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冈州公牍
书籍简介
《冈州公牍》是清代新会知县所撰公牍文集。“冈州”为新会古称,本书所收为作者在新会任内及回任后所上禀文、通禀等公文,内容涉及仓储备荒、河道疏浚、地方捐廉筹款及官绅协办等政务。本次OCR仅见前20页,主要包括《储银备荒通禀各宪》《储银备充通禀各宪》《筹款疏浚县城河道并兴工日期禀》《再禀抚宪郭》等篇,尚未见全书序跋、牌记与完整目录。首篇《储银备荒通禀各宪》详述新会常平等仓储谷本自不少,后经屡次奉文变粜,余积无多,民间偶遇歉收,官中不敢擅动,必须另为筹偹。作者于初次新会任内,因见仓谷空虚,特筹得三千余金,发交冈州公局买谷二千六百余石,存于本城谷栏,原拟粜旧籴新以为民间缓急之备;适奉调署南雄州篆,此议未及举行。回任之初查取此谷,始据局绅陈说此谷犹在谷栏,已历数年并未随时粜粜,不但谷多陈朽,而且伤耗甚多;谷栏储谷章程每石向有栈租,合计数年共应给银五百余两,若不急为设法妥议章程,则租愈积而愈多,谷愈存而愈少,久且化为乌有。作者因与局绅公同商订,认为逐年粜卖必须经理得人,买谷储仓将钱买谷人工盘脚以及仓中一切食用诸端在在均须花费,且恐行之久远流弊繁滋,不若径将此银发交谷栏生息,该栏照依行市每两加息一分,积至六年可以获利一倍,约计三十年后可得十万余金,由此展转相生可以积成巨款,即遇荒歉儘可周济多人,较之买谷储仓推陈易新尤为有利无弊。于是将谷出售,共卖得银二千六百余两,除酌给谷栏栈租暨盘耗外实存银二千一百余两,再捐银八百余两凑成三千两正,发交附城均丰、合和、万丰三谷栏各具领状存案,并取具三家连环保结,即于领银之日起每月加息一分,扣至一年又复将息作本,逐年如此生发,可期层出不穷。又饬令阖邑局绅公举数人经理,不过总司数目,无须支给劳金,每年得息若干、合本共成若干、发交某栏若干、年终得息若干,逐为写列细数揭榜县署照墙以及三方公局,并造清册数本,一存经理手收、一存县署备查、余则分存三局,务须彰明较著,庶使大众周知,而且阖邑绅士皆可随时查核。文中特别规定此银只准救荒支用,如遇十分荒歉即由经理禀官将银酌量提回买谷减钱平粜,合计粜钱多少仍旧发交谷栏按照旧章逐年生息,若非真正荒歉不准借口妄支;又强调“无论何项公事如何紧急万分,总不得动用此银”,以防侵挪之渐,并规定“谕由官发,数由绅管,谷由局买,银由栏收”,官中仆从吏胥概不准其经手,以互相牵制。第二篇《筹款疏浚县城河道并兴工日期禀》则记新会环城河道久未疏浚,日形淤浅,一遇潮退积水 event不过数寸,商旅有守候之苦,田亩无灌溉之资;计东自大悦滛起西至沿滛口止共长二千五百余丈,均须一律疏浚,估需银二万二千余两。作者以“四方多事之秋,民力久形疲敝,不忍再令捐派重累斯民”,而河道淤塞又属急不可缓之工,故捐廉筹款先行刻日开工,再为设法图维陆续措备;并谕饬各绅耆公举廉正绅士何朝昌、陈焯之、陈殿桂、谭盛祚、何琯、许德元、何定章、陈殿兰、谭盛伟、莫文海、何嘉源、张灵源、何如烱、黄祥荣、莫杰元、陈仲焘、黄肇脩、莫廷锦、莫毓桂、何应骥、莫藜燄、李炳堃等特开浚河公所董司其事,所有一切收支数目均着各绅士经理,不假胥吏之手;已于前月二十二日集议兴工,分段疏浚,仍随时赴工稽查,务使工不虚糜、用归实在。末篇《再禀抚宪郭》多为颂扬抚宪郭大人之词,称其“海内儒宗,熙朝硕彦”“存诚为主”“敬信行之”,并自述“材质庸愚,一无可取,唯此愚诚一点,却由生性使然”,又称“清慎勤三字洵为切要官箴,然皆非明不行”“诚之一字实操三字之原”,可见作者对地方行政与个人修养的思考。总体而言,本书保存了清代新会县仓储备荒、河道疏浚、官绅协办及地方财政运作的具体方案与公文程式,对研究清代广东地方治理、荒政、水利与官绅关系有参考价值。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学术价值
1. 本书保存清代新会知县关于仓储备荒、河道疏浚、捐廉筹款及官绅协办的公牍,可供研究清代广东地方治理、荒政与水利行政的具体运作。
2. 《储银备荒通禀》详述以银生息、官督绅办、三联保结、揭榜公示、不准吏胥经手等制度设计,对研究清代地方财政、备荒机制与官绅关系有参考价值。
3. 《筹款疏浚县城河道并兴工日期禀》载新会环城河道长度、估需银两、捐廉开工、公举绅士名单及浚河公所运作,可供考察清代广东县城水利工程与地方绅董参与。
4. 《再禀抚宪郭》反映作者对“清慎勤”“诚”等官箴的体会,可供研究清代地方官员的行政理念与自我表述。
2. 《储银备荒通禀》详述以银生息、官督绅办、三联保结、揭榜公示、不准吏胥经手等制度设计,对研究清代地方财政、备荒机制与官绅关系有参考价值。
3. 《筹款疏浚县城河道并兴工日期禀》载新会环城河道长度、估需银两、捐廉开工、公举绅士名单及浚河公所运作,可供考察清代广东县城水利工程与地方绅董参与。
4. 《再禀抚宪郭》反映作者对“清慎勤”“诚”等官箴的体会,可供研究清代地方官员的行政理念与自我表述。
公版依据
本书为清代新会知县公牍文集,内容涉及清代仓储、河道、捐廉等地方政务,成书/刊刻应在清代,早于1911年;按P0规则,成书/出版年在1911年(含)之前,直接判“是”。OCR未见牌记及明确纪年,具体刊刻年待核。
适用领域
清代地方史、广东区域史、荒政与水利史、公牍文献与古籍整理研究者,以及对清代州县治理感兴趣的读者。
序文信息
未见
目录
前20页可见篇目(据OCR整理):
储银备荒通禀各宪
储银备充通禀各宪
筹款疏浚县城河道并兴工日期禀
再禀抚宪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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