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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府志一百五十卷 首三卷 第十 封面

苏州府志一百五十卷 首三卷 第十

OB24002441
作者(清)李铭皖修;(清)冯桂芬纂
作者时代清
生卒年1809—1874
出版社—
出版年1883
版本清光绪九年刊本
时期明清
大类史部(地理政书)
详细分类史部(地理政书)·方志
是否公版是
页数100 页
容量25.0 MB
文件 MD5f2bb453e47cad453ab38a2805ea7d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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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简介

《苏州府志一百五十卷 首三卷 第十》为清代同治年间纂修、清光绪九年刊行的苏州府志,本册为第十册。本次OCR提取前20页,卷端可见“苏州府志卷十二”“苏州府志卷第十七 田赋六”等题署,正文主要集中于“田赋六”及其下属“杂办”“杂税”“芦课”“盐课”“积储”等门类,并附“前代杂税”。从内容结构看,本册并非一般人物、艺文或舆地门类,而是系统记录苏州府及所属吴县、长洲、元和、昆山、新阳、常熟、昭文、吴江、震泽等地的财政赋役资料,具有鲜明的经济史与制度史史料特征。

在“杂办”部分,OCR可见苏州府额征杂办银二千九百三十五两四钱二分四厘、随正五分耗羡银一百四十六两七钱七分一厘,并注明自雍正七年起统归田亩项下摊征;又列“另征杂办”,包括吴县额征义租项下抵给白粮经费银一千八百三十九两一钱八分六厘、义租抵给米豆贴役银一百一十两九钱六分一厘,以及报升苏州卫官署基地银一十四两一钱六分四厘等。太湖厅、元和县、吴江县亦各有分征或额征项目,吴江县沐庄田还列有上上、上中、中中等则,并载原科本色米、同治四年奉减米及实征米、折色银、耗羡银等,反映出晚清赋役册籍中“本色”“折色”“耗羡”“摊征”等复杂名目。

“杂税”部分详列田房税、牙行税、当税、牛羊猪税等。田房税按价一两输银三分,用司颁契尾,尽收尽解;牙行税则列吴县、长洲、元和、昆山、新阳、常熟、昭文、吴江、震泽等县乾隆、道光及同治年间户数、税银与耗羡银,并载同治二年克复后奏定新章,由牙户赴牙厘局报捐领帖,分上、中、三、下四等,每年应征税银及耗羡各有差等。当税每户岁输银五两,增歇不一,尽收尽解,亦列各县乾隆、道光及同治年间户数、税银。牛羊猪税则列额征银九十两三钱八分及各县分征数,并注明兵燹后册档被毁、额数无考等情况。

“芦课”部分先列苏州府原额上中下田地芦草滩荡坟地草涂籽粒官田等项共七百七十顷五十二亩二分二厘有奇,继列节年坍减、陞增,雍正二年升太仓州为直隶州划分芦洲,乾隆初实存芦洲七百一十五顷六十八亩五分五厘二毫四丝九忽,并分列吴县、长洲、元和、昆山、新阳、常熟、昭文、吴江、震泽等县数额。嘉庆二十五年实在芦洲八百四十六顷六十五亩七厘二毫,各县额征银及耗羡银亦详载。道光十年重订赋役全书,苏州府实在芦洲七百四十顷二亩七分一厘四毫二丝,该科课银三千六百一十三两二钱九分九厘,随正五分耗羡银一百八十两六钱六分五厘;各县芦洲亩数、课银、耗羡及兵燹后抛荒蠲缺、实征、仍照额征解等情况均有记录。后又列“芦洲科则”,分腹地上则、中则、下则、下下则、直荡、坟山、芦草水荡、滨湖芦洲并芦荡、滨海芦地、草滩、芦洲等,每亩科银不等,并载康熙二十三年题定免丈、滨湖滨海坍涨靡常、五年一丈、涨者陞增坍者豁除等制度。

“盐课”部分载苏州府九县专行浙盐共八万三千四百七十引,乾隆志、道光志及道光初除改销外实财盐数;又列吴县、长洲、元和、昆山、新阳、常熟、昭文、吴江、震泽等县额销引数,杭所、嘉所、松所掣销及咸丰时额销、同治八年改商认运额销等。其后列额征水乡银、滴珠银、车脚银及长洲、吴江、震泽分征数,又列额征牙税银、滴珠银及各县分征数,并注明兵燹后改行盐店分上中下三等征税,上等税银一两五钱、中等七钱五分、下等四钱五分,报开歇闭随时增除,并无定额。

