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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苏州府志一百五十卷 卷首三卷 第十册
(同治)苏州府志一百五十卷 卷首三卷 第十册
| OB | 24002439 |
|---|---|
| 作者 | 清·李铭皖修,冯桂芬纂 |
| 出版社 | — |
| 出版年 | 1883 |
| 版本 | 清光绪九年刊本 |
| 时期 | 明清 |
| 大类 | 史部(地理政书) |
| 详细分类 | 史部·地理政书(方志·田赋) |
| 是否公版 | 是 |
| 页数 | 108 页 |
| 容量 | 26.3 MB |
| 文件 MD5 | 9bf840cc598f3d126bed9cea98d3257b |
书籍简介
《(同治)苏州府志》为清代苏州地方志书,据源文件名可知其规模为一百五十卷、卷首三卷,由清人李铭皖修、冯桂芬纂,今见为清光绪九年刊本,本册为第十册。本次提取前20页,OCR开头可见“蘇州府志卷十”字样,主体内容为“蘇州府志卷第十三 田賦二”,集中记载苏州府历代户口、人丁、屯丁与徭役制度,属于方志中“田赋”门类的重要部分。
本册“户口”部分上溯汉代会稽郡属县二十六、户二十二万三千三十八、口一百三万二千六百四,引《汉书·地理志》;后汉吴郡属十三城,户十六万四千一百六十四、口七十万七百八十二,引《后汉书·郡国志》;晋吴郡统县十一、户二万五千;宋吴郡领县十二、户五万四百八十八、口四十二万四千八百一十二,引《宋书·州郡志》;隋吴郡统县五、户一万八千三百七十七,引《隋书·地理志》。唐代列贞观中领县四、户一万一千八百五十九、口五万四千四百七十一,天宝中领县七、户七万六千四百一十一、口六十三万二千六百五十五,元和间户十万八百,并引《元和郡县图志》;又记唐苏州乡一百九十四、户十四万二千三百六十一,以及吴县、长洲、昆山、常熟等县户数。宋代列太平兴国中主户二万七千八百八十九、客七千三百六,大中祥符四年户六万六千一百三十九,元丰三年户十九万九千八百九十二、丁三十七万九千四百八十七,崇宁间户十五万二千八百二十一、口四十四万八千三百十二;又引孙觌《普明寺记》述宣和间户至四十三万,中更狄难,城中几于十室九空,中兴后涵养生息六十年;淳熙十一年户十七万三千四十一、口二十九万八千四百五,并及常熟、昆山主客户数。元代列平江路户四十六万六千一百五十八、口二百四十三万三千七百,引《元史》,并记至元二十七年始括户口、僧道不与,昆山南人户五万有畸、北人户三百有畸,至正二十七年常熟户六万一百九十四、口二十四万九百九十五。明代列洪武四年抄籍户四十七万三千八百六十二、口一百九十四万七千八百七十一,并分列吴县、长洲、昆山、常熟、吴江户数;洪武九年本府实在户五十万六千五百四十三、口二百一十六万四百六十三;二十六年户四十九万一千五百一十四、口二百三十五万五千三十,引《明史》;又引《姑苏志》述明初每户给户帖,备开籍贯、丁口、产业,军匠籍例不分户,缺役以丁男代补,每十年一造册;其后列永乐初昆山、永乐十年常熟、宣德初昆山、宣德七年昆山与常熟、正统七年昆山与常熟、景泰三年昆山、天顺六年昆山与常熟、成化八年昆山与吴江、成化十八年昆山与常熟、弘治四年本府、弘治五年昆山与常熟、弘治十年分昆山常熟隶新设太仓州、正德七年昆山与常熟、嘉靖初吴县与昆山、隆庆四年长洲、万历元年、万历六年昆山、万历三十二年常熟、崇祯五年吴县等户口数据,并多处附按语纠正旧志误录。
