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书目
试读前 10 页
图片已压缩处理,清晰度不及原始 PDF;网盘内 PDF 为高清原书。
1/10

烹鲜纪略

OB24002092
作者崔鸣鷟(OCR序末署“内丘崔鸣鸾”,二字待核)
出版社—
出版年1680
版本清康熙庚申序刊本
时期明清
大类史部(地理政书)
详细分类史部·地理政书
是否公版是
页数87 页
容量13.3 MB
文件 MD504588780f596565421bb9cca2f99e3c0

获取资源

点击按钮实时生成第三方网盘分享链接(免费、一次一本)。本站不托管文件。
链接失效或有误?举报反馈

书籍简介

《烹鲜纪略》为清代崔鸣鷟所撰公牍、告示、审案、碑记、申文、议等文字的汇编,此本为清康熙庚申十九年(1680)序刊本。卷首有作者自题,交代本书之作并非有意为文:其性疏慵,于声色玩好无所尚,惟癖于诗书,累世积坟典,日与帖括为伍,因得博览载籍;然过目多遗忘,间有所作鲜深入不可传,故不常作。一行作吏之后,凡有关纲常名教、风俗民隐而不容无言者,公署中既无可雇倩之人,又罕称意,不得已而搦管,于酬应杂奋中任笔挥洒,每抒己见,体裁不一,繁简互异,当理与否不敢自信,聊付训厕以质当世,并明其存心与治事如此。自题末署“康熙庚申榴月之吉内丘崔鸣鸾题于古亳公署”,可见本书所收多为作者任地方官时的公牍文字。

由目录可见,全书内容大致包括救民、审案、告示、申详、议、碑记等类,列有救民事、聚蕾、恶候凌主事、罗产事、重修河津县学碑帖、乐轻生示、给发油炭示、清愿思考、效情事、打死人命事、逆母疲偷事、祈天鉴察宽命事、敬杀人命买良作贱事、监卖人口事、幽吞弱业事、续派抑料详、三数裁损轮夫回文、占种地土事、请复递马详、请蠲坍塌地粮申文、申旱灾文、设官招商议、再议、栃财救命事、开陵事、道程景害事、冒姓吞产事、申请地亩等则详、劝民栽树告示、社学告示、偃师文庙碑记、右贤祠碑记、申书、裕国足民议、重建明伦堂并两斋房记、驳换座船木料详、请散仓米详、揽策璿玑示、重修两程夫子祠记、创建文昌阁记、分水示等,涉及地方司法、命盗奸情、田产纠纷、赋役赈济、驿递马政、旱灾蠲粮、招商、学校教化、祠庙桥梁、仓米散放、水利分水等地方政务的多个方面。

