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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简介
本书为《字恤典则》,朝鲜正祖敕定,覆刊清乾隆四十八年(朝鲜正祖七年,1783)朝鲜内阁活字本。本次OCR为前17页,可见卷首“傳曰”及“事目”全文,是了解朝鲜王朝荒政与儿童救助制度的重要文献。卷首“傳曰”从荒年饥馑、百姓颠连说起,指出壮者可为人佣作、汲水负薪以资生,而童稚则“啼呼乞活,无处可依”,至于道傍遗弃之类,或因父母饥寒切肤、不能两全而割情弃置,若无人收养便“无罪就死”。传文援引国家设置活人、惠民两署以医药济死之意,认为童稚行乞、遗弃比疾病更为紧急,遂命攸司烂漫讲究,仿广济院、育婴社遗规,先自京师施行,以为四方取则之地,并将合行事宜著成节目,颁示中外,永久遵行。次列“事目”,详细规定:荒岁行乞之儿以十岁为限,道傍遗弃之儿以三岁为限,五部随闻见牒报赈恤厅,由赈恤厅留养;行乞儿荒年限麦秋留养,遗弃儿勿拘丰歉依节目施行;行乞儿以无父母亲戚、无主无依者为准,该部吏及里任辈如有符同瞒告则重治;留养行乞儿于赈厅外仓门外空闲处别设土宇,十岁至七岁每日每口米七合、酱二合、藿二立,六岁至四岁米五合、酱一合、藿一立;遗弃儿由该部随所见报来,穷巷深僻及郊外稍远处部官虽未目观,有所闻则审验收取移送赈厅,过去之人如有目见亦付里任先送赈厅;遗弃儿留养择流丐女人有乳者,一人两儿分授,乳女每日每口米一升四合、酱三合、藿三立,虽非流丐自愿取养而贫难饲乳者只授一儿,每日米一升、酱二合、藿二立;无论行乞儿、遗弃儿,自愿收养者依续典事目自赈厅成给立案,愿为子女或奴婢各从所愿,不計良人公私賤并许收养,未满六十日有始无终者勿施,父母族属三朔前推寻者倍偿收养谷物许令还推,救活后厌避者以叛主论,威势还夺者以枉法论;每月终该厅郎官审其肥瘠、察其勤慢,不善馈粥之库直、不善饲乳之女人这这警责,该部官员忽收报、该厅郎官不动留养,现发于廉探则自赈厅草记论罪;无衣之类依赈厅前例量宜造给,疾病之类自该厅分付惠民署审救疗;外方各面里任随所见报于本官,本官审察虚实,行乞儿只设赈邑留养,遗弃儿无论设赈与否通同举行,馈粥饲乳之节、留接收养之法一依京节目施行,谷物以常赈谷会减,酱藿自本官担当,每月终口数谷数报于监营,监营逐邑条列后录状闻,都成册上送赈恤厅以为凭考,各邑守令如违越事目不善举行则依京厅例该道臣状闻论罪,绣衣廉探时体摘发从重勘处。本书以活字本形式刊行,卷首钤印图像可见而印文不可辨。该书对研究朝鲜王朝荒政、儿童救助、地方行政运作及活字本版刻均有参考价值。本次仅见前17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机构简介
朝鲜王朝政府,机构所在地朝鲜,成立年份待考。本书为朝鲜正祖敕定、官方机构编纂颁行的荒政法规,体现朝鲜王朝国家救助行乞及遗弃儿童的制度设计。
学术价值
1. 本书为朝鲜正祖敕定的荒政法规,详列行乞儿、遗弃儿的留养标准、粮食配给、收养程序、监督机制及外方施行办法,可供研究朝鲜王朝社会救助制度、荒政史及儿童史参考。
2. 本书“事目”规定中央与地方官府、赈恤厅、五部、监营、守令等职责与监察机制,可供研究朝鲜王朝地方行政运作、法制编纂及官方文书体例参考。
3. 本书为朝鲜内阁活字本,覆刊清乾隆四十八年本,对考察朝鲜活字印刷史、版本源流及中朝书籍交流具有版本学价值。
2. 本书“事目”规定中央与地方官府、赈恤厅、五部、监营、守令等职责与监察机制,可供研究朝鲜王朝地方行政运作、法制编纂及官方文书体例参考。
3. 本书为朝鲜内阁活字本,覆刊清乾隆四十八年本,对考察朝鲜活字印刷史、版本源流及中朝书籍交流具有版本学价值。
公版依据
P0:本书刊行于朝鲜正祖七年(1783),年代在1911年(含)之前,直接判定为公版,无需查作者卒年。
适用领域
朝鲜王朝史与东亚社会救助史研究者、荒政与儿童福利制度研究者、法制史与地方行政研究者、活字本与古籍版本研究者。
序文信息
卷首有“傳曰”一段,述荒年饥馑、童稚行乞遗弃之可怜,命攸司讲求节目,颁示中外永久遵行。
目录
傳曰
事目
(以上据OCR正文标题;完整篇目待核原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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