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书目![]()
试读前 10 页
图片已压缩处理,清晰度不及原始 PDF;网盘内 PDF 为高清原书。
壬辰年春、夏、秋、冬季条例
| OB | 24002173 |
|---|---|
| 作者 | 不着撰人(清代官修条例汇编) |
| 出版社 | — |
| 出版年 | 1772 |
| 版本 | 清乾隆三十七年(1772)条例汇编本(具体刊刻未详) |
| 时期 | 明清 |
| 大类 | 史部(地理政书) |
| 详细分类 | 史部·政书类 |
| 是否公版 | 是 |
| 页数 | 470 页 |
| 容量 | 319.1 MB |
| 文件 MD5 | 2b1f8151e88d163757bf592ecb464b2f |
书籍简介
《壬辰年春、夏、秋、冬季条例》为清代乾隆三十七年(1772,壬辰)官修条例汇编,今见本为前20页,仅见“壬辰年春季条例”目录及部分正文,后续夏、秋、冬季内容待补。卷首题“壬辰年春季条例”,目录列有对读所官用笔、直省捐纳贡监愿应乡试、各部院堂官保送知府、接递军报及本章事件按月造册、尊长故杀卑幼案件、拣选武举武进士、藩运两司交代、文武生员革审、直省贞女旌表、广东等省地丁奏销、各省营员随任子弟充伍、军犯脱逃、殴死人命拟抵留养等条目,涉及科举考试、职官考核、文书行政、地方司法、旌表制度、财政奏销、军务管理等多方面政务。
正文可见乾隆三十七年正月初九日准礼部咨仪制司案呈,礼科抄出礼部议覆御史兴德等条奏乡试事宜一疏,于乾隆三十六年十月十七日题、本月十九日奉旨依议,行文各省督抚一体钦遵。该条主要讨论对读所官用笔画一问题:对读生改用赭黄笔,对读所官与各所所官原用紫笔,导致对读生注改与所官注改字色参差,且与内帘房官笔色相同,易滋混淆;经议覆申明,嗣后对读所官除文移册档用紫笔外,其于改正硃卷字样之处应用赭黄笔,以昭画一,如有误用紫笔者令监临知贡举及监试等官查参议处。又有礼部议覆湖北布政使富尼汉条奏贡监生乡试由府考送一事,乾隆三十六年十一月十一日题、十三日奉旨依议;议覆认为捐纳贡监愿应乡试者,应由州县起文申送学政收考,学政将收考实在人数造册饬知该府转行知照该州县,仍令州县逐加察核分别办理,以杜规避差役之弊,布政使所请由知府汇总考试申送之处毋庸议。此外目录还列有保送堪胜繁简知府之员详加甄别、军报及报匣夹板加封书字拜发本章接递入境时刻按月造册咨送、尊长故杀卑幼案件照平人谋杀律定拟、武举武进士情愿赴部挑选限半年给咨、藩运两司交代查造收支钱粮细款册籍加限两月、文武生员革审完结依限详明学政、直省贞女身故照八旗定例一体旌表、地丁奏销专案核销及积年未结之款限五年完结、各省营员随任子弟准于隔属别营充伍食粮一体秉公较拔、军犯脱逃父兄首禀量从末减仍发原配而再逃不准宽减、殴死人命拟抵留养之犯家产断给一半养赡等条例。由此可见,本书以“条例”形式汇集乾隆三十七年前后部院议覆、督抚题奏及奉旨准行事项,具有明显的官修政务汇编性质。
版本方面,今本卷端及版心见“壬辰年春季条例”“壬辰年春季目录”等字样,并钤有国家图书馆水印及钤印图像,具体刊刻者、刊刻地及完整册次尚待后续页核考。书中条目多注明乾隆三十六年、三十七年及礼部咨文、题本、奉旨日期,可为了解清代条例的形成、行文程序及地方执行提供原始材料。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正文可见乾隆三十七年正月初九日准礼部咨仪制司案呈,礼科抄出礼部议覆御史兴德等条奏乡试事宜一疏,于乾隆三十六年十月十七日题、本月十九日奉旨依议,行文各省督抚一体钦遵。该条主要讨论对读所官用笔画一问题:对读生改用赭黄笔,对读所官与各所所官原用紫笔,导致对读生注改与所官注改字色参差,且与内帘房官笔色相同,易滋混淆;经议覆申明,嗣后对读所官除文移册档用紫笔外,其于改正硃卷字样之处应用赭黄笔,以昭画一,如有误用紫笔者令监临知贡举及监试等官查参议处。又有礼部议覆湖北布政使富尼汉条奏贡监生乡试由府考送一事,乾隆三十六年十一月十一日题、十三日奉旨依议;议覆认为捐纳贡监愿应乡试者,应由州县起文申送学政收考,学政将收考实在人数造册饬知该府转行知照该州县,仍令州县逐加察核分别办理,以杜规避差役之弊,布政使所请由知府汇总考试申送之处毋庸议。此外目录还列有保送堪胜繁简知府之员详加甄别、军报及报匣夹板加封书字拜发本章接递入境时刻按月造册咨送、尊长故杀卑幼案件照平人谋杀律定拟、武举武进士情愿赴部挑选限半年给咨、藩运两司交代查造收支钱粮细款册籍加限两月、文武生员革审完结依限详明学政、直省贞女身故照八旗定例一体旌表、地丁奏销专案核销及积年未结之款限五年完结、各省营员随任子弟准于隔属别营充伍食粮一体秉公较拔、军犯脱逃父兄首禀量从末减仍发原配而再逃不准宽减、殴死人命拟抵留养之犯家产断给一半养赡等条例。由此可见,本书以“条例”形式汇集乾隆三十七年前后部院议覆、督抚题奏及奉旨准行事项,具有明显的官修政务汇编性质。
