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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简介
本书为《山阴县志校记》前20页OCR整理所得,源文件名标明为清李慈铭撰、钞本。卷首目录题“山陰縣志校記 目錄卷首 第一頁”,正文以校记形式逐条订正山阴县志之失,内容涉及志书体例、门类设置、人物籍贯、职官称谓、事迹真伪、文字讹误等,是李慈铭方志校勘工作的具体成果。
开篇“校正”一条即对山阴县志的整体体例提出批评:“此志在近时已为佳志,但其取盖于土地人民政事语劈分三类,既非著书之体,而职官何与人民,奇观家政岂得谓非土地,书籍碑刻艺文又兴政事何涉,支离配合,如腐生作时文强立注意,是大谬也。”李慈铭认为,该志套用《大学》“土地、人民、政事”之语强分三大类,导致职官与人民、书籍碑刻艺文与政事等门类牵强配合,体例支离,违背著书之体。这一批评直指方志编纂中机械分类的通病,体现了李慈铭对方志体例的严肃思考。
以下校记按志书门类展开。土地志部分,李慈铭对古塔、独石轩卷七等条目有所校正。人民志部分,逐条考订乡贤传记,如孔愉条指出“未旬后历高书左右仆射下当有加特进卒世记新”等文字脱漏;陆轸条谓“此可附见其集佚传”;陆佃条指出“字农师下当有祖父轸官至吏部郎中直贻文馆知趣州又知陆州故仕佃二十三字”,补正陆佃家世仕履;嵇允让条亦属乡贤考订。又有“高书当作侍郎”等职官订正。对薛德明条,李慈铭指出“宋尚书昂九世孙七字当删去。案薛昂即所称薛乞儿者,其人不足且本非越人,其官为参知政事亦非尚书”,从人物品行、籍贯、官职三方面纠谬。对金源条,他详考金源为南直隶山阳(今江苏淮安)人,指出修府志者“偶闻甘肃通志忽见金潼传有山阳人三字,误以阳为阴,遂安采入志传”,批评其“可笑如是”。此类条目显示李慈铭精于史地考据,善于从籍贯、职官、事迹源流入手辨析真伪。
校记还大量涉及明代人物与晚明史事。如王业浩条,李慈铭引李清《三垣笔记》、吴应箕《两朝剥复录》、文秉《先拨志始》及《明史》等,详考王业浩与崔呈秀、魏忠贤之关系,指出“此志所云妄也”,并说明其削籍之故,可见李慈铭对晚明党争史料之熟悉。丁乾学条,他引《明史》及诸野史,考辨丁乾学被魏忠贤矫旨降级、被缇骑殴死之事,指出志书所载“皆妄造不足信”。何腾蛟条,考其谥号“文烈”“忠烈”“文忠”“文节”诸说之异。李安世条,详考山阴、余姚两李安世之别,引全祖望《鲒埼亭外集》及进士题名录,指出志书误收余姚李安世。这些条目不仅校正方志之误,也保存了丰富的晚明史考证资料。
此外,校记还关注方志编纂方法,多次提出“此等廖廖无事迹且无他书可证者,以旧志既有不敢竟删,则当以类附人或别为一传总叙之”“此等皆当类聚为一传”“此等皆当于书籍门见其字可矣”等处理原则,主张对事迹寡薄者分类附传、对仅存著述者入书籍门,反对滥立传、滥收人物,体现了李慈铭对方志人物传取舍标准与编纂体例的系统思考。书中对职官称谓的订正尤为密集,如“工部主事下当有擢员外郎郎中出为江西佥事”“廷评当作大理评事”“金吾非体当作锦衣”“中翰当作中书舍人”“判官当作州判”等,可见其熟悉明代职官制度。
版本方面,源文件名标明为“钞本”,具体钞写年代、钞写者及递藏信息OCR未详。钞本保存了李慈铭校记的原始面貌,对考察其方志学思想、史学方法及《山阴县志校记》的文本流传具有文献价值。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开篇“校正”一条即对山阴县志的整体体例提出批评:“此志在近时已为佳志,但其取盖于土地人民政事语劈分三类,既非著书之体,而职官何与人民,奇观家政岂得谓非土地,书籍碑刻艺文又兴政事何涉,支离配合,如腐生作时文强立注意,是大谬也。”李慈铭认为,该志套用《大学》“土地、人民、政事”之语强分三大类,导致职官与人民、书籍碑刻艺文与政事等门类牵强配合,体例支离,违背著书之体。这一批评直指方志编纂中机械分类的通病,体现了李慈铭对方志体例的严肃思考。