“人丁”部分附乾隆志所述旧志明嘉靖十七年编差人丁七十五万一千四百八丁、崇祯末年人丁六十四万五千六百六十六丁等;述本朝定例人丁五年一编审,乡绅举贡生员得免一身谓之优免人丁,康熙中改追原报优免人丁与顺治十八年新增人丁另征其银解部充饷,余曰当差人丁;康熙五十二年恩诏征收钱粮但据康熙五十年丁册定为常额,续生人丁永不加赋,名为盛世滋生户口;雍正六年题准随田办纳;乾隆三十七年奉旨停止五年编审之例,嗣后逐年清查据实造具四柱册送解。其后列顺治十四年原额人丁、十八年审增,康熙五年、十一年、十五年、十六年、二十年、二十五年、三十年、三十五年、四十年、四十五年、五十年审增,五十五年、六十年滋生,雍正二年分太仓州为直隶州开除人丁,四年、九年审增,十三年实在人丁;又列乾隆间审增、嘉庆十五年实在人丁、二十五年实在人丁、道光十年实在人丁、同治四年实在人丁,并详列吴县、长洲、元和、昆山、新阳、常熟、昭文、吴江、震泽等县原额充饷当差人丁、优免人丁、当差人丁、每丁科银、应征银、耗羡、闰月加编及节年滋生人丁。屯丁附列苏州卫、太仓卫、镇海卫原额屯丁、领种屯田运粮不纳丁银屯丁、当差闲丁、征银、耗羡、节年审增滋生及嘉庆、道光实在屯丁,并附按语说明三卫屯田有坐落府境者故并载屯丁,道光志羼列府境无田之金山卫非是,今删。
“徭役”部分引《琴川志》所载县役人名目,列直人、弓手、牢子、市巡、所由、斗级、斗子、栏头、务司、酒匠、棚子、直司、脚力、保正、僧直等;载常熟县知县王承议申文,述经界、版籍、义役、保正长、役田、诡寄、献纳等弊,及端平丙申四月至嘉熙丁酉五月义役兴复始末;收刘宰《义役田记》,述孟子“仁政必自经界始”、常熟知县王爚修复经界义役、义田租米、保正苗税长役次、义庄规约、稽察措置等;又列初州设坊正、乡设里正、都设主首专办税事,后改季役、贴役、杂役,及泰定间行助役法、明洪武十四年编赋役黄册、里甲排年、均徭、杂泛、签点粮长、永乐中编签马头、成化十四年巡按御史刘魁问马头利病、吴县耆民陆伯良言南北马头利弊、弘治十七年巡抚都御史魏绅题马价编入秋粮、巡抚都御史崔恭倣周忱遗法编定均徭及《姑苏志》所载崔恭劄付等。全册以数据、条文、申文、记文、劄付相间,保存苏州自汉至清户口、人丁、丁银、屯丁与徭役制度沿革的详细记录,并反映清代方志田赋门对旧志、正史、政书、赋役全书及地方文献的采择与考辨。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本册“户口”部分上溯汉代会稽郡属县二十六、户二十二万三千三十八、口一百三万二千六百四,引《汉书·地理志》;后汉吴郡属十三城,户十六万四千一百六十四、口七十万七百八十二,引《后汉书·郡国志》;晋吴郡统县十一、户二万五千;宋吴郡领县十二、户五万四百八十八、口四十二万四千八百一十二,引《宋书·州郡志》;隋吴郡统县五、户一万八千三百七十七,引《隋书·地理志》。唐代列贞观中领县四、户一万一千八百五十九、口五万四千四百七十一,天宝中领县七、户七万六千四百一十一、口六十三万二千六百五十五,元和间户十万八百,并引《元和郡县图志》;又记唐苏州乡一百九十四、户十四万二千三百六十一,以及吴县、长洲、昆山、常熟等县户数。