版本方面,今本卷端及版心见“壬辰年春季条例”“壬辰年春季目录”等字样,并钤有国家图书馆水印及钤印图像,具体刊刻者、刊刻地及完整册次尚待后续页核考。书中条目多注明乾隆三十六年、三十七年及礼部咨文、题本、奉旨日期,可为了解清代条例的形成、行文程序及地方执行提供原始材料。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机构简介
本书为清代官修条例汇编,未署个人作者,具体编纂机构及人员待考;内容涉及礼部等部院议覆、督抚题奏及地方行政、科举、军务、旌表、奏销等条例,反映乾隆三十七年前后清廷部院与地方政务运作中的条例形成和行文关系。
学术价值
1. 本书为乾隆三十七年官修条例汇编的前20页,保留春季条例目录及礼部议覆御史兴德、湖北布政使富尼汉等条奏的正文,可为了解清代条例形成、部院议覆、奉旨行文及地方执行程序提供原始资料。
2. 书中涉及乡试对读用笔、捐纳贡监乡试、职官保送、军报接递、尊长故杀卑幼、武举挑选、藩运交代、生员革审、贞女旌表、地丁奏销、营员子弟充伍、军犯脱逃、留养等制度,对清代科举史、法制史、财政史、军事行政及地方治理研究具有参考价值。
3. 今本保留“壬辰年春季条例”目录、版心及国家图书馆水印等信息,对考察清代条例汇编的编纂形态、版本流传及古籍公藏情况具有一定版本学意义。
2. 书中涉及乡试对读用笔、捐纳贡监乡试、职官保送、军报接递、尊长故杀卑幼、武举挑选、藩运交代、生员革审、贞女旌表、地丁奏销、营员子弟充伍、军犯脱逃、留养等制度,对清代科举史、法制史、财政史、军事行政及地方治理研究具有参考价值。
3. 今本保留“壬辰年春季条例”目录、版心及国家图书馆水印等信息,对考察清代条例汇编的编纂形态、版本流传及古籍公藏情况具有一定版本学意义。
公版依据
P0:本书成书/汇编于清乾隆三十七年(1772),在1911年(含)之前,按手册P0规则直接判定为“是”,无需再查作者及编纂者卒年。
适用领域
清史、清代法制史、科举史、财政史与地方行政研究者,古籍整理与政书类文献研究者,以及关注清代条例汇编、部院题奏运作和乾隆朝制度史的文史读者。
序文信息
无
目录
壬辰年春季条例目录:
对读所官除文移册档用紫笔外改正硃卷字应用赭黄笔以昭画一
直省捐纳贡监愿应乡试者由州县起文申送收考后学政造册饬知该府转饬州县察核办理
各部院堂官保送堪胜繁简知府之员详加甄别不得稍事姑容
无论接递军营以及报匣夹板并加封书字拜发本章一切事件接递入境时刻按月造册咨送
尊长故杀卑幼案件内有林朱氏与通奸欲污媳不遂谋死败伦伤化罪犯照平人谋杀律定拟
拣选过三等武举武进士内有情愿赴部挑选者限半年内给咨报明
藩运两司交代查造收支钱粮细款册籍仍照旧例加限两月
文武生员革审完结依限详明学政逾限不报照例请参
直省贞女身故照八旗定例无论年岁一体准其旌表
广东等省地丁奏销案内专案请销钱粮各就本案察核及积年未结之款限五年完结
各省营员随任子弟准其在隔属别营充伍食粮遇操防升迁差委一体秉公较拔考验
军犯李作良逃回原籍经伊父首禀量从末减仍发原配,嗣后似此者照此例行,若复敢脱逃虽有父兄再首不准宽减
殴死人命拟抵留养之犯将家产断给一半养赡毋庸议例
正文另见:礼部议覆御史兴德等条奏乡试事宜;礼部议覆湖北布政使富尼汉条奏贡监生乡试由府考送事宜。
版权投诉
如您认为本页内容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 24 小时内核实并下线处理。投诉邮箱:copyright@openbook.ren。
整理说明
本页书目信息与书籍简介由站长方整理自公版文献,OB 号 24002173。文字识别与元数据如有错漏,欢迎指正(hi@openbook.ren)。
免责声明
内容整理自公版文献,仅供个人学习、研究参考,不对文献内容作任何担保,亦不因此产生商业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