“积储”部分上溯唐德宗时赵赞请置常平仓轻重本钱,宋景德三年诏江南淮南皆立常平仓,元至元间置常平于路府、立义仓于乡社,明宣德八年南直巡抚周忱奏定济农仓法,嘉靖初顾鼎臣乞复预备仓粮;清代则列顺治十一年诏各府州县俱有预备常平仓及义仓社仓、十三年议准积谷赈济、康熙十八年题准整理常平仓、乡村立社仓镇店立义仓、十九年覆准常平仓谷留本城备赈义社仓谷留本村备赈永停协解外郡、二十九年谕常平仓不必拨给兵米、三十四年题准江南捐积谷石以七分存仓备赈三分发粜、三十五年覆准江南出粜旧谷轮年挨次出易、四十一年议定社仓、四十八年覆准江浙二省劝谕捐输、六十年议准清查亏空等;雍正元年议准常平仓积贮米谷岁底造册奏销、社仓劝善兴仁、收息二斗、小歉减息、大歉全免、十年后息已二倍于本祗以加一行息等;乾隆、嘉庆间亦有采买、增贮、气头厥底、社仓听本地殷实富户自行办理等记载。末附“前代杂税”,列唐税茶盐酒等钱、宋酒课醋库、元酒醋课、明茶酒课、元竹木荡课、明荡课、元明农桑蓝靛、宋元明房地赁钱、宋元明商税等,保存了苏州府历代杂税数额与制度沿革。

总体而言,本册以“田赋六”为核心,兼及杂办、杂税、芦课、盐课、积储和前代杂税,详细记录了清代苏州府及所属各县的赋役征解、税额科则、盐引销数、仓储制度及历代杂税沿革,是研究清代江南财政、赋役、盐政、仓储与地方经济的重要方志资料。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清)李铭皖修;(清)冯桂芬纂
1809—1874
李铭皖,清代苏州府志修纂者之一,署“修”;冯桂芬,清代学者,署“纂”。OCR仅载“(清)李铭皖修(清)冯桂芬纂”,未载二人字号、生卒年及详细生平,生卒年待考。

学术价值

1. 保存清代苏州府及所属九县田赋、杂办、杂税、芦课、盐课、积储等详细数额与制度,可供江南财政赋役史、盐政史、仓储史研究。
2. 记录同治克复后牙税、当税、盐店分等征税等新章,以及兵燹后册档被毁、抛荒蠲缺、实征等情况,为了解晚清地方财政恢复与制度变迁提供具体材料。
3. 清光绪九年刊本及卷十七“田赋六”门类,可供《苏州府志》版本比勘、方志目录与经济史料整理参考。

公版依据

P0:出版年为清光绪九年(1883),在1911年(含)之前,直接判定为“是”,无需查作者生卒年。

适用领域

中国古代史与江南区域史研究者、清代财政赋役与盐政仓储制度研究者、方志学与古籍整理研究者,以及地方文化爱好者。

序文信息

本次OCR未见序文

目录

本次OCR所见为“苏州府志卷第十七 田赋六”部分,主要内容包括:杂办(苏州府额征杂办、另征杂办、吴县义租抵给白粮经费、义租抵给米豆贴役、报升苏州卫官署基地、太湖厅分征、元和县督纲租、吴江县沐庄田等);杂税(田房税、牙行税、当税、牛羊猪税等);芦课(原额、坍减陞增、雍正二年划归太仓州、乾隆初实存、嘉庆二十五年实数、道光十年重订赋役全书、各县芦洲课银、芦洲科则等);盐课(九县专行浙盐引额、各县额销、水乡银滴珠车脚、牙税滴珠等);积储(唐常平仓、宋景德常平仓、元常平义仓、明济农仓预备仓、清顺治至嘉庆常平仓义仓社仓等);前代杂税附(唐税茶盐酒、宋酒课醋库、元酒醋课、明茶酒课、元竹木荡课、明荡课、元明农桑蓝靛、宋元明房地赁钱、宋元明商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