正文前20页可见数篇审案文字。其一为“劝恶救民事”,审孙从治之妻柴氏与流来医者胡一隆通奸事:柴氏病痢,从治延医而识胡一隆,其后柴氏病愈报德,内外不避,胡一隆窥从治他出,夜携柴氏至胡冕村奸宿半载,后孙从治等拘执于中途,胡一隆脱逃,案涉奸杀命事,审官以人命至重、凶器无凭,难以莫须有定案,将各犯口供及胡一隆妻王氏息词备录申报,候宪台定夺。其二为“奸杀命事”,审高东遂与赵得龙同院居住,窥得龙妻郭氏有姿色,久欲挑之,一日乘得龙收麦田间,于五月三十日夜阑入郭氏屋内求奸,郭氏持节不从,咬膊喊叫,同院岳士迁闻问最真,郭氏于六月初二日黎明缢死,年方二十四岁;审官叹其“决绝于义不苟生”,又责赵得龙等忿不能惩、私缚以致擅杀之控,案涉私缚、打死渠尸等情,须再讯。其三为“恶仆处主事”,审畅国明为生员畅馆堂叔,国明曾随馆父至任所,馆父故后国明归家业农,后国明投役于父,遂认堂叔为奴仆,时时凌辱,又以恶仆交主具呈;审官谓本枝百世原与他姓不同,律云五服已尽而尊卑名分犹存,卑幼犯尊长者加凡罪一等,投帖真假姑勿论,即使果真,以堂弟为仆亦恶官陋习,姑念事在前,暂从宽免,令改退自新,将按帖追出注销。其四为“孙产事”,审张氏为殷实旧家,夫阮某弃世,生子之桢恶而荡,遗留产业数千金浪费殆尽,止剩房院一所又为宦债所逼欲卖,张氏与女婿温贫惊客谋假立文契,借名卖与温贫惊之弟温元和为业,自出囊金以偿债,后温元和以兄嫂孤寡可欺,执契案业,审官以立契交价须明白,今问价交何人、谁过付,本主未见,都伯茫然,写契之王因实亦云不知,且张氏与娘子阮昌祚见在此房居住,顺治五年又将闭房转质与王爱秀等,累年宝价皆昌祚收用,温元和二十余年寂无一言,今待养盖夫妇双亡而争业,种种可疑,断令追契有案,之桢母子照旧管业。此外又有《重修河津县学宫碑记》,述佛老之教清净无为无裨世道人心,而学宫为斯文根本,作者到任谒文庙,见榱桷颓坏、俎豆乐器不备,捐俸重修,绅士乐输,戊秋兴工、玄春告竣;《禁轻生示》严禁投井自缢服毒及扛尸诈财,重责枷号;《给发油炭示》捐俸买油炭给诸生为霜天攻苦之资;又有争界集市之书,论双营保甲津民四百二十家、荣民止三十一家,不应强数百家而从三十一人,主张秉公剖断。由上可见,本书以地方官公牍汇编的形式,保存了清初地方司法审案、吏治教化、学校祠庙、赋役赈济、仓廪水利及争界集市等多方面材料,对研究清初地方治理、司法实践、社会风俗与基层行政具有文献价值。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崔鸣鷟(OCR序末署“内丘崔鸣鸾”,二字待核)
崔鸣鷟(OCR序末署“内丘崔鸣鸾”),清代内丘人。据卷首自题,其赋性疏慵,于声色玩好泊乎无所尚,惟于诗书较癖,兼以累世积坟典,日与帖括为伍,因得尚友古人、博览载籍;然过目多遗忘,不能成诵,间有所作鲜深入不可传,故不常作。一行作吏后,遇有关纲常名教、风俗民隐不容无言者,因公署中无可雇倩人,不得已而搦管,于酬所杂奋中任笔挥洒,每抒己见,体裁不一,繁简互异,当理与否不敢自信,聊付训厕用质当世,以明其存心与治事。自题末署“康熙庚申榴月之吉内丘崔鸣鸾题于古亳公署”,可知其于康熙十九年(1680)前后在古亳公署任事。OCR未载其字号、生卒年及详细仕履,故不作具体系年;文件名作“崔鸣鷟”,序末作“崔鸣鸾”,二者用字待核。

学术价值

1. 本书为清初地方官公牍汇编,收审案、告示、申详、议、碑记等,涉及命盗奸情、田产纠纷、赋役赈济、驿递马政、旱灾蠲粮、学校教化、祠庙仓廪、水利分水及争界集市等,是研究清初地方治理、司法实践与基层行政的一手材料。
2. 前20页所存“劝恶救民事”“奸杀命事”“恶仆处主事”“孙产事”等审案文字,详载案情、口供、审断理由及申报程序,可供研究清代地方司法审判、命盗奸情案件处理及律例适用。
3. 《重修河津县学宫碑记》《禁轻生示》《给发油炭示》及争界集市书等,反映清初地方官在教化风俗、学校修缮、社会救济与基层纠纷处理中的作为,对研究地方社会史与吏治文化具有参考价值。

公版依据

P0:本书为清康熙庚申十九年(1680)序刊本,成书/刊刻年代在1911年(含)之前,直接判定为公版。

适合人群

适合清史、清代地方司法与基层治理、社会风俗史、教育史与古籍整理研究者,以及关注清初公牍文献与地方官治事文书的文史爱好者阅读参考。

序文信息

卷首有作者自题,述其赋性疏慵,声色玩好泊乎无所尚,惟于诗书较癖,累世积坟典,日与帖括为伍,因得尚友古人、博览载籍,然过目多遗忘,间有所作鲜深入不可传,故不常作;一行作吏后,遇有关纲常名教、风俗民隐不容无言者,公署中无可雇倩人,罕称意,不得已而搦管,于酬所杂奋中任笔挥洒,每抒己见,体裁不一,繁简互异,当理与否不敢信,聊付训厕用质当世,以明其存心与治事;末署“康熙庚申榴月之吉内丘崔鸣鸾题于古亳公署”。

目录

救民事 聚蕾 恶候凌主事 罗产事 重修河津县学碑帖 乐轻生示 给发油炭示 清愿思考 效情事 打死人命事 逆母疲偷事 祈天鉴察宽命事 敬杀人命买良作贱事 监卖人口事 幽吞弱业事 续派抑料详 三数裁损轮夫回文 占种地土事 请复递马详 请蠲坍塌地粮申文 申旱灾文 设官招商议 再议 栃财救命事 开陵事 道程景害事 冒姓吞产事 申请地亩等则详 劝民栽树告示 社学告示 偃师文庙碑记 右贤祠碑记 申书 裕国足民议 重建明伦堂并两斋房记 驳换座船木料详 请散仓米详 揽策璿玑示 重修两程夫子祠记 创建文昌阁记 分水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