宋代列太平兴国中主户二万七千八百八十九、客七千三百六,大中祥符四年户六万六千一百三十九,元丰三年户十九万九千八百九十二、丁三十七万九千四百八十七,崇宁间户十五万二千八百二十一、口四十四万八千三百十二;又引孙觌《普明寺记》述宣和间户至四十三万,中更狄难,城中几于十室九空,中兴后涵养生息六十年;淳熙十一年户十七万三千四十一、口二十九万八千四百五,并及常熟、昆山主客户数。元代列平江路户四十六万六千一百五十八、口二百四十三万三千七百,引《元史》,并记至元二十七年始括户口、僧道不与,昆山南人户五万有畸、北人户三百有畸,至正二十七年常熟户六万一百九十四、口二十四万九百九十五。明代列洪武四年抄籍户四十七万三千八百六十二、口一百九十四万七千八百七十一,并分列吴县、长洲、昆山、常熟、吴江户数;洪武九年本府实在户五十万六千五百四十三、口二百一十六万四百六十三;二十六年户四十九万一千五百一十四、口二百三十五万五千三十,引《明史》;又引《姑苏志》述明初每户给户帖,备开籍贯、丁口、产业,军匠籍例不分户,缺役以丁男代补,每十年一造册;其后列永乐初昆山、永乐十年常熟、宣德初昆山、宣德七年昆山与常熟、正统七年昆山与常熟、景泰三年昆山、天顺六年昆山与常熟、成化八年昆山与吴江、成化十八年昆山与常熟、弘治四年本府、弘治五年昆山与常熟、弘治十年分昆山常熟隶新设太仓州、正德七年昆山与常熟、嘉靖初吴县与昆山、隆庆四年长洲、万历元年、万历六年昆山、万历三十二年常熟、崇祯五年吴县等户口数据,并多处附按语纠正旧志误录。
“人丁”部分附乾隆志所述旧志明嘉靖十七年编差人丁七十五万一千四百八丁、崇祯末年人丁六十四万五千六百六十六丁等;述本朝定例人丁五年一编审,乡绅举贡生员得免一身谓之优免人丁,康熙中改追原报优免人丁与顺治十八年新增人丁另征其银解部充饷,余曰当差人丁;康熙五十二年恩诏征收钱粮但据康熙五十年丁册定为常额,续生人丁永不加赋,名为盛世滋生户口;雍正六年题准随田办纳;乾隆三十七年奉旨停止五年编审之例,嗣后逐年清查据实造具四柱册送解。其后列顺治十四年原额人丁、十八年审增,康熙五年、十一年、十五年、十六年、二十年、二十五年、三十年、三十五年、四十年、四十五年、五十年审增,五十五年、六十年滋生,雍正二年分太仓州为直隶州开除人丁,四年、九年审增,十三年实在人丁;又列乾隆间审增、嘉庆十五年实在人丁、二十五年实在人丁、道光十年实在人丁、同治四年实在人丁,并详列吴县、长洲、元和、昆山、新阳、常熟、昭文、吴江、震泽等县原额充饷当差人丁、优免人丁、当差人丁、每丁科银、应征银、耗羡、闰月加编及节年滋生人丁。屯丁附列苏州卫、太仓卫、镇海卫原额屯丁、领种屯田运粮不纳丁银屯丁、当差闲丁、征银、耗羡、节年审增滋生及嘉庆、道光实在屯丁,并附按语说明三卫屯田有坐落府境者故并载屯丁,道光志羼列府境无田之金山卫非是,今删。
“徭役”部分引《琴川志》所载县役人名目,列直人、弓手、牢子、市巡、所由、斗级、斗子、栏头、务司、酒匠、棚子、直司、脚力、保正、僧直等;载常熟县知县王承议申文,述经界、版籍、义役、保正长、役田、诡寄、献纳等弊,及端平丙申四月至嘉熙丁酉五月义役兴复始末;收刘宰《义役田记》,述孟子“仁政必自经界始”、常熟知县王爚修复经界义役、义田租米、保正苗税长役次、义庄规约、稽察措置等;又列初州设坊正、乡设里正、都设主首专办税事,后改季役、贴役、杂役,及泰定间行助役法、明洪武十四年编赋役黄册、里甲排年、均徭、杂泛、签点粮长、永乐中编签马头、成化十四年巡按御史刘魁问马头利病、吴县耆民陆伯良言南北马头利弊、弘治十七年巡抚都御史魏绅题马价编入秋粮、巡抚都御史崔恭倣周忱遗法编定均徭及《姑苏志》所载崔恭劄付等。全册以数据、条文、申文、记文、劄付相间,保存苏州自汉至清户口、人丁、丁银、屯丁与徭役制度沿革的详细记录,并反映清代方志田赋门对旧志、正史、政书、赋役全书及地方文献的采择与考辨。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学术价值
