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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简介
《两淮盐案汇编》不著个人撰人,清乾隆二十三年(1758)至三十年(1765)两淮盐务署刊旧案汇编本。本次OCR仅见前20页,卷首保存《凡例》及乾隆二十三年至二十七年间若干盐务案件详文、批牍、禀帖,可据以了解该书的编纂缘起、内容性质、体例特点和清代乾隆中期两淮盐务管理的具体实态。卷首《凡例》是理解本书的关键文献。凡例开宗明义,说明本书不同于《盐法志》的体裁:“盐法志仿照三通之例,凡关涉鹾政者巨纲细目统期包举无遗,分门别类,援古证今,以昭国朝典制之精详”;而本书则“钦遵将任内行过事件告知后任,不但无暇遽引凡前任定过章程本任照例查办者概不录入”,故“不能分析门类,但一事各为一则,就一事中挨顺年月以便查考”。凡例又谓“盐法志自有体裁,叙事虽期核实,仍不得不微示藻采;兹册只就数年来卷宗令书吏芟削繁冗,稍归简便,使易于翻问,文移体制一仍其旧,至案内原文但有删减,不敢增改”;所录事宜“率皆恭绎圣训,敬谨酌定,如盐价之低昂、成本之轻重、商费捐益之节、政令张弛之宜,虽或自行奏请,或会同定议,要皆圣明所早已洞灼无遗者”;至一切随时变通、补偏救弊、间有未经入告之事,“然悉仰体宸衷推广施行,未敢凭臆独断,应执法者遵守国家旧章,实力奉行,亦未敢姑息”;各案繁碎数目不便开载,惟“江广匣费所定款项及安庆专商姓名引数开入本岸之后,以防日久文案失落滋生弊端”。凡例不仅交代了本书与盐法志的区别,也说明其编纂目的在于保存任内经办成案、供后任查考遵行,具有明显的官署档案汇编和政务操作手册性质。
从正文看,本书所收案件多围绕盐务管理中的具体技术性、制度性问题展开。如乾隆二十三年二月二十日运司详文,详述仪所掣挚引盐铜鉈因年久剥落,十六个铜鉈共应重四百九十五斤,按部砝每斤十六两较准,共轻十二斤九两,合式者仅四鉈;各鉈有顺治十二年、康熙二十七年察院衔姓较准字样,非部颁,建议照砝另铸、刊载年月及宪台较准字样,呈宪较验发所应用。乾隆二十三年七月初十日行运司文,针对梁晊大使张增谦禀称船户自场装运到坝,沿途乞丐募化、巡快索讨、坝上匪徒打筒抽耗、屯船勾通坝客压斤等弊,批令严禁,并规定船户缺少盐斤如船只不敷变抵即着揽头赔补。乾隆二十三年七月二十七日委管泰坝官张辅禀,称富安场大使张廷炳亲押盐船到坝,称掣每引少至十斤至十七斤不等,场商多以卤耗为词情愿免令船户赔偿;批文则指出场员亲押赴坝原欲定卤耗有无多寡实数,而奸顽船户却乘此作弊,为后日偷减张本,要求细心押送一次务得确实斤两。乾隆二十七年七月二十日运司验送盐秤文,载奉批议详场盐用桶捆包之后场员抽验仍用秤称,应照铜鉈画一较准四百斤官秤分发各场,过坝时坝员只准抽称以平争讼并稽查夹带私盐,排马加戳概行停止。乾隆二十七年八月初四日通分司张景宗禀,称各场盐桶大小不一,盘盐身轻、铁盐身重,拟以盘盐一百斤、铁盐一百斤合二百斤之数较准一桶,以免缺溢偏枯。乾隆二十七年九月二十九日泰坝官邱生华禀,讨论引盐出场以两桶四百斤合配一引,新纲残纲有无加并暑月卤耗,场员但于马簿内注明加戳,不应分别新残扣除斤两,应俟引盐到所掣挚分别核扣;批文则明确“出场无论新残概以两桶配一引,及抵坝抽称亦以四百斤为率,其残纲多出耗斤应听所掣扣割,生引所禀与定例相符”,令盐运司通饬各场员画一遵照。乾隆二十七年十月二十二日行运司文,又载调仪淮二所捆垣官秤照部颁铜鈍较准呈验等事。凡此可见本书所收并非一般盐法理论或制度沿革,而是盐务官署处理铜鉈较准、船户偷漏、盐桶标准、场员押运、坝员抽称、新残纲扣耗等具体事务的原始公文和批牍,保留了大量盐务操作细节、度量衡数据、官员禀批和制度调整过程,对研究清代乾隆中期两淮盐政的日常运作、度量衡管理、基层吏治、商灶船户关系及官署档案制度具有较高史料价值。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从正文看,本书所收案件多围绕盐务管理中的具体技术性、制度性问题展开。如乾隆二十三年二月二十日运司详文,详述仪所掣挚引盐铜鉈因年久剥落,十六个铜鉈共应重四百九十五斤,按部砝每斤十六两较准,共轻十二斤九两,合式者仅四鉈;各鉈有顺治十二年、康熙二十七年察院衔姓较准字样,非部颁,建议照砝另铸、刊载年月及宪台较准字样,呈宪较验发所应用。乾隆二十三年七月初十日行运司文,针对梁晊大使张增谦禀称船户自场装运到坝,沿途乞丐募化、巡快索讨、坝上匪徒打筒抽耗、屯船勾通坝客压斤等弊,批令严禁,并规定船户缺少盐斤如船只不敷变抵即着揽头赔补。乾隆二十三年七月二十七日委管泰坝官张辅禀,称富安场大使张廷炳亲押盐船到坝,称掣每引少至十斤至十七斤不等,场商多以卤耗为词情愿免令船户赔偿;批文则指出场员亲押赴坝原欲定卤耗有无多寡实数,而奸顽船户却乘此作弊,为后日偷减张本,要求细心押送一次务得确实斤两。