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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律例按语 封面

大清律例按语

OB24002380
作者未详
作者时代宋
出版社—
出版年1847
版本清道光二十七年海山仙馆刻本(海山仙馆藏板)
时期明清
大类史部(地理政书)
详细分类史部·政书(律例)
是否公版是
页数1352 页
容量52.7 MB
文件 MD56a8962179008f02dfefb9c81fe1385b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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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简介

《大清律例按语》为清代律例学文献,牌记见“道光丁未冬镌”“海山仙馆藏板”,卷首题“大清律例按语序”,总目题“大清律例按语总目”。据此可知此书刊于清道光二十七年(1847),由海山仙馆藏板。卷首黄恩彤序是理解本书性质与成书背景的重要材料。序文首先追溯法家源流,称“法家之书始于管子而盛于申韩”,至萧何定律而汉律最古,周显德中窦仪等因唐律作《刑统》,宋傅霖作赋系韵以便记诵,金有李祐,元有练进、尹忠、张汝楫等抉摘精要,明陈永辑法家裒集设为问答,而国朝王明德《读律佩觿》分类编辑、各为笺释,然或好为駮辨而未免穿凿;至于《折狱龟鉴》《名公书判》等,或专主听断而不及律文,或徒尚词华而无关情罪,皆法家支流而非律学正派。序文接着称颂清列圣相承、矜恤民命,定律一准前代,条例随时增减,臣工论列皆下秋官详慎核议,以中正为体、以仁恕为用,故二百年间公庭无滞狱、囹圄无冤民。黄恩彤自述丙戌释褐后滥竽西曹十五年,充律例馆提调十年,未遑以读律为学而以纂例为职,每于法有疑得参末议,沿流溯源必稽求“谨按”一书以为准绳;又称是书所载乃雍正以来覆奏档案,于立法之意择精语详,一经取裁如射有鹄,但其书为官阁秘本,外间无从购觅,偶有钞录亦阙而未备。番禺潘德畬方伯旧有全书藏诸篋衍,近因刻《海山仙馆丛书》,乃以藏本付剞劂并嘱黄恩彤作序。序末署“道光丁未仲冬一阳生日东鲁黄恩彤序”。由此可知,本书并非一般律条注释,而是以雍正以来覆奏档案为基础,依律例分类纂辑按语,旨在阐明立法之意、辨析情罪异同,并保存清代律例馆核议与司法档案材料。

总目可见本书按朝代与律目编排,先列“雍正朝”,卷一为名例律,以下分吏律职制、吏律公式、户律户役、田宅、婚姻、仓库、课程、钱债、市廛、礼律祭祀、仪制、兵律宫卫、军政、关津、厩牧、邮驿、刑律盗贼、人命、斗殴、骂詈、诉讼、受赃、诈伪、犯奸、杂犯、捕亡、断狱、工律营造、河防等,卷次自卷一至卷三十;后又列“乾隆朝”,卷三十一以下续列名例律等。可见其编纂体例紧依《大清律例》律目,分门别类汇录按语,兼具律学解释与司法档案汇编性质。本书版本为清道光二十七年海山仙馆刻本,藏板海山仙馆,书前有黄恩彤序,书后递藏见哈佛大学汉和图书馆藏印及编号 ChL 4885.4332,反映其近代流入海外收藏的轨迹。对于研究清代律例馆运作、雍正至乾隆朝覆奏档案、律例解释方法以及《海山仙馆丛书》刊刻史,本书均具有较重要的文献价值。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未详
本书作者未详。卷首黄恩彤序称“不佞自丙戌释褐滥竽西曹计先后十五年充律例馆提调者且十年”,又言“每于法有疑得参末议沿流溯源必稽求谨按一书以为准绳”,可知黄恩彤为清代律例馆官员并为本书作序,但序中未明确自署为本书撰者。序又述番禺潘德畬方伯藏有全书,因刻《海山仙馆丛书》而以藏本付剞劂,并嘱黄恩彤作序。故本书至少涉及黄恩彤序、潘德畬刊刻等个人署名贡献,作者字段暂作“未详”,作者类型归一为合作作品,待后续内容核补。

学术价值

1. 本书以雍正以来覆奏档案为基础纂辑按语,依《大清律例》律目分类编排,对研究清代律例馆核议机制、律例解释方法及司法档案保存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2. 书前黄恩彤序系统梳理历代法家律学源流并评价《读律佩觿》《折狱龟鉴》等书,可资清代法律学术史与律学文献研究;海山仙馆刻本及哈佛藏印亦有助于版本流传与丛书刊刻研究。

公版依据

本书牌记“道光丁未冬镌”,即清道光二十七年(1847),成书/出版年在1911年之前,按P0规则直接判定为“是”,无需再查作者及序作者卒年。

适用领域

适合清代法律史、律例学、司法档案与版本目录研究者,以及关注《海山仙馆丛书》和近代汉籍流散收藏的读者参考。

序文信息

黄恩彤《大清律例按语序》,末署“道光丁未仲冬一阳生日东鲁黄恩彤序”

目录

- 卷首:大清律例按语序(黄恩彤撰) - 总目:雍正朝;卷一 名例律;吏律职制;吏律公式;户律户役;户律田宅;户律婚姻;户律仓库;户律课程;户律钱债;户律市廛;礼律祭祀;礼律仪制;兵律宫卫;兵律军政;兵律关津;兵律厩牧;兵律邮驿;刑律盗贼;刑律人命;刑律斗殴;刑律骂詈;刑律诉讼;刑律受赃;刑律诈伪;刑律犯奸;刑律杂犯;刑律捕亡;刑律断狱;工律营造;工律河防;乾隆朝;卷三十一以下名例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