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书目
试读前 10 页
图片已压缩处理,清晰度不及原始 PDF;网盘内 PDF 为高清原书。
1/10

世界共和国政要 乌拉乖

OB24002242
作者商务印书馆编译所(编)
出版社—
出版年1911
版本1911年商务印书馆版(OCR未见版权页,据源文件名)
时期明清
大类史部(地理政书)
详细分类史部·地理政书(外国政治制度)
是否公版是
页数10 页
容量1.3 MB
文件 MD5cb6b4e871990deda1b67a4ed54d7d97e

获取资源

点击按钮实时生成第三方网盘分享链接(免费、一次一本)。本站不托管文件。
链接失效或有误?举报反馈

书籍简介

本书为《世界共和国政要》中的“乌拉乖”部分,由商务印书馆编译所编纂,1911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乌拉乖”即今乌拉圭,为清末对Uruguay的旧译。本次所见前10页为正文开头,集中叙述乌拉圭共和国的沿革与政制。沿革部分称乌拉圭共和国从前属西班牙,为“东海大守 Bande Orientale”所辖治;该国于1814年6月20日公布独立,然自驱逐占领土地之欧人后,市民农民之间又起激战,农民首领某氏初握最高权,后由巴西国干涉倾覆某氏之专权,合全国而称为“普兰奇内州”;尔后因从属巴西不胜怨愤,遂终叛反,以1825年再公布自治权,后三年由英国为仲裁,使巴西得保有其认可新国之宪法及干涉内乱之权利,遂认乌拉乖为独立国。书中又述现行宪法皆同在一时制定,虽五十年前政治上数数激变,至今依然不改;宪法以1829年9月10日议定,1830年3月24日受巴西国认可,同年9月18日宣遵守之誓词。政权部分说明宪法上立法权属国会,国会以代议、元老两议院成立,行法权则信任大统领。代议院由各县直接选举议员组织,每住民三千或二千以上得选一员,因各县选举议员须随时定数,故每八年调查人口一次。选举权部分列有资格与不合格条款:凡乌拉乖国民或归化之外国人,年龄二十一岁以上又已婚者年在十八岁以上,须能读文写字,享有民权及政权,方为有权选举之国民;因身体及精神之薄弱不能熟思而自由投票者、为奴仆及兵卒、无所寄宿、曾处体刑或辱刑、荒酒无度、受家资分散之宣告、对于国库不能偿所负债项、归化外国者、未豫受国会之许可擅受他国政府官职或徽章者,均无选举人资格。被选权方面,代议员须五年以上有为国民之权利、年龄二十五岁以上、有资产二万佛郎以上,或其职业所得亦如资产之数者方为合格;行法权所任命之文官武职及公教僧侣或领受政府恩俸者不得为代议员;代议员任期为三年,期满一律改选。元老院以每县议员一人之比例用复选法选定议员组织之,被选者须前七年以内为有为之国民、年龄三十三岁以上、有五万佛郎以上资本或职业所得相等者;元老议员兼任之禁与代议员同。大统领由两议院合开总会议于三月一日以记名投票选举,得投票过半数者或指名选举得最多数者当选,须具有元老议员资格,任期四年,前大统领罢职后非过同期限不得再选。法律之制定须两议院协力为之,法律起草权除代议院所掌租税法律外,概属各议院议员及大统领;大统领须于十日内发布国议会之决议,如以草案为不适当,则加异见书送还原议之议院。两议院于立法权外又有裁判职权,代议院得控诉大统领、国务大臣、两院议员或高等法院法官,其有犯反逆、渎职、过失、违背宪法等罪者可控诉之于元老院;元老院就代议院之控诉以议员三分之二之多数裁定之。宪法之改正须于前后相连之二立法议会非以改正案为议题不得改正,其改正者非在国之大议会不得行,国之大议会以特选议员组织之,定员为元老、代议两院议员数之一倍,议事以议员总数四分之三以上之多数取决。本书以简洁条文式叙述介绍乌拉圭共和国的建立经过、宪法框架、选举制度、议会组织及总统职权,是清末编译介绍外国共和政制的一种通俗政要读物。本次仅见前1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商务印书馆编译所
本书由商务印书馆编译所编纂。商务印书馆编译所为商务印书馆附设的编辑机构,清末民初编译出版了大量教科书、辞书及外国政治、法律、历史类书籍。OCR仅见“商务印书馆编译所”署名,未提供具体编译者个人姓名及生平信息。

机构简介

商务印书馆编译所是商务印书馆的编辑出版机构,本书即由其编译。商务印书馆为近代中国重要出版机构,本书封面及正文未提供编译所成立年份、具体地址等详细信息,仅据署名知其为商务印书馆所属编译机构。

学术价值

1. 本书为清末商务印书馆编译所编纂的外国政要读物之一,反映当时中国知识界对南美共和国宪法政制的关注与译介方式。
2. 书中对乌拉圭独立沿革、宪法制定、选举资格、代议院与元老院组织、大统领选举及职权、法律制定程序、宪法改正程序等均有条文式叙述,可供近代外国政治制度史、中外法律交流史研究参考。
3. “乌拉乖”等旧译名及“佛郎”等货币单位,可供考察清末译名与外国制度知识的传播。
4. 作为1911年商务印书馆出版物,对考察清末民初外国政治类书籍的出版面貌具有一定版本价值。

公版依据

本书出版于1911年,在1911年(含)之前,依据P0规则直接判定为“是”,无需查作者生卒年。作者为商务印书馆编译所,属法人作品,出版年后已满50年,亦符合公版条件。

适用领域

近代中外政治制度史、法律史、翻译史研究者,以及关注清末外国政制译介的读者参考。

序文信息

无

目录

无目录。正文依次叙述:沿革、政权、代议院、选举权、不合格、被选权、禁止兼任、任期、补充员、议长职、俸给、元老院、被选权、禁止兼任、补充员、议长、俸给、选举方法、会期、总会议、常任委员、大统领、被选权、任期、空位、宣誓俸给、法律之制定、发布及中止之不认可权、两议院之裁判职权、宪法之改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