以下校记按志书门类展开。土地志部分,李慈铭对古塔、独石轩卷七等条目有所校正。人民志部分,逐条考订乡贤传记,如孔愉条指出“未旬后历高书左右仆射下当有加特进卒世记新”等文字脱漏;陆轸条谓“此可附见其集佚传”;陆佃条指出“字农师下当有祖父轸官至吏部郎中直贻文馆知趣州又知陆州故仕佃二十三字”,补正陆佃家世仕履;嵇允让条亦属乡贤考订。又有“高书当作侍郎”等职官订正。对薛德明条,李慈铭指出“宋尚书昂九世孙七字当删去。案薛昂即所称薛乞儿者,其人不足且本非越人,其官为参知政事亦非尚书”,从人物品行、籍贯、官职三方面纠谬。对金源条,他详考金源为南直隶山阳(今江苏淮安)人,指出修府志者“偶闻甘肃通志忽见金潼传有山阳人三字,误以阳为阴,遂安采入志传”,批评其“可笑如是”。此类条目显示李慈铭精于史地考据,善于从籍贯、职官、事迹源流入手辨析真伪。
校记还大量涉及明代人物与晚明史事。如王业浩条,李慈铭引李清《三垣笔记》、吴应箕《两朝剥复录》、文秉《先拨志始》及《明史》等,详考王业浩与崔呈秀、魏忠贤之关系,指出“此志所云妄也”,并说明其削籍之故,可见李慈铭对晚明党争史料之熟悉。丁乾学条,他引《明史》及诸野史,考辨丁乾学被魏忠贤矫旨降级、被缇骑殴死之事,指出志书所载“皆妄造不足信”。何腾蛟条,考其谥号“文烈”“忠烈”“文忠”“文节”诸说之异。李安世条,详考山阴、余姚两李安世之别,引全祖望《鲒埼亭外集》及进士题名录,指出志书误收余姚李安世。这些条目不仅校正方志之误,也保存了丰富的晚明史考证资料。
此外,校记还关注方志编纂方法,多次提出“此等廖廖无事迹且无他书可证者,以旧志既有不敢竟删,则当以类附人或别为一传总叙之”“此等皆当类聚为一传”“此等皆当于书籍门见其字可矣”等处理原则,主张对事迹寡薄者分类附传、对仅存著述者入书籍门,反对滥立传、滥收人物,体现了李慈铭对方志人物传取舍标准与编纂体例的系统思考。书中对职官称谓的订正尤为密集,如“工部主事下当有擢员外郎郎中出为江西佥事”“廷评当作大理评事”“金吾非体当作锦衣”“中翰当作中书舍人”“判官当作州判”等,可见其熟悉明代职官制度。
版本方面,源文件名标明为“钞本”,具体钞写年代、钞写者及递藏信息OCR未详。钞本保存了李慈铭校记的原始面貌,对考察其方志学思想、史学方法及《山阴县志校记》的文本流传具有文献价值。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学术价值
1. 系统校正山阴县志在体例、门类、人物、职官、史事等方面的讹误,是研究山阴县志文本与清代方志编纂的重要参照。
2. 大量条目引证明史、野史、笔记、进士题名录等,对晚明人物与党争史事多有考辨,可供明末清初历史研究参考。
3. 书中反复讨论方志人物传的取舍标准、附传与类传的处理原则,体现了李慈铭的方志学思想,对清代方志学研究具有价值。
4. 钞本保存了李慈铭校记的原始文本面貌,对考察其史学方法、乡邦文献整理及晚清学术史具有文献意义。
2. 大量条目引证明史、野史、笔记、进士题名录等,对晚明人物与党争史事多有考辨,可供明末清初历史研究参考。
3. 书中反复讨论方志人物传的取舍标准、附传与类传的处理原则,体现了李慈铭的方志学思想,对清代方志学研究具有价值。
4. 钞本保存了李慈铭校记的原始文本面貌,对考察其史学方法、乡邦文献整理及晚清学术史具有文献意义。
公版依据
P0:本书为清李慈铭撰,成书于清代,钞本年代虽未详,但成书/钞写年代在1911年之前,按规则直接判定为“是”,无需再查作者卒年。
适用领域
方志学与历史文献学研究者、清代学术史与李慈铭研究者、浙江地方文献与山阴县志研究者、晚明史与职官制度研究者,以及关注古籍校勘方法的读者。
序文信息
OCR未见序文,卷首为“山陰縣志校記 目錄卷首 第一頁”。
目录
- 目录卷首
- 校正(总论县志体例)
- 土地志(古塔、独石轩卷七等)
- 人民志(孔愉、陆轸、陆佃、嵇允让、薛德明、金源、王业浩、丁乾学、何腾蛟、李安世等乡贤条校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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