1. 系统汇录苏州自汉至清户口、人丁、屯丁数据,并详列明清各县丁银、优免、当差、耗羡、闰月加编及滋生人丁,是研究江南人口史、赋役制度与地方财政的重要基础资料。
2. 保存常熟县义役申文、刘宰《义役田记》、崔恭均徭劄付等原始文献,涉及经界、版籍、义役、粮长、马头、均徭等制度运作与地方弊病,可补正史、政书及一般方志之略。
3. 户口数据多引《汉书·地理志》《后汉书·郡国志》《宋书·州郡志》《隋书·地理志》《元和郡县图志》《元史》《明史》《姑苏志》《乾隆志》《道光志》《江南通志》及赋役全书,并附按语纠正旧志误录,体现清代方志田赋门的资料来源与考据方法,具有方志学与史料学价值。
2. 保存常熟县义役申文、刘宰《义役田记》、崔恭均徭劄付等原始文献,涉及经界、版籍、义役、粮长、马头、均徭等制度运作与地方弊病,可补正史、政书及一般方志之略。
3. 户口数据多引《汉书·地理志》《后汉书·郡国志》《宋书·州郡志》《隋书·地理志》《元和郡县图志》《元史》《明史》《姑苏志》《乾隆志》《道光志》《江南通志》及赋役全书,并附按语纠正旧志误录,体现清代方志田赋门的资料来源与考据方法,具有方志学与史料学价值。
公版依据
本书据源文件名为清光绪九年刊本,出版年清光绪九年(1883)在1911年(含)之前,按P0规则直接判定为“是”,无需再查作者卒年。
适用领域
适合江南区域史与苏州地方史研究者、明清赋役制度与人口史研究者、地方财政与屯田制度研究者、方志编纂与古籍整理工作者,以及关注清代苏州社会经济史与地方文献的读者参考。
序文信息
本次前20页未见书前序文;卷内载常熟县知县王承议申文、刘宰《义役田记》、崔恭均徭劄付等文
目录
- 苏州府志卷十(本次OCR卷端可见字样)
- 苏州府志卷第十三 田赋二
- 户口:汉会稽郡、后汉吴郡、晋吴郡、宋吴郡、隋吴郡、唐贞观/天宝/元和、唐苏州乡户、宋太平兴国/大中祥符/元丰/崇宁/宣和/淳熙、庆元/淳祐昆山、德祐、元平江路、至元二十七年、至正二十七年常熟、明洪武四年/九年/二十六年、永乐初昆山/十年常熟、宣德初/七年昆山常熟、正统七年、景泰三年、天顺六年、成化八年/十八年、弘治四年/五年/十年、正德七年、嘉靖初、隆庆四年、万历元年/六年/三十二年、崇祯五年、国朝顺治初、康熙十三年
- 人丁:明嘉靖十七年/崇祯末年人丁、本朝编审例、康熙五十二年恩诏、雍正六年随田办纳、乾隆三十七年停编审、顺治十四年原额、康熙各次审增、雍正二年分太仓州、乾隆间审增、嘉庆十五年/二十五年、道光十年、同治四年、各县人丁丁银
- 屯丁附:苏州卫、太仓卫、镇海卫
- 徭役:琴川志县役名目、常熟县知县王承议申文、刘宰《义役田记》、元明役法、洪武十四年赋役黄册、粮长、马头、均徭、崔恭劄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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