乾隆二十七年七月二十日运司验送盐秤文,载奉批议详场盐用桶捆包之后场员抽验仍用秤称,应照铜鉈画一较准四百斤官秤分发各场,过坝时坝员只准抽称以平争讼并稽查夹带私盐,排马加戳概行停止。乾隆二十七年八月初四日通分司张景宗禀,称各场盐桶大小不一,盘盐身轻、铁盐身重,拟以盘盐一百斤、铁盐一百斤合二百斤之数较准一桶,以免缺溢偏枯。乾隆二十七年九月二十九日泰坝官邱生华禀,讨论引盐出场以两桶四百斤合配一引,新纲残纲有无加并暑月卤耗,场员但于马簿内注明加戳,不应分别新残扣除斤两,应俟引盐到所掣挚分别核扣;批文则明确“出场无论新残概以两桶配一引,及抵坝抽称亦以四百斤为率,其残纲多出耗斤应听所掣扣割,生引所禀与定例相符”,令盐运司通饬各场员画一遵照。乾隆二十七年十月二十二日行运司文,又载调仪淮二所捆垣官秤照部颁铜鈍较准呈验等事。凡此可见本书所收并非一般盐法理论或制度沿革,而是盐务官署处理铜鉈较准、船户偷漏、盐桶标准、场员押运、坝员抽称、新残纲扣耗等具体事务的原始公文和批牍,保留了大量盐务操作细节、度量衡数据、官员禀批和制度调整过程,对研究清代乾隆中期两淮盐政的日常运作、度量衡管理、基层吏治、商灶船户关系及官署档案制度具有较高史料价值。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机构简介
两淮盐务署为清代两淮盐区最高盐务管理机构,负责两淮盐场盐课征收、引盐运销、盐价成本核定、缉私及盐务案件审理等。本书所收案件涉及运司、分司、场大使、泰坝官、监掣厅、库大使等各级盐务官员及场商、船户、坝客等,反映了该署在乾隆中期处理盐务日常事务和制度调整中的具体运作。其机构沿革、编制及驻地细节,OCR未载,待考。
学术价值
1. 保存清代乾隆中期两淮盐务署处理铜鉈较准、船户偷漏、盐桶标准、场员押运、坝员抽称、新残纲扣耗等具体盐务案件的原始公文和批牍,对研究清代两淮盐政的日常运作和制度调整具有较高史料价值。
2. 所载铜鉈斤重、部砝折算、官秤较准、盐桶容量等度量衡数据,可资清代度量衡制度和盐务计量管理研究。
3. 案件涉及场大使、泰坝官、监掣厅、库大使、分司、运司及场商、船户、坝客等各级人员和群体,具体反映清代盐务基层吏治、商灶船户关系和官署档案制度。
4. 卷首《凡例》说明本书与《盐法志》的体裁差异、编纂目的和取材原则,对研究清代官署档案汇编的编纂体例和政务运作具有参考意义。
2. 所载铜鉈斤重、部砝折算、官秤较准、盐桶容量等度量衡数据,可资清代度量衡制度和盐务计量管理研究。
3. 案件涉及场大使、泰坝官、监掣厅、库大使、分司、运司及场商、船户、坝客等各级人员和群体,具体反映清代盐务基层吏治、商灶船户关系和官署档案制度。
4. 卷首《凡例》说明本书与《盐法志》的体裁差异、编纂目的和取材原则,对研究清代官署档案汇编的编纂体例和政务运作具有参考意义。
公版依据
P0:本书为清乾隆二十三年至三十年(1758—1765)两淮盐务署刊旧案汇编本,成书及刊刻年在1911年(含)之前,故直接判定为“是”。
适合人群
清代盐政史、经济史、制度史、度量衡史、档案文献学、历史文献学研究者及清史爱好者。
序文信息
卷首有《凡例》,述编纂体例:仿盐法志而变其例,将任内行过事件告知后任,一事各为一则,按年月编排;只就数年卷宗令书吏芟削繁冗,文移体制仍其旧,案内原文但有删减不敢增改;所录事宜皆恭绎圣训敬谨酌定,如盐价低昂、成本轻重、商费捐益、政令张弛;各案繁碎数目不便开载,惟江广匣费所定款项及安庆专商姓名引数开入本岸之后,以防日久文案失落滋生弊端。
目录
卷首:凡例。
正文(据OCR前20页可见案件):
乾隆二十三年二月二十日运司详(仪所铜鉈轻重不一,请较定以便遵守);
乾隆二十三年七月初十日行运司(严禁沿途乞丐巡快索讨、坝上匪徒打筒抽耗、屯船勾通坝客压斤,船户缺少盐斤着揽头赔补);
乾隆二十三年七月二十七日委管泰坝官张辅禀(富安场大使张廷炳押盐到坝,称掣少斤,批令细心押送);
乾隆二十七年七月二十日运司验送盐秤(照铜鉈画一较准四百斤官秤分发各场,坝员只准抽称,排马加戳停止);
乾隆二十七年七月二十九日行运司(较定铜鉈及场坝各秤呈验);
乾隆二十七年八月初四日通分司张景宗禀(各场盐桶大小不一,拟盘盐铁盐各半较准二百斤样桶);
乾隆二十七年九月二十九日泰坝官邱生华禀(两桶四百斤合配一引,新残纲扣耗问题,批令画一遵照);
乾隆二十七年十月二十二日行运司(调仪淮二所捆垣官秤照部颁铜鈍较准呈验)等。
(据OCR前20页可见条目整理,后续内容待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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