凡领县六;元至元十三年改平江路置总管府,属江浙等处行中书省,领县二、州四,至正十六年张士诚据之改隆平府,十七年复为平江路;明太祖吴元年九月改平江路为苏州府,直隶中书省,洪武十三年罢中书省以所领直隶六部,永乐后称直隶南京,洪武二年四州复为县,八年以扬州府崇明县来属,弘治十年割昆山、常熟、嘉定三县地置太仓州,仍属苏州府,凡领州一县七;国朝顺治二年江南平隶江南布政使司,十八年分置右布政使驻苏州府,康熙六年改右布政使曰江苏布政使司仍治于此,府领州县如故,雍正二年两江总督查弼纳以苏松常三府赋重事繁奏请升州增县以分其任,因升府属之太仓州为直隶州,割镇洋、嘉定、宝山、崇明四县属之,复析长洲地置元和县,昆山地置新阳县,常熟地置昭文县,吴江地置震泽县,共领县九,咸丰十年陷于粤贼,同治二年贼平领县如故。其后又分叙吴县、长洲县、元和县、昆山县、新阳县、常熟县、昭文县、吴江县、震泽县等建置沿革。该册将星野、疆域、建置沿革三者合编,既反映传统方志天文分野与地理沿革并重的编纂体例,也保存了苏州府及属县自先秦至清代的建置变迁、疆界四至、省府里程和雍正分县等重要行政地理信息。版本方面,源文件名明确为清光绪九年刊本;本次OCR未见牌记、序跋全文及刊刻者信息,刊刻者暂著录未详。文献价值上,本册可用于研究苏州历史地理、行政区划变迁、方志星野书写传统及清代江南分县过程,也可考察同治《苏州府志》折衷旧志与国朝实测的编纂方法。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清)李铭皖修;(清)冯桂芬纂
1809—1874
李铭皖,清代官员,据源文件名题“(清)李铭皖修”,同治间主持修纂《苏州府志》,其生卒年待查。冯桂芬(1809—1874),清代学者,据源文件名题“(清)冯桂芬纂”,参与纂修《苏州府志》。

学术价值

1. 历史地理与行政区划史料:详载苏州府及属县疆域四至、省府里程、唐宋元明旧疆域与历代建置沿革,可补正史地理志之不足,供研究江南行政区划变迁与清代雍正分县。
2. 方志星野书写与天文史料:汇录《尔雅》至国朝西法诸家分野分度、北极出地、晷影昏旦及叶燮《江南星野辨考》,可考察传统方志星野门类的知识来源与编纂方法。
3. 方志编纂体例价值:将星野、疆域、建置沿革合编,并折衷乾隆志与国朝实测,反映同治《苏州府志》兼顾旧志继承与当代测绘的编纂特点,对研究方志地理类目设置具有参考意义。

公版依据

P0:本书为清光绪九年(1883)刊本,成书/刊刻年在1911年(含)之前,按手册P0规则直接判定为“是”,无需查作者生卒年。

适用领域

历史地理与江南区域史研究者、行政区划与地方制度史研究者、方志学与古籍整理工作者、天文史与星野书写研究者,以及对苏州历史文化有兴趣的读者。

序文信息

本次OCR未见序文

目录

- 苏州府志卷五(卷端) - 苏州府志卷第一 星野 - 分野总论 - 尔雅、史记、汉书、晋书、唐书、元史、明史及国朝西法分度 - 苏州府九县分野 - 北极出地、晷影、昏旦斗所在、北斗五星占法 - 国朝叶燮《江南星野辨考》 - 苏州府志卷第二 建置沿革 疆域 形势附 - 苏州府疆域四至八到及属县疆域 - 附录唐宋元明旧疆域 - 苏州府建置沿革(自泰伯至清雍正、咸丰、同治) - 吴县、长洲县、元和县、昆山县、新阳县、常熟县、昭文县、吴江县、震泽县建置沿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