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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浙总督奏销咸丰六年盐课盈余黄册

OB24002023
作者王懿德
出版社—
出版年1856
版本清写进呈本
时期明清
大类史部(地理政书)
详细分类史部·地理政书(职官·政书)
是否公版是
页数87 页
容量29.6 MB
文件 MD58e3a3c348b8a1d08d42842ab39ca3da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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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简介

本册为清代闽浙总督王懿德奏销咸丰六年(1856)福建盐课盈余的黄册写本,本次提取前20页。卷首题“豐六年閩浙總督王懿德奏銷塩課盈餘黃冊 一冊 原稿本”,下附王懿德小传,称其字良宰,号良斋,又号岑晖,正白旗汉军人,乾隆壬申进士,官至闽浙总督。正文为盐课奏销的详细册籍,涉及福建盐引额数、盐斤重量、课银征收、盈余奏销、带征展限、盐规银、长价银等项,是研究清代福建盐政与财政奏销制度的一手档案资料。

册中首先追述福建盐引旧制与调整:旧制西路每引载正加盐六百零十五斤,东路每引载正加盐四千五百九十斤,县澳每引载正加盐二百二十五斤,通省共计引十万九千九百二十二道;今准到部文,正余额外共计引一百万五千零九道。又述东南路并各县澳以“一担为一引”虽属便捷,但据各商禀称,现在盐额较前已多数倍,照担为引则引张更逾数倍,长途领缴实属周章,脚费亦多,应请变通以协舆情。经参酌旧制核定:东路每引载盐二千二百九十五斤,西路每引载盐六百一十五斤,县澳每引载盐二百二十五斤;又据该督等前奏内议以每引载盐百斤实可按引计斤、按斤合算,各处盘验甚为便易,原系该督因时因地酌定奏明之数,未便更易。各县澳应给正引、余引并额外余引,仍照原奏由部刷印一百万五千零九道,行令该督差役赴领,自乾隆八年为始,饬令各商并官运各县分地行销,所有各额销应征课银各数分别办理,以及每引行销盐斤应纳课银细数,逐一分晰另造清册送部核销。

册中又详列应征原额、新增课费及云澳认课、台湾饷银并坵折等银归入正额奏销,应征盈余课费银十四万一千六百六十余两,于盈余册内奏销;官运各应征课银、盈余银、盐规银、长价银等项,分别造册奏销。册中反复出现“未完”“带征”“展限”“悬旷”“盈餘”“鹽規”“長價”等字样,按年逐项开列嘉庆、道光各年分未完、带征、展限银两,如“未完嘉庆十年分盐规银四十两零一钱一分”“未完各商三次带征嘉庆十年分盈余银一百一十一两三钱九分零”“未完台湾水师协标中左右三营拨配平拾贰号等船军械自删并奉核减工料应饬追归还原动嘉庆九年分盈余银一千九百二十二两零四分四厘”“未完台湾澎湖水师左右二营铸造烦位核减工料应饬追归还原动嘉庆九年分盈余银六千六百四十余两”等,涉及盐课、军械工料、台湾水师、澎湖水师等项,可见盐课盈余与地方军费、工程核减、追赔制度相互关联。

册中又记台湾噶玛兰地方盐务:台湾府所辖噶玛兰地方先于嘉庆十五年间奉奏准收入版图设官,该处民食盐斤应销官盐,由府场怜盐运往,每年销盐若干石,每石应征番广银参锭参,地方离府写远,鞭长莫及,稽察难周,罗麟祥详奉咨准户部咨覆议准,将噶玛兰盐务就近责成噶玛兰新营兼管,汇入二十年溢课销案一并奏销。册中又有“官运”项下未完、带征、悬旷等项,如“未完官运陆次带征悬旷嘉庆十九年分盈余银三十五两五钱零”“未完官运制次带征悬旷嘉庆十九年分盈余并额外盈余银四十四两九钱零”“未完官运制次带征悬旷嘉庆十九年分盈余并额外盈余银一百九十一两零”等;又有“各商展限道光二年分盈余银”“各商三次带征展限道光十一年分盈余银一万五千八百六十三两零”“各商四次带征展限道光十一年分盈余银一万六千一百四十两零”等,逐年逐项开列,数额巨大,反映了清代盐课奏销中“未完—带征—展限—悬旷”的复杂账目与追征机制。

本册为清写进呈本,册页装,字体工整,间有朱墨批点、浮签、表格及钤印,属于清代奏销黄册的典型形态。其所载福建盐引额数、盐斤重量、课银细数、盈余奏销、带征展限及台湾噶玛兰盐务等内容,对研究清代福建盐政、财政奏销、台湾地方治理与军费核销具有重要史料价值。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王懿德
王懿德,字良宰,号良斋,又号岑晖,正白旗汉军人。OCR卷首小传称其“乾隆壬申进士,官至闽浙总督”。然本册为咸丰六年(1856)盐课奏销,与“乾隆壬申进士”之说存在时代矛盾,或OCR误识、原稿误记,抑或另有同姓名者,待考。本册题“闽浙总督王懿德奏销”,可知其在咸丰六年任职闽浙总督,主持福建盐课奏销事务。其详细生卒年、仕履及旗籍分属待考。

学术价值

1. 本册为清代咸丰六年福建盐课奏销黄册写本,保存了福建盐引额数、盐斤重量、课银征收、盈余奏销、带征展限、悬旷追赔等系统数据,对研究清代盐政与财政奏销制度具有重要史料价值。
2. 册中详列嘉庆、道光各年分未完、带征、展限银两,涉及盐规银、长价银、盈余银等项,可辅证清代地方财政中“积欠—带征—展限”的运作机制。
3. 册中关于台湾水师协标、澎湖水师铸造烦位核减工料追赔,以及噶玛兰盐务责成新营兼管、汇入溢课销案等内容,对研究清代台湾地方治理、军费核销与盐务管理具有参考价值。
4. 册中保留“部文”“奏销”“黄册”“清册”“差役赴领”等文书用语与奏销程序,对研究清代奏销文书制度与黄册形态具有档案学价值。
5. 清写进呈本、册页装、钤印、表格及批点等形态,对考察清代黄册写本的物质特征与进呈制度具有版本学价值。

公版依据

P0:本册为清咸丰六年(1856)奏销、清写进呈本,成书年在1911年(含)之前,直接判定为“是”,无需查作者生卒年。

适合人群

清代盐政、财政史、奏销制度、台湾地方史与档案文书研究者;对清代黄册写本、福建盐务及地方财政运作感兴趣的读者。

序文信息

未见

目录

- 卷首题名及王懿德小传 - 福建盐引旧制与调整(西路、东路、县澳引额及盐斤数) - 通省引额、正余额外引数 - 东南路并各县澳以担为引之变通 - 东路、西路、县澳每引载盐核定数 - 部刷引张、差役赴领、自乾隆八年为始行销 - 应征原额、新增课费、云澳认课、台湾饷银、坵折等银归入正额奏销 - 盈余课费银十四万一千六百六十余两于盈余册内奏销 - 官运各应征课银、盈余、盐规、长价等项分别造册 - 嘉庆、道光各年分未完、带征、展限、悬旷银两逐项开列 - 嘉庆十年分盐规、盈余等 - 台湾水师协标、澎湖水师铸造烦位核减工料追赔 - 噶玛兰盐务责成新营兼管、汇入溢课销案 - 官运未完、带征、悬旷各年分盈余 - 各商展限道光二年、三年、四年、五年、六年、十一年、十二年分盈余、长价、盐规等 - 后续内容待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